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认定与软件产品登记备案
一、软件企业认定
1、依据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承办主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
3、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四)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五)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六)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4、接受相关咨询的电话
信息产业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二、软件产品登记备案
1、依据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5号令)
2、承办主体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软件行业协会
3、申请条件
(A)国产软件产品
国产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四)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五)由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B)进口软件产品
进口软件产品的登记备案由负责进口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样品;
(四)该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五)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或信息产业部认可的其他测试材料;
(六)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政策和规定的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4、接受相关咨询电话
信息产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软件行业协会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信息产业部软件备案办公室
010-68208206
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与产品认定工作委员会
010-6820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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