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促进“钒钛之都”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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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勇 “钒钛之都”攀枝花,地处西南交通要塞,地势险峻,山高路陡,是走私、贩毒等犯罪分子经常出没的地方,加上多民族聚居,社会矛盾纠纷复杂多变,维稳任务艰难繁重。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周永康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攀枝花法院指明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战略任务和前进方向。 攀枝花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省高院构建“六大体系”重要部署,能动司法,创新管理,扎实开展“大调解”工作,建设“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队伍,全力服务攀枝花“四个倾力打造”,为攀枝花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全力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市委“提速增效、加快发展”基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支柱产业、民营经济的法律服务力度,支持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研究制定为县域经济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措施,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完善信访终结移交机制和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努力xx司法难题。妥善审理好涉民生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将“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化、法院化,把法院工作能动化、务实化,从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司法审判能动有效地放在社会治理、结构调整中进行研究分析,探索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做好未成人审判工作,定期回访缓管免、刑释解救和监外执行人员,做好跟踪帮教工作。在办案中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向党政适时提出恰当的司法建议。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刑事被害人救助;做好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的和解工作,从而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增强和谐司法意识,深入推进“大调解”。强化司法调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做到全方位、全过程调解,突出重点调解。强化立案调解,充分发挥立案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在立案阶段实现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减少矛盾纠纷进入诉讼。强化人民调解,通过委托、邀请调解,将人民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中,拓展调解领域,注重调解质量,提高调解效率,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社会高速发展所引发的诸多矛盾。完善“三联两进”衔接机制,主动与司法局、法制局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工作流程、对接程序和操作规范,做到“司法主导、衔接无缝、配合默契”,齐心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主动适应和应对社会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课题、新挑战。 增强创新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绩效考评工作,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申诉信访率纳入考评体系,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执行考评中的权重,使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执行工作水平。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选准解决“瓶颈”问题的突破口,不断创新审判流程监控和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随时进行动态跟踪督促。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对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改判案件的一案一评查工作,总结审判经验,提高案件质量。 增强为民意识,转变司法作风。深入学习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的问题,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牢记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落实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典型法院、典型法官为民司法的典型事例,注意研究典型化个案所体现出来的社会导向、社会管理作用,用正面典型去拉动、带动、推动工作,以点带面,不断推动“三项重点工作”向前发展。 增强廉政意识,确保司法廉洁。加强廉政制度建设,推行廉政谈话和廉政监察员制度;邀请司法监督员加强审务效能督查,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警示教育常态化;落实“五个严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廉洁司法防控体系,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增强监督意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落实接受监督制度,做实、做细联络工作,强化建议、议案办理,做好代表意见、建议措施落实。深化“1+1”接受监督活动,完善工作通报,改进邀请视察、随案执行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向所有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关系人发放审判作风监督卡,主动接受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审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继续在攀枝花主流媒体上办好《现在开庭》和《每周一案》两个法制栏目,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用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增强服务意识,夯实基层基础。完善法官招录、遴选机制,充实基层办案力量。加大法官上挂、下派力度,努力提高基层法官素质。积极争取支持,解决好人民法庭建设资金缺口、庭审设备落后等问题,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构建司法服务保障体系,提升司法能力,从而建立起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长效机制。 作者系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