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满意度为73.55分

新华网北京5月8日电(记者 谭浩)首次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已完成,记者日前从有关部门获悉,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为73.55分,对组工干部形象的满意度为73.58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为67.04分,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为66.84分。

调查对象中,对组织工作表示“很满意”的占21.36%,“满意”的占37.63%,“基本满意”的占30.71%,“不太满

意”的占5.49%,“不满意”的占2.08%,“不了解”的占2.58%。还有0.15%的调查对象未评价。

对组工干部形象表示“很满意”的占20.36%,“满意”的占38.70%,“基本满意”的占31.67%,“不太满意”的占5.35%,“不满意”的占1.66%,“不了解”的占2.18%。还有0.08%的调查对象未评价。

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表示“很满意”的占15.83%,“满意”的占30.41%,“基本满意”的占34.26%,“不太满意”的占10.97%,“不满意”的占4.01%,“不了解”的占4.44%。还有0.08%的调查对象未评价。

对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表示“很满意”的占15.41%,“满意”的占30.03%,“基本满意”的占33.19%,“不太满意”的占11.24%,“不满意”的占3.95%,“不了解”的占6.09%。还有0.09%的调查对象未评价。

为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全部调查对象的满意度,国家统计局按照国际通行的民意调查满意度计算方法,即赋值加权计算法,得出干部群众对各项调查指标的满意度值。计算公式为:满意度=“很满意”比例×100+“满意”比例×80+“基本满意”比例×60+“不太满意”比例×30+“不满意”比例×0,满分为100分。

调查由中央组织部委托国家统计局独立组织实施。2008年7月,国家统计局采用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在中央机关、省、市、县、乡、村各层次的干部和群众中随机抽取近8万人开展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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