货代篇 一、认识货代 国际货物运输,可以用空运和海运。空运费用很低,而且交接简单,时间也很短,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很快就直接到客户手中了,没有特别的操作过程。此外,利用国际快递如xx的DHL、UPS、Fedex、TNT等也可以交付外贸产品---假如数量不大的话----因为国际快递的费用更为高昂。但国际快递的好处是非常省事,你无需自己去办理商检、海关等事宜,这对个人小额外贸是很方便的。 但是对于常见的正规的外贸,绝大多数时候采用是相对最廉价的集装箱远洋海运的方式。你可以租用一个集装箱。行话叫做整柜(FCL,Full Container Loading,集装箱也可称为货柜)。也可根据你货物量的多少租用部分集装箱,行话叫做拼柜(LCL,Less than Container Loading,与其他用户拼用一个货柜)。 承担集装箱远洋运输业务的公司有两类:船公司和货运代理公司(简称货代)。两者的区别,船公司自己有远洋货轮,而货代没有。不妨把船公司看成“批发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而贷代就是“零售商”,从船公司那里以较低的价格批发若干个舱位转售给需要运输的“消费者”----外贸商。或者反过来,从各个外贸商那里揽下舱位需求,再到船公司那里一总订舱。作为“消费者”的外贸商,固然可以直接找一些船公司订购舱位(简称订舱),但不难理解,绝大多数时候我们是跟货代打交道。毕竟作为舱位“零售商”的货代,数量多,联系方便,操作灵活---说实话也更热情一些。所以,在本章我们更多地讲述与货代间的协作。 FOB条件下,由客户安排运输,出口商届时与客户指定的货代联系即。CNF/CIF条件下,则与客户达成交易前,必须确定交货目的港。根据目的港,向货代询价----当然,你也可以货比三家,择优合作。货代报出的运杂旨就是出口商核算CNF/CIF价格的重要参数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考虑到从报价到成交,再备货出货,中间尚有相当长一段时间,而海运费是常常波动的,有时幅度甚至高达一两百美元/集装箱。所以你询价的时候,可以预计交货时间,请货代提供价格变动方面的参考意见。即便这样,很多货代也只能较为准确地报出一个月幅度内的运费,出口商还是要自己留些余地的。 上面所的寻找货时的“择优”,绝不仅仅指价格。事实上,很多时候货代的服务质量比那么十几美金的差价要重要的多。一个好的货代,能够及时提供运价信息,应急订舱,并解决付运过程中的突发事故----而这些环节一旦出问题,往往不是十几美金的损失。 货代并不是全世界港口包打天下的。根据他的上一级合作方不同,各有专长优势。海运航线一般按照地域划分,有北美线、南美线、澳洲新西兰线、日韩线、印度和东南亚线、中东线、地中海线、欧洲线等。我们不妨多方询问比较,为不同的市场航线选择各自货代。每条航线上的港口还有基本港(大型的主要港口)和非基本港之分。基本港设施好,航次多,运费价格便宜,而非基本港容易拥堵,航次少,运费反而更贵。例如欧洲的鹿特丹ROTTERDAM,汉堡HAMBUG都是xx的欧洲基本港(行号简称欧基港,EUROPEAN MAIN PORT 缩写为EMP)。 确定大致的出运期后,就可以向货代订舱了。根据货物名称、数量、体积、重量、目的港等填写订舱单,或者直接发给货代。如果是整柜,货代会协调安排调柜、集装箱拖车和装柜时间;如果是拼柜,货代会提供“进仓单”,通知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限之前把货物送至指定仓库。 船运要注意时限的要求。比如预计9月10日开船的,往往会提前两三天也就是8日左右作为“截关期”,即货物必须在截关期前完成报关事宜,否则无法放行装船。 拼柜货物或装箱交付给货代后,货代安排报关装船事宜。出运以后,货代给我们出具提单(Bill of Loading,简称B/L)作为物权凭证和提货依据。我们再把提单交给国外的客户,等货物运抵目的港码头后,客户凭提单去码头提货。这就是最基本的流程。 偶尔也会有特殊情形,提单因某些原因未能及时开具并送抵收货人手中,而我们又同意客户(收货人)提货的话,可以授意货代以电报通知的形式许可客户无单提货。这种操作称为电放(Telex Release),不再开具提单,已经开具的也要收回。但这属于特例了。 在FOB条件下,由国外客户订舱,并告知我们承接该业务的货代联系方式,我们据以办理运输,行话叫做“指定货代”。因为远洋运费是到目的港后由国外客户支付,因此叫做“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在CNF/CIF条件下,由我们自己订舱并支付费用,叫做“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到付或预付会在提单上注明。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谁去订舱,谁就是货代的客户,货代自然对客户更热情周到。那么是不是自己去订舱就一定好呢?也有风险。因为远洋航运的运费是不断波动的,有时候波动还很厉害,一个集装箱运到欧洲港口的运费,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可能会涨价一两千人民币甚至更多。假如做CNF/CIF,就必须承担这种风险,而FOB条件下则由国外客户自己承担了。因此,很多出口商还是喜欢做FOB的,以至于宁波外经贸委在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干脆以“FOB宁波”作为宣传口号,可见一斑。
二、各种杂费
远洋运输,自然牵涉到费用问题。除了主要的海运费以外,装运港码头和目的港码头都江堰市会产生各种杂费。了解这些运杂费的构成 ,对于控制出口成本,避免利润损失很有用处。海运费相对固定,以集装箱或立方娄及重量(对于拼柜而言)来计算。杂费则名目繁多。觉见的有: 1.ORC:Origin Receiving Charge(广东省内各港或华南地区)码头收货费。 2.SPSC:Shanghai Port Surcharge上海港码头附加费,其性质同ORC。 3.PSS:Peak Season Surcharge量季附加费。 4.DDC: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到港(目的港)提货费(实为目的港之码头附加费)。 5.THC:Terminal(码头) Handing Charge码头操作(吊柜)费。 6.BAF:Bunker Adjusted Factor燃油附加费,也有叫FAF:Fuel Adjusted Factor的。 7.DOC:Document文件费。 8.DTHC:Destination THC目的港码头费与DDC差不多。 9.PCS:港口拥挤附加费。 这些费用很多是船公司/货代自行调整收取的,颇有弹性,且可以根据货代的意愿转嫁给发货/收货一方。有时候,货代还会降低海运费以招揽生意,而悄悄提高后期操作的杂费,挖东补西。
因此,在碰到客户指定货代,或与新的货代合作的时候,一定要预先确认好相关费用,并且货比三家,挤出报价水分,以免做了冤大头。货代收费爱用缩略术语,碰到不懂的一定要跟货代弄清楚。从上面分析的种类情形,我们不难体会到,如果货代是自己找的,并且关系很好配合默契的话,对物权控制就相当有利。货代提单在目的港码头需要换单才能提货,这一手续就能被很好利用,尤其是在那些有隐患的交易中,比如市场变动剧烈,质量可能发生争议,单据产生重大不符点,客户财务恶化等。从货物启运到抵达目的,耗时几日到一个月不等,万一其中发生变故,预见到客户可能性会不付款,或者发现客户以非常手段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拿到提单,那么在货代大力配合的情况下,即使客户手上有提单,也能够扣住货物,或至少暂时扣留,争取宝贵的时间与客户交涉,避免财货两空的重大损失。此外,通过货代还能随时跟踪货物的动态,了解货物何时到港,客户是否提货等,这在贸易纠纷中会成为宝贵的信息。而这些工作并不属于货代的责任范围,而是“友情帮忙”,因此,找个关系亲密的好货代非常重要。 货代因为长期与船公司、码头和海关打交道,办事效率高,灵活性强。通常货代都会代办报关、集装箱装货等到事宜,不妨交给他们一起。 作为出口商,自然希望控制运杂费成本,与货代讨价还价不足为奇。但生意场上,互利互惠才能长久,因此行事不宜太极端,盲目追求xxx格。价格太低,货代出于招揽生意的目的有时也会接受,但没有利润的事情,办事积极性就不高。碰到码头拥堵舱位紧张的时候,自然不会优先帮你安排,这些都是常情。 货代是外贸的关键伙伴,所以,让货代有利可图,积极协作,工作仔细避免单证出错,同时给货代费用及时付清等等,都是外贸商良好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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