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培训审计及联系
ICANN的RAA第三章{zh1}4节,是有关关于注册服务商的培训、审计、公示回应及联系信息问题的4条规范要求,说明了ICANN对注册服务商这几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下面介绍一下:
[3.13 “注册服务商”培训]
下文第 5.11 小节规定的“注册服务商”的主要联系人或指定人(只要指定人受雇于“注册服务商 ”或附属注册服务商)应完成相关培训课程,了解注册服务商在ICANN政策和协议下的义务。该培训课程将参考注册服务商的意见制定。课程将由ICANN提供并应设有在线学习形式,“注册服务商”无需支付费用。
[3.14 “注册服务商”审计]
在至少提前十五(15)天得到通知的情况下,为了配合合理的合同合规审计,“注册服务商”应(1)及时提供 “注册服务商”所知的、证明符合本《协议》条款所需的文档和信息;(2)允许ICANN根据所有适用法律进行现场参观,以评估是否遵守本《协议》条款,但是ICANN应在其通知中说明所要进行的具体合规审计。除非ICANN规范或政策明确允许,否则ICANN不得透漏通过此类审计收集的“注册服务商”保密信息。如果ICANN规范或政策允许透漏,ICANN将至少提前十五(15)天通知“注册服务商”,告知 ICANN打算披露这些信息。此通知应包括ICANN计划向谁及以什么方式透漏这些信息。
[3.15 发出通知]
3.15 如果ICANN向“注册服务商”发出合理通知,说明ICANN已发布了规定现有注册人权利和责任的网页,并且此网页内容参考了注册服务商的意见编写,则“注册服务商”应在其经营的任何域名注册或续延网站上提供与以上网页的链接;此链接至少应与根据 ICANN 共识性政策要求提供的政策或通知链接一样显著,以便注册域名持有者清楚地看到。
[3.16 联系信息]
3.16 “注册服务商”应在其网站上提供准确的详细联系信息,包括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和邮寄地址。
[几点注意]
1、第三章是有关注册服务商的义务问题,{zh1}4小节内容规定了4个问题,即ICANN同“注册服务商”之间、“注册服务商”同公众之间的资讯沟通规范。这种规范从ICANN免费给注册商员工提供在线学习作为{dy}步。
2、在RAA的3.14 节“注册服务商”审计中,提到了如果ICANN规范或政策允许透漏,ICANN将至少提前十五(15)天通知“注册服务商”,告知ICANN打算披露这些信息。此通知应包括ICANN计划向谁及以什么方式透漏这些信息。这是ICANN一贯的做法,它表明了ICANN作为公众服务机构必须给公众公开交代的社会责任。换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对近千家gTLD“注册服务商”的公平竞争提供一个公开、公正说法的合适办法。
3、ICANN向“注册服务商”发出合理通知往往会涉及注册域名持有者权益问题,因此在RAA的3.15 节的规定,是“注册服务商”作为一种义务必须执行的行动。目的是信息的公开与透明。
4、从中国创业版上市公司首次公干xxxx的《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提叫了原ICANN注册商OnlineNIC, Inc.公司在2008年12月26日涉及美国一宗金额高达3320万美元赔偿判决中介绍:原告Verizon(美国电信业巨头)在美国加州打赢了一场域名官司,败诉方为onlinenic,法院判决onlinenic赔偿3320万美元。而被告缺席一审应诉据《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说明是因为办公室迁址没有收到告票所致。此案尽管{zh1}双方庭外和解(细节双方保密),但是ICANN却曾经一度把OnlineNIC, Inc.从“注册服务商”列表()中除名,后来才恢复了。足见ICANN对“注册服务商”的信息公开、透明要求十分严格。
沈阳
5:24 2010/4/29 写于北京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