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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花样百出 [转贴 2010-05-01 19:05:21]   
 

知识产权案件花样百出

·                       日期:20100426

·                       作者:记者 朱绍征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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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将是第十届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通报会,通报自2009 年以来,法院审理的10 大知识产权案件。从通报的案件中可以看出,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案件也不断的出现变化,各种侵权的方法不断翻新,而企业在维权上诉讼诉求也有了变化。

    商标维权依然是重点

    在这10起案子中,商标维权案件依然占了很大比例。其中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和山东某医药公司,就“宏济堂”字号及其标识使用权的归属产生的诉讼纠纷,就比较典型。由于“宏济堂”属于xxxx商标,还是“中华xxx”,在济南医药界及整个商业界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原、被告双方在发展中呈现出“一脉两支”的局面,双方均曾被认定为“中华xxx”,先后取得过“宏济堂”商标并将其作为字号使用,均表示对“宏济堂”字号及其标识拥有无可争辩的使用权,决不进行任何形式的妥协让步。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使这两家同根的百年xxx企业罢诉息争,握手言和。

    而针对农夫山泉水溶C100 的商标权侵犯则更为狡猾和露骨。2008年国内知名的饮料生产厂家自主研发了“水溶C100”柠檬汁饮料,同时设计了瓶体外观特有形状和产品包装。而唐山一家饮品公司却生产起了“水柠C100”柠檬汁饮料,并在全国各地销售。两种饮料虽然存在“水溶C100”与“水柠C100”的区别,但“水柠”与“水溶”在表现形式上高度相似,且是与“C100”组合形式出现,给普通消费者造成基本无差别的整体视觉影响,极易混淆。法院最终判决唐山这家饮料厂具有较明显的侵权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厂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

    著作权之争认定难

    在知识产权中,著作权也是非常重要的组织部分。一些学术论文中的对别人成果的抄袭和剽窃就是明显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一直是多年之迷无人能识的贵州“ 红崖天书”的xx就引发这样的纠纷。刘某某、李某某在破译“红崖天书”的过程中,采用清朝的瞿鸿锡摹本为考证摹本,运用双钩法,将“ 红崖天书”破译,认为“红崖天书”书写年代与明朝建文帝兵败退位、循踪云贵有关。1996年11月15日,西南经济日报全文刊登了两人合著的《红崖天书考释》论文。2006年3月,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了林某编著的《红崖天书》,以“红崖天书”为研究对象,以瞿鸿锡摹本为考证摹本,得出的结论认为“红崖天书”是明朝建文帝颁布的一道讨伐燕王朱棣篡位的“伐燕檄文”。刘某和李某看到,认为林某使用自己两人绘制的瞿鸿锡摹本的双钩图,并引用他们破译的“红崖天书”释文,构成了抄袭和剽窃,要求销毁书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48600元。济南市历下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撰写的《红崖天书》中引用的瞿鸿锡摹本的双钩图与两原告论文中的双钩图一致。书中关于“红崖天书”的破译释文与《红崖天书考释》相比较,有明显的抄袭痕迹,侵权事实成立,判决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传统的出版物的著作权相对名确,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的利润更丰厚,但认定起来,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山东中创软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创银行现代化小额支付系统”软件著作权人,并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钽公司原来的一位技术人员刘某,在离职后自己成立了某软件公司。中创公司认为刘某及其公司亦经营与其权利软件源代码基本相同的软件,构成了软件著作权侵权,要求刘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80 余万元。软件著作权纠纷涉及权利软件、被控软件及软件开发背景技术之间的等同侵权判断等问题,为此法院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对对这些专业问题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证明双方的小额支付系统软件的源代码文件,在函数体功能、组织、功能实现方式一致,同时排除了创作雷同的可能,两者构成实质相似。据此,法院认为刘某未经许可复制并销售与原告权利软件相近似的软件,侵犯了中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最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29.5万元。

    诉讼请求多样化

    长期以来的知识产权案子中,都是企业或者个人的知识产权受了侵害,才进行诉讼。而随着对知识产权的重视。有的企业开始出现了新的诉讼请求,主动起诉要求法院认定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西安某药业有限公司拥有一项名称为“双唑泰泡腾片剂及其制备方法”的药品发明专利,而山东方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生产相同的药品,为此双方原先就因为方明药业的生产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发生争执。为了减轻法律风险,方明药业请求法院确认公司没有侵犯发明专利权。而西安的公司也反诉方明药业构成侵权。济南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生产、销售的相关药品未落入被告专利的保护范围,方明药业没有侵犯西安这家药业的的发明专利权。据了解,这是全国{dy}例要求法院确认自己行为不侵权的案子。

    随着对专有技术的重视,而一些技术合同的纠纷也慢慢增多。山东十方圆通环保有限公司与一家淀粉加工公司签订了“淀粉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服务合同,在履行合同中双方发生纠纷。十方圆通公司以淀粉厂单方终止合同,另与其他单位对污水处理工程进行改造并投入使用,未支付合同规定服务费为由,把淀粉厂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服务费并承担违约金。而淀粉厂在审理时认为合同是建设合同而非技术合同,十方圆通的合同履行存在重大缺陷,工程没能通过验收所以不应支付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同是以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为目的,符合技术合同法律关系的特征;淀粉厂擅自聘请他人调试设备并进行了试生产,从而导致工程无法通过验收,应对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以及各种技术带来的利益越来越大,有关知识产权各种新型纠纷,会越来越多。

    ■本报记者  朱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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