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5万元买来的xx翡翠竟是人工合成的假货,楚先生要求退货。可卖家赵先生称买卖成交时楚先生曾写有收条,写明银货两讫后是好是差或其他情况风险自担,故坚决不退。双方闹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对这一纠纷案作出判决:撤销该买卖合同,被告赵先生返还楚先生15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及1700元鉴定费。
2006年4月,楚先生在赵先生个人经营的三利坚工艺品服务部购买了一块xx翡翠原石,约定总价15万元。楚先生在加工翡翠的过程中,发现翡翠是人工合成物,遂要求退还15万元。赵先生则坚决不承认翡翠是假货,提出楚先生当初确认过银货两讫后风险自负,这其中包括人工合成、真假等风险,而且根据行业惯例,楚先生不能在剖开翡翠后再向他主张该原石系假货。
法院对系争翡翠原石进行鉴定。宝石检测中心的结论为:该翡翠为长石翡翠拼合石,主体为长石,翡翠厚度3厘米,局部粘有翡翠皮壳,剖开面及表皮破损处有明显的褐色粘结剂。即楚先生买的所谓翡翠原石是经过人工处理的xx的拼接石,属有重大瑕疵。
法院认为,楚先生、赵先生之间系买卖合同关系,任何一方都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赵先生辩称双方约定风险自担的风险包括系争原石系xx的拼接石,缺乏依据。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翡翠原石买卖合同,赵先生返还楚先生货款15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xx利率支付利息损失,支付其他损失1700元,楚先生返还赵先生长石翡翠拼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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