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意见》的通知_钱集畜牧兽医
转发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农林(农业、林牧渔业、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近日,农业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意见》(农医发[2009]9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方案。据统计,目前全省有33个县完成了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改革进度与国务院、省政府及农业部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尚未完成改革的地方,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农业部关于深化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的文件精神,结合各地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积极主动与编办、财政等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制定并出台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已完成改革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改革成果,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运行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能力。

二、准确把握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求。要建立健全乡镇畜牧兽医站,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乡镇或区域派驻畜牧兽医站,配备满足当地动物防疫和畜牧生产需要的人员,并确保上岗人员中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要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公益性职能,依法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和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报告等,同时要做好公益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畜牧生产统计和资源调查等工作。要理顺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作为派出机构,其人员、业务、经费由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经授权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名义实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接受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动物防疫方面和畜牧技术推广机构在畜牧技术推广方面的指导,主动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要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经费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拨付、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科学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岗位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确保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各地要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按照农业部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级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2010年底前完成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保障有力、素质优良”的基层动物防疫与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各地要继续实施以市为单位的基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进度月报制度,对改革进度滞后的市、县将定期通报,并与项目建设投资挂钩。

请各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于2009630日和121日前,将本地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情况(包括改革进展、主要做法、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工作打算等)报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联系人:张宗军、周春红,联系电话:025-8626394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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