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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福建省福安市连景雄案

2010年1月15日上午,连仁坤给他的朋友北京大六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王金祥先生打电话,连仁坤说,他到福安市人民检察院以后,要求检察长接待,反映关于他关于儿子连景雄无罪而被逮捕和审查起诉一案的有关情况,但是,这天没有检察长接待,只有副检察长叶旭接待,此前,叶旭副检察长说,他不分管,推诿过,所以,连仁坤就要求直接向检察长叶建飞反映情况。连仁坤只好等待2010年1月25日的检察长接待日。
   2010年1月25日一大早,连仁坤就到达福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待室,但是,没有任何一位检察长或者副检察长接待,控申科也没有人,连仁坤准备上5楼找叶建飞检察长,但是,被阻止。该检察院的人员说,检察长叶建飞从不接待,一般情况下,都是副检察长接待。
   09:58分,连仁坤找到控诉科的王科长,在连景雄的反复要求之下,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勉强同意由副检察长接待连仁坤。连仁坤只好在楼下等待。等到了陈姓的副检察长(先生),连仁坤向他反映了有关情况,他为了说的更清楚,请王金祥先生在电话中概括地转达了关于其子连景雄无罪、检察院不应该批捕和起诉,而且有众多村民证明连景雄无罪的文件,希望引起福安市检察院领导的重视,王金祥先生还说,作为中国监督网的创始人,将xx这件案子,也将对福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的行为进行监督。
   10:30分连仁坤告诉王金祥先生:陈副检察长说,连景雄的案子已经起诉到法院去了,你去找法院吧!
   王金祥先生认为,人民检察院办理批捕和起诉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应该严格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办理,不得随波逐流,否则,人民检察院就有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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