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0 11:04:29 阅读4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征税范围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应纳税凭证的具体范围: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跏褂萌ǖ茸剖榫荩?/FONT>
(3)营业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立的各种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由于目前同一性质的凭证名称各异,不够统一,因此,对不论以任何形式或名称书立的凭证,只要其性质属于条例中列举的征税范围的,均应照章纳税。
二、税目、税率
1、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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