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城,快递点是不送货上门的,在某个生活区设点,然后短信提示在某个时间前带钱过去拿货。 上周经济法老师提了下: 如果买书注明了送货上门,那么是可以要求送货上门的。 如果不送货上门,那么拒不付款。 PS:刚才去拿书的时候拿了123.1过去,书款73.1.快递店要求自己找零,不负责找钱。(看到他那里是有这个零钱的,xx可以找开) 请问:如果上述情况拒不付款。那么该快递点会不会受到责骂或者撤销?能不能要求快递点送货上门,配相应找钱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