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火门新资质转换过程

关于防火门新资质转换过程

2010-03-08 08:37:36 阅读2 评论0 字号: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关于对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进行转换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新版产品国家标准已于2008年4月22日发布,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必须随着标准换版而开展证书转换工作。 

    根据产品国家标准的修订情况,我中心适时开展了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的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上级主管部门、生产企业、消防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和标准制、修订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中心已完成了《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的修订工作,该规则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原则要求,现将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转换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新版防火门标准实施之日起,企业不得继续生产及销售按照旧版标准制造的防火门产品。 

    二、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完成,我中心将根据企业防火门      现有产品和获证情况,自即日起,分期分批对所有持有效证书的防火门企业开展《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防火门产品》(修订版)的宣贯工作。请企业随时xx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www.cccf.com.cn)上有关宣贯工作的会议通知。宣贯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及时开展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在新版实施规则要求下的证书转换工作。 

    三、证书转换涉及的产品范围: 

    A0.50(丙级)、A1.00(乙级)和A1.50(甲级)隔热防火门产品。 

    四、考虑到防火门产品使用过程的特殊性,为解决企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产品的验收问题,本次证书转换的截止期将延长至2009年4月30日。企业应在2008年12月31日前,将已按订单制造完成但尚未出厂或部分出厂的产品信息,上传防火门      至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从而对企业产品生产日期进行有效确认。在确保新版标准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对于防火门产品旧版型式认可证书在2008年10月23日前到期的企业,其复评换证工作完成后,我中心将为其换发旧版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至2009年4月30日。对于证书在2008年10月23日至2009年4月30日之间到期的企业,凡按规定向我中防火门      心提交了证书延期申请,并通过工厂监督检查的企业,其旧版型式认可证书将被延期到2009年4月30日。 

    六、除遇不可抗力因素外,对于在规定日期后仍未获新版防火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的企业,我中心将注销其原持有的旧版证书。

大连泰山门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波  15604081177  0411-8439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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