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义务教育借读费换个马甲继续收_重庆_新浪博客

昨日,南岸学府路小学,一名学生向记者展示学校开的收费条 本报记者 石涛 摄

这学期开始,我市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然而,新学期开始了,不少家长们反映,学校确实不收借读费了,但多出来一项收费:捐资助学费。昨天,本报就接到了30多位家长关于捐资助学费的投诉咨询电话。

不交助学费不让报到

王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是进城农民工,在七公里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孩子在南岸区学府路小学(二塘小学)上五年级了,每学期都交了借读费的,上学期交的借读费是750元。

王女士本想在孩子开学前把户口办好,但最近看到媒体报道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了,所以也没着急办户口。没想到,昨天带孩子去报到,报名时还是要多交750元,但是收费名称变成了“捐资助学费”,如果不交这750元,就不让娃娃报到。

王女士无奈地说,免了借读费是一个好政策。但是,学校只是变了变名目,还是一样收钱,家长减负又成了一句空话。

“很多同学家长交了钱”

昨天下午,记者在该校随机找到一位“捐资学生”。这位学生告诉记者,在校办公室交了捐资费后,老师除了开一张收据,还会开具一张证明,让学生带着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他说:“有很多同学家长都去交了钱。”

市教委:

不能把助学和入学挂钩

市教委相关人士介绍,《义务教育法》规定,“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因此,肯定不能封杀捐资助学费,但一定是自愿的。同时也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也就是说,每一位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都有对口的学校入学。所以,学校在执行时,不能把捐资助学和入学挂钩,否则学校就出现了两个违规行为:如果政府没有同意,就收了非本辖区的学生(收了不该收的学生),也收了不该收的钱。

市教委今起检查

违规收助学费退钱退人

从今天开始,市教委派出检查组,特别检查学校就免借读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如果有家长举报或者被教育部门检查发现把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将采取“退钱退人”的政策。

据悉,“退钱退人”也就是,把学校收的捐资助学费退还给家长,同时,把学生退到户籍对口的学校去就读。

政策问答》

■是否xx不准收非辖区学生?

不是。

如果确实是因为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学,那么是可以办理转学借读手续的,但不额外收费。但是,学生家长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转学、借读手续。 

如果确实因无法联系转入学校的学生,由转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且转学手续完备的学生。未经接收学校及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原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不得以任何理由迫使学生转学。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学生辍学的,由原学校承担责任。

■怎么找对口学校?

城区小学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父母有两处以上的住房,由其父母实际长期居住地区县教委按“三对口”原则划片就近入学。

城区初中新生入学按照就近对口、划片入学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片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城市建设和人口居住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学校服务片区和学生对口入学学校。

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由现寄居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近入学。

如遇城市建设而房屋拆迁的适龄儿童,凭拆迁证明、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户口所在地学校的学籍证明,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临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就近安排学校入学,一旦住房固定,即转入新的户口所在地学校;对新建住宅小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确定其对口学校,入住新建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仍按“三对口”原则入学。

 

学校:

没义务收非辖区内学生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校办公室,一位王姓负责人解释说,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由于王女士小孩的户口还没有迁过来,所以,学校没有义务收这位非辖区内的学生读书。另外,附近片区的农民工子女学校是海棠溪小学,学府路小学不是农民工子女学校,所以,学校是可以不收的。但是学校规定,由于家长在附近居住或上班,愿意捐资助学的,而且相关年级班额能容纳的情况下,根据学校的安排,“可以招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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