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5-05 15:58:29 阅读6 评论1 字号:大中小
(四) 反射噪音之影响:声音感应器或音源附近如有大型反射物时,测量时不仅有待测音源,亦有反射物之反射音加在一起,造成测定上之误差。同时,从测定者身体之反射亦不能忽视,故不宜以手持噪音计方式测量噪音。
(一) 气象条件、地形、地面情况:噪音之传播会受到气象条件、地形、地面情况等之影响,故测量噪音时需记录天气、测量点附近之风向、风速、温度、相对湿度等之气象条件及地形、地面情况。(三) 其他会影响之环境条件:在机械类附近测量时可能会受到电场、磁场、振动、温度、湿度、气流、气压等影响。若声音感应器使用延长线时,很容易受到电场及磁场之影响;上述之影响如果大时,声音感应器、噪音计等测定器之电气回路、指示计等都会直接受到影响,故需做防振动或防电磁场之措施。
(二) 由风产生噪音的影响:噪音计之声音感应器直接受到强风时,因风切作用而产生杂音(称为风杂音),严重时无法测量正确值,故在室外测定时,可能会产生风杂音时需加装防风罩。但防风罩也有其可使用范围,如超过使用范围时,应停止测量。
(一) 噪音计使用方法
1、 听感修正回路或称频率加权(Frquency-weighting”A”):本测量方法原则上以听感修正回路A加权测定之,惟测量时应注记现场测量时所使用之加权名称。
2、 动特性或称时间加权(Time-weighting):噪音计动特性原则上使用快(Fast, F)特性,但音源发出之声音变动不大时,可使用慢(Slow)特性。(二) 测量步骤
1、 测量人员及现场测量区域应有维护安全之基本设备(如安全帽、反光背心(衣)、警戒线等)。
10、 现场测量完毕后以声音校正器进行噪音计校正,噪音计不可进行任何调整,其校正结果应符合七、品质管制(一)之要求并且记录。
3、 测量位置之选择,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于室外测量时需距离任何反射物至少3.5公尺。评估建物的外部噪音影响,需距离建物墙面线1至2公尺。于室内测量时需距离室内墙壁或其他主要反射面至少1公尺及离窗户约1.5公尺。所有测量位置皆距离地面或楼板1.2至1.5公尺。
4、 测量时如需使用仪器讯号延长线(大于3.0公尺),需检附音量衰减报告并作适当噪音回应修正。
2、 测量时间内测量地点须无雨路干且外加防风罩后,可使声音感应器测量噪音时,不受风之干扰,必要时(尤其是风速超过每秒5公尺以上)需提出防风罩原厂规范及功能报告,以证明在测量噪音当时风速下,声音感应器外加防风罩,可不受风之干扰。
5、 噪音计需外接电源时,需确认供应电源之电压是否正确,如果噪音计使用电池亦先确认电池容量,避免测量期间断电或因电池容量不足影响噪音之撷取。
7、 现场测量前噪音计应依仪器原厂说明使用声音校正器进行校正,无须进行任何调整并且记录校正结果,其结果应符合七、品质管制(一)之要求,如超过则停止测量。
6、 将噪音计架设于噪音计专用三脚架上,确认噪音计稳固不会有倾斜(倒)之虞。将声音感应器(外加防风罩)朝向欲测发音源,且其垂直角度依发音源传播方向而调整至最适合位置。同时另架设(组装)风速计以利配合噪音计测量时监测风速,其风速计高度宜与声音感应器齐高,其他气象资料得参据测点附近中央气象局所设之监测站气象资料。
9、 执行背景音量修正时,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于上述测量后立即进行。
8、 噪音计动态范围(Dynamic range)设定,需足够以涵盖欲测音源之音量,以避免过载容量(Overload c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