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5月10日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提出的目标,自明年1月起,中国内地将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工作场所xx禁止吸烟。但就像很多规定和条例,甚至法律一样,我是很担心能否真正实施的了的。
这使我想起了每年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这是1977年美国癌症肿瘤协会最早提出的控制吸烟的一种宣传教育方式。2003年世界卫生组织把当年主题定为“演艺要无烟”,并以四种方式规范电影的吸烟宣传:一是影片中不可出现任何烟草品牌;二是对有吸烟镜头的影片须标上限制字样,例如“R”字来提醒观众;三是在片头放映反吸烟宣传短片;四是在片尾放映证书,以表扬该制片商没有在电影中加插任何烟草广告或镜头。
香港就有《吸烟(公众卫生)条例》,其中明确禁止电影、电视、电台、戏院和电子传播媒介播放烟草广告,但若有剧情需要,电影中偶然出现吸烟镜头则可免于条例监管。于是,就有人大钻空子,在他们的电影中塑造的吸烟者大都有型有款、性感撩人,而非是仪容憔悴、病态示人的瘾君子。有报道认为,有烟草商向电影公司赞助35万美元,在007电影《铁金刚勇战xx狂魔》中加插吸烟镜头,此举虽未抵触法例,却间接影响观众,尤其是年轻人。由于一般观众认为电影中是没有广告的,因而会自觉不自觉地被片中的吸烟镜头所影响。
据香港吸烟与健康委员会调查,74%受访者相信这类镜头会使年轻人对吸烟产生好奇,甚至模仿。香港中学女生吸烟比例由1994年至今已上升了一倍多。
吸烟有害健康,人人皆知。尤其在“非典”期间,人们争相寻求各式保健强身秘方,以图xxxxx。其实,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当为首务,其中重要一条就是不吸烟。
电影《本能》、《艳舞女郎》的作者乔.艾斯泰尔哈思是好莱坞的xx编剧,在他罹患喉癌后,对自己以往曾在电影中美化吸烟表示忏悔,甚至自言“满手鲜血”,更大声呼吁电影不要再成为烟草商的宣传工具。
香港是个法制社会,在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号召的同时,还曾颁布了食肆全面禁烟条例,商家也给予配合,市民大都赞同。我在香港工作的几年间所观察到的,香港的禁烟条例确实得到了较好执行,2009年7月1日起,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会被罚款5000港币。同年11月1日起,香港更进入无烟广告的时代,全港报摊和小摊贩被禁止展示香烟广告,违例者{zg}会被罚款5万港币。之前,全港600多个较大报摊在展示香烟广告时,每月会换取500至6000港币不等的收入。
这是因为在香港,无论是港府官员、媒体,还是市民都有强烈的规则意识,规则是一种制度性的文化,在这种根深蒂固的文化环境中,规则大于潜规则,更不用说非规则了。
2008年5月1日,我在北京看到,世界卫生组织将当年的世界无烟日主题定为“无烟青少年”,口号是“禁止烟草广告和促销,确保无烟青春好年华”。北京市也在同日开始实施《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要求有条件的餐馆设置非吸烟区,鼓励有条件的餐馆全面禁止吸烟,同时,医疗机构、中小学校等十类公共场所也全面禁烟。同日,我还看到一份“2008年中国控烟报告”,内容触目惊心:全国现有3.5亿吸烟者,遭受二手烟雾危害人群高达6500万。在中国现有13至18岁的1.3亿青少年中,据保守估计,吸烟者已达1500万,尝试吸烟者不下4000万,吸烟已呈现低龄化趋势。
北京市对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听劝阻吸烟者,可处以10元罚款,对不合标准的禁烟公共场所,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有乘客在北京6.6万辆出租车的司机中见到吸烟者,可打电话投诉,司机将会被罚款100至200元。可如有乘客吸烟,司机却无可奈何。
我国吸烟人数如今已突破3亿大关,居世界各国之首。虽然我国已将控制烟草危害作为重要卫生政策,并在2003年就签署了这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控烟形势并不乐观。
中华医学会专家胡雪君曾这样认为,目前公众对科学戒烟的知识掌握有限,是存在三个误区:一是认为“老一代领导人都抽烟,都长寿,说明香烟没有危害或危害很轻”;二是以为“戒烟能否成功是由意志决定”,三是“戒烟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
对此,我就亲眼看到,北京某新闻单位的社长在会议室,将桌上禁止吸烟的标识推到一边,旁若无人地点燃一支烟,还把香烟递给身边的人,一旁的服务员则知趣地赶快将标示拿开了。许多有着示范作用的单位负责人和单位,甚至制定法律的单位自身却毫无法制观念,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如何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法、执法的氛围呢?
因此,明年1月的禁烟,与其从社会公共场所上做起,不妨先从领导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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