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护照共经历了五次飞跃:由石铜而竹木,由竹木而纸张,由手书而印刷,由手工操作而机器打照。
为了避免动武,为了避免60万希伯来人绕道走的痛苦,就要有大家公认的通行信物。在没有文字的年代,表达思想意愿的信物是最珍贵的东西。
外国护照的起源可追溯到公元二三世纪罗马帝国时期,当时向一种担任国际信差的人颁发盖有官方印章的特别证书,信差凭此证书在旅途中可享有某种特权和优待。到了中世纪,这种特别证书又发给皇家使节,以便出使的国家给予特别的优遇。随着航海和贸易的发展,有的国家又把此种证书发给本国商人,使他们在国外经商时能受到优遇和保护。初期这种证书只是一纸简单的公文,后来逐步演变成现代形式的护照。到18世纪末期,要求旅行者入出国境时持有护照的国家逐渐增多。19世纪末,波斯、俄国、罗马尼亚、塞尔维亚等国规定入境的外国人必须出示本国护照。{dy}次世界大战后,国际上出现了要求统一护照式样和简化入出境手续的趋势。1920年和1926年召开了两次国际护照会议,对护照的国际格式和简化入出境手续提出具体建议,供各国采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普遍对国际旅行实行严格管制。一方面,通过本国立法建立健全护照(及签证)制度,美、英、法、德、日、意、西班牙、古巴、墨西哥、澳大利亚、印度、新加坡等国都制定和颁发了护照法规及相关法令;另一方面,在国际上寻求建立统一的国际护照制度,以统一护照格式、内容和使用办法,尽量方便国际旅行。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国际劳工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海事组织都为实现这一目标召开会议,并通过相应文件或建议。国际民航组织促进分部在1968年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引入能最终代替常规护照的机读护照建议书,并获得航空运输委员会和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的批准,1968年11月成立了护照小组。1980年11月国际民航组织公布了指导各国发行机读护照的DOC 9303技术文件。随后,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等国率先颁发了机读护照;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等12个欧共体成员国于1995年颁发了欧共体统一式样护照,该照中的个人信息项目与机读护照相同;其它国家也在为早日实现以机读护照代替常规护照的目标而努力。与此同时,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委员会、布鲁塞尔条约组织、比荷卢经济联盟、斯堪的纳维亚国家、英xx国家、阿拉伯联盟、拉丁美洲国家组织、欧洲共同体等国家集团和地区组织分别采取简化以至取消护照查验手续或凭身证和其它证件取代护照入境等措施,以方便和促进本集团或组织成员国公民之间的往来和交流。1985年6月1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签订《申根协定》,决定取消成员国之间的边境检查,人员可自由流动,1995年3月26日正式生效。1996年12月19日瑞典、芬兰、丹麦、挪威和冰岛五国加入《申根协定》。现在,《申根协定》签字国间已经xx取消护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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