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禁吃狗肉其实不可行_泓文_新浪博客

估计立法工作者们草拟完禁吃狗肉、猫肉如此《反虐待动物法》草案之后,会下一次馆子吃一顿海味山珍,其中不乏动物了。当然不会有狗肉和猫肉,因为作为这一阶层是不屑吃这些东西的,因为与狗肉相比,鲍鱼更能满足他们的胃口。

他们不吃就说明大家都不吃了吗?他们不喜欢吃大家都没有权利吗?错了。狗肉作为我国传统肉类食物在我国小城镇却是风行,我故乡那里基本上没有哪个小食肆没有狗肉吃的,如何能一刀切禁了就得?为何不把猪肉也禁了?大家一起吃素。

家父也是狗肉爱好者,我可以想象一年间他若不吃数顿狗肉便觉得今年缺了点什么,特别是冬天那个是暖身子的呀!有人当然会指出,没有狗肉吃羊肉啊?但是,你应知道在广大南方小城镇是没有羊肉的!法律禁止吃狗肉了大家就不吃了吗?我想不会,他们以后吃狗肉只不过会像穿山甲一样,不敢公开吃了而已。

数年前,我们就被教育不能吃青蛙,现在却是普遍的桌上佳肴。吃上一顿川味牛蛙,那种香辣味,爽啊,不吃的人是不会知道的。牛蛙为什么可以吃?我们都知道是饲养来吃的。狗和猫就不可以饲养来当作食物吗?

我们大学就有学生写毕业论文大论保护动物不能随便吃动物,院长大批道,你有没有区分好什么是野生动物,什么是宠物,什么是作为食物的动物?这些如何详细区分?这些都没有去区分如何去禁止?然而我们的立法者们却恰恰是这样!

我可以肯定说,城里人们溺爱的宠物狗是不会被当作食物的,数千上万块一只的小狗吃得比人类还好怎么忍心摆在餐桌?说实话那些小狗大家也不屑去吃它。现在,人们吃的其实是村镇里饲养的大狗,他们饲养这些狗大多都是打算作为食物的,这和养猪又有什么区别?

所以,我们说宠物狗基本是不会被当作食物的,而立法者们的眼光却恰恰放在宠物狗上,却没有去区分野生的,宠物的,饲养来当作食物的!而一拍屁股一刀切,幼稚啊。作为生活在上层社会的立法者们估计永远也不会体会到生活在小村镇的人们对狗肉的那种味道的理解。

本来法学家们就已经对法律的社会适应性发表过精辟的见解,脱离生活习惯的法律是不是能够被遵守也显而易见。埃利希不是有“活法”的观点吗?社会生活习俗才是法律的真正{dzz}啊!立法者们有没有到偏远山区考察一下呢?要是山区的人们拥有立法权立法禁止吃鱼翅燕窝你有何感受?

(泓文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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