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火锅摔成七级伤残 责任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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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蓉(化名)和一帮朋友旅游归来在成都吃起了火锅,没想到在起身上厕所时突然滑倒,摔成了面部骨折,经鉴定为七级伤残。何蓉认为自己摔倒的原因是餐厅服务员着急下班提前做清洁卫生,地面有水湿滑且有油。在与火锅店协商未果后,何蓉将火锅店告上法庭。火锅店是否应当对何蓉的摔伤担责,具体的赔偿数额又该如何认定? 昨(8)日,成都市武侯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双方在这两方面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庭审结束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回放:就餐滑倒面部骨折 2008年8月18日晚11点多,何蓉和10多名朋友从香港结伴旅游归来。下飞机后一群人兴致勃勃地来到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的一家火锅店吃火锅。 据何蓉诉称,12点多的时候,火锅店的服务员急于下班便开始做拖地等清洁卫生。由于地面有水湿滑,加上火锅店地面有油,何蓉在起身上厕所时突然摔倒,右侧面部着地。何蓉坐下来后嘴巴和鼻子都开始流血,当即被送往医院,并住院接收“右颧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后经鉴定,何蓉面部骨折已构成七级伤残。 昨(8)日,何蓉的哥哥以特别授权的公民代理身份,和辩护律师一起坐上原告席,何蓉本人并未到庭。 争议:火锅店是否担责 面对何蓉的指控,火锅店的代理律师表示,因火锅店的服务员拖地造成地面湿滑并不属实,何蓉摔倒不排除是由于自身疲劳或者其它因素所致。“此外,火锅店已经在很显眼的位置做了提醒标识,已尽到提醒告知义务,故不应对何蓉所受损伤承担责任。” 对此何蓉的代理律师当即提出:“据了解,之前火锅店也发生过顾客滑倒的情况。”根据何蓉的诉讼请求,共向火锅店索赔残疾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合计近17万元。 对赔偿数额的认定,双方同样难以达成一致。火锅店的代理律师还提出,何蓉未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与某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其所提出的近17万元的赔偿请求不合理,请求驳回。法官将在休庭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仍无法达成一致,将择日宣判。 武侯法 记者开永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