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场练兵—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 (西南财经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074) 本文获得“中国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主题征文评选活动”优秀奖 ?[摘要] 大力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是提高农民工素质、促进农民工就业、增加农民工收入的根本途径。当前农民工职业培训存在着农民工对职业培训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够、地方政府没有扮演好培训责任主体的角色、缺乏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教学工作不适应农民工的需要等问题。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应转变转变农民工职业培训的观念、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培训农民工的职责、建立多元化的培训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改革培训内容以及实行企业工作时间备案制度等策略,全面推进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发展。 [关键词] 农民工;职业培训;培训经费;培训内容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在现行的制度中,他们在非农产业就业并保持着农民身份,成为我们所熟知的农民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工事实上己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以广东省为例,农民工对广东经济发展的的贡献率高达25%。 从发展趋势看,到202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56%,这意味着今后每年有1300万农民进入城镇。因此,如何使这个群体充分就业就不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正如国际劳工组织所指,“工作是人们生活的核心。不仅是因为世界上很多人依靠工作而生存,它还是人们融入社会、实现自我,以及为后代带来希望的手段,这使得工作成为社会和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用人单位对来自农村的劳动力素质要求越来越高,素质低成为继户籍制度改革之后农民工进入城市的主要障碍。农民工进入城市后还面临着如何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在新的环境中充分发挥自身能力的问题。因此,对他们来说,在进城前后接受一些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就是极为必要的了。研究发现,这类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几乎不亚于正规教育的作用,这意味着农民工的教育等人力资本需要经过培训的方式进行补充和转化,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农民工提供受教育和培训的机会,既可以提高他们的素质和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能力和社会保障缴费能力,又可以减少保障基金的支出,可谓“开源节流”的好办法。为此,在巩固和加强农村基础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也显得非常必要。 ? 农民工职业培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对职业培训的认识问题 (一)农民工对职业培训的战略意义认识不够 以“农民工”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社会流动,是推进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但是城市二元社会结构强化了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界限、差异,阻碍了农民工的身份、角色转换,迫使大多数农民工采用“候鸟式”两栖就业和生活方式。因此,农民工所具有的亦工亦农型特点,使得一些农民工认为没有必要参加培训,在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看来,种田解决吃饭问题,外出务工则解决花钱的问题。而且等到年龄稍大一些,他们终究还是要回到家乡,继续耕耘着祖祖辈辈赖以生计的土地。因此,在他们看来,外出务工不是{yj}性的生存之道,甚至有些只是一种临时性的举动,因而他们从事的工种就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甚至机动性。这一部分农民出于自身素质及xx脱离土地外出务工风险性高的考虑,不敢xx摆脱农业,不敢放弃对土地的经营承包权,他们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经营。这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这部分人不敢考虑外出打工后,就从此由“农民”变“市民”,因为要准备变为市民,必然要考虑到就业、子女教育、住房等问题,而这个门槛对于农民工来说实在不容易逾越。这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缺乏足够的动力参加培训。另外,他们外出务工转入的非农产业,大都是农产品的粗加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筑业、服装、家政等技术含量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这也使得他们觉得没有必要花更多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去接受培训。更何况,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要承担两方面成本,即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包括学费、书费和杂费等;机会成本是指接受技能培训而放弃的就业机会的潜在收益。从短期的角度出发,参加职业培训,既要付出了直接成本又要丧失机会成本,无疑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二)政府没有扮演好农民工职业培训责任主体的角色 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为实施农民工培训工程,2003年9月农业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出台了《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确立了政府在农民工培训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明确了政府的组织领导职能,并要求各级政府将农民工培训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民工培训规划和实施细则。然而,一些地方政府没有把自己摆在农民工职业培训责任主体地位,《〈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相关问题调查报告》在其结论中更是明确地指出:“关于搞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培训的问题,各地做的明显不够,需要政府、企业多方努力”。 (三)用人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愿承担起职业培训的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68条、已经通过并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62条和《2003~2010农民工培训规划》,用人单位负有培训职工的义务。但在制度和运行环境具有高度不稳定的大背景下,企业和农民工之间往往缺乏长期稳定的合约关系,所以企业更看中短期的成本收益分析。由于员工培训支出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在农民工频繁流动和跳槽的情况下,企业对农民工培训的投资容易发生收益外溢的现象,在那些用工季节性强的企业中,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而且,尽管近几年来出现了“民工荒”,但总体上说,廉价农民工仍几乎俯拾皆是,这就更使得企业在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其投资意愿,形成了企业对农民工重用轻养的现象。也就是说,仅依靠市场自发力量还不能促成当前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大规模实施。 ? 一个调研组于2004年7月~10月,在北京市丰台以及浙江宁波奉化等地区作了问卷调查及跟踪研究。问卷调查采取的是分层抽样法,共完成有效问卷483份。其中北京244份,宁波239份。他们按照农民工留城意愿的强弱,将农民工分为“回乡型”、“摇摆型”和“留城型”。从调查的结果看:“回乡型”(北京59.8%、宁波48.5%);“摇摆型”(北京17.6%、宁波11.7%);“留城型”(北京13.1%、宁波30.1%)。可见,北京农民工近60%打算回到自己的家乡,宁波农民工近一半也有回乡的想法。参刘平青、姜长云.我国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与思考[J]。上海经济研究,2005(9):7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