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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郑女士在杭州一家眼镜专卖店购买了一副半年抛型隐形眼镜,价格为90多元。眼镜戴上后,郑女士就感觉不适,看东西出现叠影,还有刺痛感。“他们帮我清洗了一下,还是一样。”郑女士提出换眼镜的要求,开始遭到拒绝,店家的理由是“眼镜已经使用过不能退换”。{zh1},在郑女士的努力下,店家给她换了合适的眼镜。
杭州市消保委人士认为,购买隐形眼镜引发的纠纷多半是配镜前没有进行检查。目前,按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隐形眼镜属三类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产品,因而其配戴必须在眼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各种未遵医嘱的配戴行为都将对眼睛造成一定的伤害。在国外,配眼镜需要眼科医生的xx,配隐形眼镜更需要事先做专业的检查。
浙江曾在2006年出台过《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其中规定对初次配镜者,应索取最近半年内眼科医生的验光xx,或将眼科医生的检查记录及是否适合配戴角膜接触镜的意见登记在册(表格),并保存两年以上。
杭州市消保委人士表示,无论选择何种隐形眼镜都应该先请医师做详细检查,评估泪液机能之后,需试戴镜片。若眼睛红、肿、痛、痒、视力模糊或有异物感应尽快就医。配镜后,也要遵医嘱定期检查。配镜应去专业的眼科医院或眼视光研究中心,在医师的指导下选择隐形眼镜,有xx或化妆品过敏史者更要特别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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