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晓亮律师
[摘要] 本文从中国有关BOT投资合同的法律规定的不健全谈起,分析了BOT投资与中国法律的冲突,从而建议采用仲裁方式解决BOT合同争议来保护投资方的合理权益;并对仲裁协议在BOT合同中的表述阐明了笔者的见解。
[关键词]
BOT
[引言] BOT [Build-Operate-Transfer], 即建设,经营和移交,是指政府授予投资企业享有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费或出售产品以清偿xx,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权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在这一法律关系中,一方主体为当地政府,另一方主体为投资企业,它们之间通过签订BOT投资合同,确立彼此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BOT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营运由一系列的合同所组成,其中 BOT投资合同起着纲举目张的作用,而BOT投资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更是合同中必要条款之一。
1.
这些规章的规定构成了中国有关BOT法规的雏形,为中国BOT项目的运作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目前调整BOT方式的法律仍不健全,尚未形成有利于BOT项目实施的较为完善的法律环境。
2. 国际BOT投资合同与中国现行法律的冲突
3.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
4. 仲裁机构的选择
1]
地址:新加坡第178958邮区圣安德烈路政府大厦3楼
电话:+65-6334 1277 传真:+65-6334 2942
电子信箱:sinarb@siac.org.sg
3]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 ICSID)
地址:ICSID, 1818 H Street, N.W., 华盛顿, 哥伦比亚特区. 20433 美国
电话:(202) 458-1534 传真:(202) 522-2615
网址:
4] 国际商会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地址:38 cours Albert 1er, 75008 巴黎,法国
电话:+33 1 49 53 28 28 传真:+33 1 49 53 29 33
电子信箱:
arb@iccwbo.org
5] 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the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
地址:P.O. Box 16050, SE-103 21 斯德哥尔, 瑞典
电话:+46 8 555 100 50 传真:+46 8 566 316 50
网址:
1] 交通便利,航班不超过数小时;
2] 仲裁所使用的语言既可以是中文或英文,也可以中英文并用;
3] 相对于其他仲裁机构,收费较低;
4] 有来自世界各地和各行业的仲裁员,供争议当事人选择。
5.
任何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存续,效力或终止等任何问题),在收到任何一方的书面请求后,可以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者,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将双方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5.2 提交仲裁
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并按照其现行有效的规则,在新加坡进行最终-裁。本合约签订后,若仲裁中心对其仲裁规则有所修订,则按仲裁中心已通过且生效的{zx1}修订规则进行仲裁。仲裁中心的现行规则或上述修订规则应被视为本条的一部分。仲裁程序和裁决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
5.3 -仲裁庭组成
双方应按仲裁规则及仲裁庭的要求提交文件及证据。仲裁员应为3名。申请方在发出仲裁通知后30天内应选择1名仲裁员;被申请方收到仲裁通知后30天内应选择1名仲裁员。上述仲裁员应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名册中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应将从名册中选择非中国和非投资方国籍的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如果任何一方在对方选定了仲裁员后30天内未能完成己方指-定仲-裁-员程序-,-该-仲裁-员-将-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指定。
5.4 裁决效力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是双方就呈交给仲裁庭的任何争议、索赔、反索赔等所能得到的{wy}救济。
5.5 合同履行
在任何仲裁程序作出裁决之前,本合同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予以充分的履行,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5.6 裁决执行
双方保证全面地、无迟延地遵守并执行所有程序性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临时保全措施)
或任何由仲裁庭做出的任何裁决。仲裁裁决根据中国为签字国的1958年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规定予以执行。
5.7.放弃豁免权
双方声明并保证:本合同是商业协议而不是公共或政府法令,因而各方放弃就其本身或其任何资产由于主权或根据任何法律或在任何管辖范围内要求免予诉讼的权力。每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都受民事商法的制约,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只构成民事和商业行为,而非政府的公法行为。每一方不可撤销地陈述、保证并同意本合同是一个商业行为,而非政府的公权行为;每一方都无权以主权,或以任何法律,或为本合同任何义务的执行提出管辖地为由为其自己或任何其资产提出免于法律程序的要求。如果任何一方或任何其资产现在或以后可能因主权或其它理由享有抵销、法律诉讼、判决前的扣押、其它扣押或判决执行的任何豁免权,该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涉及本合同有关义务的此类豁免权.
[结论] 由于BOT投资合同在中国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地规范,因此在签订BOT投资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查考相关的BOT案例,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资纠纷。而BOT投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越是详尽和全面,越是有利于争议的顺利解决。
[作者简介]
电话:
+86-512-5669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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