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关停机组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05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关停机组资产处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二热电厂1-6#关停机组(机、炉、辅机等设备)及主厂房、蒸发站内设备及厂房、热机楼、热工库房、原职工浴池、油处理院内设备及厂房、通往10万机厂房栈桥、通往老厂主控室栈桥、通往老厂生产办公楼栈桥等建(构)筑物与设备的拆除及地面处理。拆除后的物资、建筑垃圾由受让方运走。
二、本项目施工地点:包头市青山区厂前路
三、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或2)要求的资质:
1) 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旧机械设备拆解资格。
4)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5月5日-2010年5月11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需提供下列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本条要求提供其身份证。要求以上投标人代表亲自参加有关投标活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建造师等级证书、安全考核证;
(9)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员证书;
(10)同类项目的合同。
注:若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成员的以上(1)-(9)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资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5月12日至2010年5月26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0年6月8日
联系人: 冯 涛
电话:13269888199 010-58688286
传真:010-58688286
E-mail:fengtao885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