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镀乱排废水污染环境

无证经营工作坊坊主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

无证经营电镀加工作坊,并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徐某因污染环境罪被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徐某为贵州人,今年30岁,2015年6月,徐某在灌口三社村东蔡社一山边租下一处简易搭盖房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配套建设废水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徐某开始进行电镀加工生产,主要做螺丝、铁片除油、除锈、清洗等,因电镀原料有硝酸、硫酸、盐酸等,每天排放的废水大约在三吨左右。徐某将所有的生产废水直接排放到厂房边的一土坑里面。2015年9月7日,徐某被环境保护局集美分局查获,经监测,徐某排放的污水中总铬、总锌等污染因子超标,其中重金属总铬浓度为34.2 mg/L,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34.2倍。徐某因怕被追究责任,经公安机关多次联系均未到案。今年4月29日,徐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含重金属铬的有毒物质,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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