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新政”仅具象征意义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等部门2月2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号文件精神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虽然被称为北京楼市“新政”,但“新政”不新,正如上海年前调控楼市的实施意见一样,北京的实施意见大多数内容是在用北京话重说“国11条”,因此该调控仅具象征意义。
北京的楼市调控实施意见的“新”处是,明确规定2010年各类政策性住房用地占全市住房供地的50%以上,新开工建设和收购各类政策性住房占全市住房新开工套数的50%以上。和其他城市一样,北京市恢复了2009年暂停执行的楼市限外令,其他已经过期的购房优惠政策也一律停止执行。
为了防止开发商捂盘,北京市还规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但2010年的市场形势已不同于去年,现在的开发商大多数是希望尽快销售出去,而不是捂盘。
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认为,虽然北京楼市“新政”不新,但它传递出的调控信号仍然值得开发商和投资者注意,那就是,为了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政府并不缺乏强力的调控手段,只是要看火候。所以,2010年,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捂盘都是不可取的,房价大涨是“可耻”的。
不过,21世纪不动产分析师还提醒说,由于各类政策性住房所占比例巨大,它对商品房市场的影响可能会在2010年三四季度更明显地体现出来,这种影响很难说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因为高达50%的政策性住房同时具备摊薄整体房价和迫使商品房价上涨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