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职成〔2010〕8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今年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省职教大省建设的关键之年,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处在关键时期。教育部下达我省中职招生41万人的目标任务。同时,我省中职学校要开展各类职业技术培训80万人次以上。为落实教育部下达我省的中职招生任务,我厅已下达招收32万应届初中毕业生计划(不含技工学校招生数)。结合各地情况,我们编制了2010年全省中职学校分市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和2010年全省各市短期培训计划(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招生统筹协调
按照“省级宏观调控、市级统筹协调、县(区)级和学校重在落实”的原则,各市要健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组和办公室,加大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要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分解招生计划,实行目标管理,做好生源组织和招生录取工作。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要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实施,形成省、市、县、校各负其责的目标管理体制,并把中职招生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在对各市教育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加大中职招生考核的权重。中职招生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检查和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二、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招生工作机制
坚持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重点,确保完成招生计划。同时扩大招生面,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及退役士兵、农民工、农村青年及下岗失业人员等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群体招生。要千方百计扩大合作和联合招生,继续推动城市与农村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城市中职学校尤其是实力较强的包括职教集团牵头学校等,要充分发挥在城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中的辐射带动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要把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作为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稳定中职规模一个重要突破口和支撑点。各省属中职学校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数量要不低于全年招生总数的10%。
各地要积极探索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可以将企业招工与学校招生结合起来,把企业中没有接受过职业教育的员工,纳入到中职招生范围,采取半工半读的形式,将企业培育合格员工和学校培养合格中职生结合起来。要积极面向农村村干部、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员、种养大户和其它创业者开展中职教育,同时面向农村妇女开展中职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要按照专业教学要求设置教学内容和制定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三、进一步改进服务,完善招生管理办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符合本地实际的中职招生办法,落实学校招生自主权。严格学校招生报批制度和资格审核制度,并在招生前向社会公布合格招生学校名单和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公办、民办学校名单。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要督促整改,从紧安排或控制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停止招生。要禁止不具有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机构举办或通过联办等方式举办中职学历教育班(点),有资质的学校不得与无资质的学校和办学机构以任何方式合作举办学历教育。要完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中职学生电子档案、学籍注册制度。要加强招生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统一编印中职学校招生指南,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跨市招生学校应先到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履行报告手续,生源市教育局不得无故封锁招生市场,并一视同仁的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创造全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环境,切实维护考生和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四、严肃招生纪律,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禁虚假不实的招生宣传和违反规定乱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各生源学校及其教师不得通过向中职学校推荐生源收取费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监察、工商、劳动、检察院等部门和机关的合作,取得协助和支持,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招生广告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对各类招生广告的监督与管理。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中职招生的政策信息,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要加大督查力度并严肃纪律。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非法或违规办学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招生期间,各市要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切实维护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中职招生的秩序和信誉。
五、进一步整合资源,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职学校要从教育服务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我省终身教育体系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趋势的研究,尤其要结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对职业教育的需求,认真规划本地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强与当地人保、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争取支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中职学校要充分整合教育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督导督查,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职学校,要于今年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前向省教育厅报告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并上报《中职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
六、进一步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领导,抓紧抓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招生咨询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大力宣传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成才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职业学校办学特色、招生信息,使社会、学生和家长关心和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充分了解招生学校及专业情况,准确掌握招生信息,营造有利于促进中职学校招生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七、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招生激励机制
要切实加强招生工作信息动态管理,全面、及时、系统地管理中职招生数据和招生工作信息,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效率。省教育厅从7月份至11月份建立月报制度,各市、各省属中职学校要及时上报本市、本校招生进展情况。省教育厅将把招生任务完成情况、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与重点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评优评先等挂钩,并纳入对政府教育督导和教育行政部门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同时,对中职招生工作、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和省属学校给予奖励。各市也要建立健全中职招生工作、培训工作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以推动全省中职招生工作。
八、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入学体检工作
各市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的宣传落实工作。自2010年起,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与此同时,取消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中“三、有关肝功能检查的补充规定”条款。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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