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碍灯设置及产品选型方案
一、 本方案依据国家民航局的有关规定
国家民航局对航空障碍灯的设置作了详细规定,现摘录重点如下:
(1)在高层建筑物(如高层楼房、电厂烟囱、通讯铁塔或其他类似建筑物)的顶部必须设一个或几个航空障碍灯,以助航安全。 障碍灯必须安装建筑物顶端上1.2米~3米之间。
(2)建筑物高于周遍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中间层加设障碍灯,加设中间层障碍灯的位置要尽量作到每层灯器之间距离尽可能相等,采用低、中光强障碍灯之间距离必须不超过45米。(设置灯器层数N=物高米/45米)
(3)广大的建筑物,设置灯器应充分考虑建筑物每个角,要做到从每个角都能看出建筑物的轮廓,水平方向要参考每层 ≤ 45米的设计要求。
(4)高于150米的高建筑,再顶端必须设置高光强航空障碍灯,并且要于中光强障碍灯组合使用以显示其存在。
二、各种光强障碍灯的选用(H为建筑物高度)
(1)45米 ≤ H ≤60米,采用低光强GZ220-6、 GZ220-7型障碍灯
(2) 60米 ≤ H ≤ 105米,采用中光强GZ220-7、7B型和GZ-155型组合使用
(3) 105米 ≤ H ≤150米,采用高中光强GZ220-7B型和GZ-155型组合使用
(4) H ≥ 150米,采用中,高光强GZ-155型和GZ-90型组合使用
灯器设计要求采用长寿命航空障碍灯
三、障碍灯的有效光强分别为:
(1) 低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1500cd , 红色闪光或常明。
(2) 中光强障碍灯有效光强4000cd,一般为红色闪光。
(3) 高光强有效光强40000cd,一般为白色闪光(背景强度〈 50cd)
四、防雷保护:
(1) 顶端设置的障碍灯应安装避雷器,避雷器部分应于避雷带等设施紧密相连。
(2) 建筑物中间部位的灯器,需采用金属网罩加以保护,并与灯器的金属部分均作良好接地处理。
五、航空障碍灯的分类
航空闪光障碍灯一般分为低光强、中光强和高光强三种。
(1)低光强障碍灯为红色恒定发光,一般不单独使用,必须与中光强、高光强灯配合使用,45米以上的建筑及其设施,可以设置多层中光强、高光强和低光强互相配合使用。
(2)中光强障碍灯按发光颜色可分红色、白色两种,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10-40次之间,闪光有效光强大于1600cd,离地面9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单独使用中光强红色障碍灯或与中、高光强白色障碍灯互相配合使用,使其闪光效果更加明显。
(3)高光强障碍灯,闪光频率应在每分钟20-60次之间,闪光有效光强应大于20000cd,离地面高出150米以上的建筑物及其设施,使用高光强障碍灯并必须为白色闪光灯,有效光强随背景亮度而定,应与白色或红色中光强配合使用。
六、航空障碍灯的设置分布
(1)障碍物就其障碍灯的设置应标志出障碍物的{zg}点和最边缘(即视高和视宽)。
(2)障碍灯设置的垂直和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5米(即如果物体的顶部高于地面45米以上,必须在其中间加设障碍灯,中间层的间距必须不大于45米,百米以上城市超高建筑物,要考虑中间层增设障碍灯)。
(3)对于烟囱或其它类似性质的建筑物,顶部障碍灯应位于顶端1.5-3米以下之间,考虑到烟囱对灯具的污染,障碍灯可设在低于烟囱口3-5米以下的位置。
(4)高于150米的超高物体应在中层选用中光强与高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5)对于不足150米高的高压输电电缆、可在铁塔顶部设置中、高光强白色障碍灯。
(6)不论那种障碍灯,不同高度的障碍灯数目及排列,应能从各个方面都能看出该物体或物体群轮廓,并且考虑障碍灯的同时和顺序闪烁,以达到明显的警示作用。
七、航空障碍灯使用注意事项
(1)障碍灯供电要求交流AC220V±10%50HZ电源,TN—S供电系统。
(2)如电网电压波动大、电压不稳定,应在障碍灯系统前串联稳压电源。
(3)高大建筑、构筑物上所有的障碍灯必须安装在避雷器45度保护区范围内。所有障碍灯都必须可靠接地,保证系统安全可靠工作。
八、航空障碍灯设置参照图
外形广大的建筑群所设置的障碍灯,应能从各方位看出建筑物体的群体轮廓,水平方向也可参考以45米左右的间距设置障碍灯。
一般建筑物障碍灯应设置在顶部
多盏交流联闪障碍灯楼层安装示意图
高于150米超高物体,在顶端设置高光强自动变光障碍灯,并与中光强障碍灯配合使用。
高于105米而不足150米高大物体,应在顶端设置高光强障碍灯,中间层还应加设障碍灯,且间距尽可能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