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通畅怎样强调都不为过人民论坛杂志_冀鹏丞:先天下之忧而忧,后 ...

  信访通畅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任 进

  我国民主和公民诉求表达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二是通过其他形式和途径。其中,信访,即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机关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机关处理,就是一项重要方式和途径。因此,信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减压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

  群众如果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或者受到了不公正对待,一般首先会想到通过信访途径寻求问题的解决。如果信访渠道是通畅的,他们就不会也没有必要采取过激的手段来维权;反之,如果信访渠道不够通畅,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不能经由正常途径得到满足,其中部分人就可能采取过激手段,这样一来社会和谐乃至社会稳定就可能受到影响、遭到破坏,所以信访渠道的通畅与否,事关群众的合法合理权益能否得到尊重,同时也与社会和谐与稳定密切相关,信访渠道通畅的重要性怎样强调都不为过。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公众民主观念的增强,公众将越来越多地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政治,表达利益诉求,反映意见和建议。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应当在观念层面上提高认识,正确定位信访的功能,我们其实并不缺乏包括信访在内的社会矛盾减压制度,关键在于要通过严格的吏治管理避免相关制度形同虚设,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使相关制度的功能真正得到有效发挥。信访制度是如此,其他领域工作同样是这样。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减压阀”: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产品

  适应社会公共需求变化,十分有必要把“排气”和“减压”的“减压阀”系统建设作为新阶段的一项公共产品

  迟福林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矛盾与冲突常态化的社会现实,“减压阀”机制建设十分必要。作为一项缓解社会矛盾压力、促进社会稳定的制度设置,减压阀机制构成利益诉求表达和协调机制的一部分;作为制度安排,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社会共同需求,是一项保持社会弹性、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公共产品。

  利益表达、利益诉求是新阶段的社会公共需求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会产生特定的社会公共需求。经过30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开始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新阶段。生存型阶段社会利益结构分化程度较低,社会阶层分化不明显,利益关系相对简单。进入发展型新阶段,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社会利益结构复杂化,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具有普遍性。由此,社会利益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增多,利益的表达和利益的诉求成为社会的公共需求和公共行为。由于社会利益的分化组合和需求的多元化、多样化,特别是市场化转型带来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不仅仅触及个体利益,而且往往涉及到某个社会群体或阶层。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大量产生。

  尤其是在相关政策规范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利益群体缺乏有效的诉求表达渠道而利益受损的时候,由此带来的利益矛盾具有很强的普遍性。比如,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农民工、城市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业主等群体的维权等等。客观地讲,形成社会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增多,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相关,更与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有效的利益诉求和利益表达机制严重缺位相关。现实一再说明,社会利益诉求和表达需要“出气口”,需要“减压阀”,需要构建制度化、规范化的表达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利益的表达行为,缓解社会压力,而不是以强行压制的办法灭火。适应社会公共需求变化,十分有必要把“排气”和“减压”的“减压阀”系统建设作为新阶段的一项公共产品。

  “减压阀”建设的核心就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

  从“减压阀”的角度来看,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压力,重要的是构建利益诉求表达的多元化渠道。贵州省湄潭县于2008年出台了《村民集中诉求会议制度》,有序引导村民集中诉说自己或村里的事,并着力构建诉求、处置、落实等工作机制。这项制度的实施已收到初步成效,比如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协调了农村的矛盾,加强了农村干部与农民的关系。

  由此看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关键是首先要承认各类群体利益的合法性,然后加以制度化的安排。包括信息获得机制、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利益凝聚机制、利益协商机制,等等。比如,信息获取机制,要求有关方面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对相关信息主动发布或依申请发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有阅览卷宗、参与听证等权利;诉求表达机制、施加压力机制,要求在相关制度设置上,增加公民参与的环节,通过行政、司法等渠道,表达自身的权利诉求,必要时能依照相关法律,通过一定抗议的形式施加压力,得到社会关注,获得相应的权利救济;利益凝聚机制则要求以一定的组织形式作为载体,分散的个体诉求能汇集为相对集中的群体诉求,从而为实现矛盾双方的集体沟通创造条件;利益协商机制,指的是在利益诉求明确表达的基础上,沟通协商对话渠道,建立对话和谈判协商制度,并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制度化渠道。

  由于现行的社会管理体制容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渠道不多,能力较弱,因此,“减压阀”建设的核心就是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即在承认利益分化的基础上,在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法律、政策等手段,构筑有效的谈判沟通和意见表达的平台,比如借助媒体、网络、社会组织等渠道,保证社会中不同的群体、不同的阶层进行利益博弈时,拥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和能力。尤其是对于弱势一方,在利益受损时,能够通过制度化的形式和渠道有效地进行利益表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获得相应的行政、司法救济。

  政府应当成为“减压阀”公共产品的建设者和提供者

  在构建均衡的利益表达机制的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民意如水,政府作为“减压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要注重建立社会利益冲突的“减压”渠道。

  而为了实现这一点,作为公共机构的政府本身需要改革,甚至可以说政府自身的改革是关键。具体来说,一方面,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下,发展培育规范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凝聚群体利益、表达权利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建立各类群体与政府、公共领域的沟通渠道,吸收不同利益群体代表加入各类公共组织,保证其话语权和表达权。通过社会建设,提高社会自治水平,促进社会形成自主化解矛盾冲突问题的能力,构建不同群体之间网络化的对话机制,形成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的框架。

  另一方面,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现代公共治理体制。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逐步退出具体的经济建设领域。强化政府作为中立的裁判者角色,保持其自主性和超越性,防止权力和资本结合损害公共利益,防止被特殊利益集团所俘获。推进信息公开、民主决策机制的建设。提高政策出台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强化民主协商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听证、检举等公共参与制度,把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落到实处。针对当前一些问题的特点,还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和推广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制度,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的决策出台。

  关键是树立社会稳定的新思维

  传统的治理方式和矛盾协调机制之所以存在突出的缺陷,很大程度上是对社会稳定的理解存在偏差。例如,片面强调把一切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死守”,不允许弱势群体利益的正常表达。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草率处理、定性过当等问题,矛盾被回避或掩盖。这样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使得矛盾激化,甚至由于某些意外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

  这种方式虽然短期可以见效,但制度化水平较低,行政成本过高,实际中会助长某些社会利益表达的机会主义行为,损害社会公正。由此看来,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社会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存在的现实性,不能只看到其负面影响,也要看到如果处置得当可以成为“xxx”和“减压阀”的作用。从大局出发,树立社会稳定的新思维,我们就会变被动为主动,积极构建利益均衡机制,提高化解矛盾的制度化水平,增强体制对矛盾和冲突的容纳能力,实现对社会冲突的可控性与可预期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者为中国(海南)发展研究院院长)

  国外“减压阀”

  在美国许多州,根据州宪法和地方自治章程,居民有直接参与地方事务的权利。如根据《伯克利市宪章》,一定数目的市民可以联名向议会提出议案。如果署名参加提案的公民人数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次市政选举中各个市长候选人得票总数的10%,那么议会或表决通过该议案,或在下一次州选举或市政选举时将该提案交付全体选民xx表决。

  在德国,公民xx以外的其他直接参与地方决策的方式包括三种:(1)公民请求权:公民可请求乡镇议会处理议会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务。州宪章可规定公民请求要获得一定比例选民的赞同。(2)请求召集公民大会:公民大会要定期举行,以使公民能讨论决定重大的地方事务;公民大会可由议会召集,也可由达到{zd1}比例居民的书面请愿召集。居民大会可提出建议和议案,由乡镇有关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处理。(3)与当地专家协商:乡镇、县议会可以就具体事项与当地专家协商或任命专家作为乡镇、县议会决策和审议委员会常任顾问。

  期待建立制度性的社会减压方式

  如果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继续扩大,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那么技术性的减压方式还是解决不了体制缺陷带来的压力问题

  于建嵘

  技术性的减压方式不能治本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和地区人均GDP进入1000-3000美元时期,是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凸显期”。因此,在这种时期,各种问题存在不可避免,而有体制性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甚至是一个不短的过程,才能协调原有体制与社会发展要求的“摩擦”。既然“远水解不了近渴”,重要的是寻找一些能迅速生效的“技术”性手段来缓解矛盾。

  应该说,这种认识存在很大的偏差。将社会矛盾的多发归结为世界各国历史上的普遍现象,从而掩盖了中国社会矛盾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静待以经济发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可能错过机制变革、体制调整的{zj0}时机。同时,暴风疾雨式的革命已用巨大的成本教育了中国人民,基本不再处于理性的考虑之列,公众也可以理解“xx顽疾”需要时间,但是需要看到变革的迹象,看到矛盾有逐步缓和的趋势或希望。如果现实生活中,贫富差距继续扩大,社会公平正义得不到保证等,那么技术性的减压方式还是解决不了体制缺陷带来的压力问题。

  制度性减压的五个关键

  在我看来,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增多的最为重要的原因是,部分社会体制的僵化和惯性,缺少足够的弹性来容纳、适应实际生活中经济结构、公民权利意识等向现代化的迅速转型。要真正解决目前中国的问题,需要多设“减压阀”,或者说,要全面建立制度性的社会减压方式。具体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十分迫切和重要的工作要做。

  {dy},要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让改善民生构建社会稳定的基础。自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在社会分配公平方面缺乏必要的关注,分配体制中重国家轻民生,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问题上国家投入过少,体制内外的差距日益扩大;未能实现国民的平等权利和待遇,以城乡二元分割为代表的(但并不xx于此)体制性不公平,造成不同“身份”公民的机会不平等;土地所有权等基本财产制度与市场经济存在根本矛盾,使得各地征地纠纷高发;社会底层民众包括一些无法就业的大学生生存仍然存在许多困难,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是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给民众生存减压,也就是给社会稳定减压。

  第二,要改变政治上的增压机制,让基层政府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主力军。现在有些地方政府已形成了自己的利益,官员对谋取“政绩”的重视,部分官员存在不同程度的腐败,使得他们常漠视或者有意侵占百姓利益、损害百姓的权利,而不可能将“执政为民”放在xx,主动去为民众解决问题。为此,中央试图通过各种责任追究给地方政府施压,以解决基层社会的各种问题。然而,面对各种来自上级政府的“一票否决”,少数地方政府和官员采取阳奉阴违的做法,以各种潜规则化解来自中央的政府压力,甚至不惜压制民众,更为严重地侵害民众的各种合法权益,成为了既不对中央负责,又不对民众负责的独立王国。就目前而言,进行县政改革是突破口。具体而言,可以考虑县级人民代表职业化,建立以民众参与的政治授权程序,使县政领导获得实在的政治授权,同时让他们负起刚性的政治责任,真正成为社会稳定的主力军。

  第三,要改变公民权利救济状况,让司法成为社会的稳压器。长期以来,在司法从制度设计上就没有授予其对所有冲突、纠纷进行审理、判决的能力,民众的具体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的救济。而信访制度更是存在制度性缺陷,作为“安慰剂”的作用远大于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人、财、物上脱离当地党政,保证案件审理不受过多干涉。实现垂直管理的司法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扼制地方党政对公权力的滥用。对待信访制度也要进行改革,方向是把民众的意见表达和具体的利益诉求分离开来,同时要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并给信访公民松绑,强化各级司法机关接受公民告诉、申诉及处理案件的责任和能力,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

  第四,要改变民意表达状况,让民意成为社会的压力表。“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古人对统治者提出的告诫是十分有道理的。切实保障民众的表达权和知情权是现代文明的体现,也是现代社会管理的一个基本规则。特别是进入网络时代,民意的表达方式有很大的改变,各级政府应认真研究如何运用网络技术与民众沟通,如何对待网络民意的意义和问题。切不能动不动就用国家机器来对待某些网络民意的表达。特别要正确对待网民对某些地方政府或机构的批评和建议,只要在法律范围内,就不能对他们进行打击。在媒体和网络的管控上,也要做到有法可依,不能随意而为。

  第五,要改变社会管理方式,让民间组织成为社会稳定的维护者。用鼓励公民组织的发展来代替“压制”,让不同利益群体形成自身的表达组织,这是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经验。因为,在现代社会,任何一个政府的力量都不足以解决国家和社会的所有问题,应该正视并善于利用民间的力量,更要相信民众对社会稳定的肯定和对渐进改革所抱的理性态度。就目前而言,如何运用社会民间组织特别是社区组织,推进社会调解工作意义重大。事实上,许多社会问题,特别是有关民众的具体利益诉求问题,都是可以通过民间社会自我调整的方式解决的。国家全能主义在现代社会所遭遇到的困境进一步表明,社会秩序的维护只有依靠全体民众,才能达到长治久安。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世界各国的减压方式

  现代社会,人们的压力越来越大,需要及时进行调节,以利于生活和工作。多种多样的心理解压方式,不妨试试看。

  法国——运动消气

  法国出现了一种新兴的行业:运动消气中心。中心均有专业教练指导,教人如何大喊大叫,扭毛巾,打枕头, 捶沙发等,做一种运动量颇大的“减压消气操”。在这些运动中心,上下左右皆布满了海绵,任人摸爬滚打,纵横驰骋。

  美国——吃零食

  当食物与嘴部皮肤接触时,一方面能够通过皮肤神经将感觉信息传递到大脑中枢,从而产生一种慰藉,使人通过与外界物体的接触而xx内心的压力;另一方面,当嘴部接触食物并咀嚼和吞咽的时候,可以转移人对紧张和焦虑的注意,在大脑摄食中枢产生另外一个兴奋区,从而使紧张兴奋区得到抑制,最终使身心得到放松。

  欧洲和日本——嗅香油

  在欧洲和日本,风行一种芳香疗法。特别是一些女孩子,都为这些由芳草或其他植物提炼出的香油所醉倒。原来香油能通过嗅觉神经,刺激或平复人类大脑边缘系统的神经细胞,对舒缓神经紧张,缓解心理压力很有效果。

  英国——看恐怖片

  英国有专家建议,人们感到工作有压力,是源于他们对工作的责任感。此时他们需要的是鼓励,是打起精神。所以与其通过放松技巧来克服压力,倒不如激励自己去面对充满压力的情况,例如去看一场恐怖电影。

 “灭火器”与“减压阀”

  当前社会急剧转型,利益群体逐渐显性化,冲突和矛盾不断凸显。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避免矛盾与冲突,关键在于以何种形式处理。通过对贵州瓮安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风波、湖北石首骚动等一系列事件的分析总结,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将国内处理矛盾与冲突的手段与方式,形象的比喻为“灭火器”与“减压阀”。

  “灭火器”与“减压阀”的话题一经提出,立即吸引了诸多专家学者、党政干部与网友的关注,“灭火器”与“减压阀”是怎样的关系、什么是有效的“减压阀”、“减压阀”不能有效减压的原因何在,专家们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给出了精彩的解答。作为党政干部,您当地的“减压阀”多了还是少了、如何有效设置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欢迎参与讨论。

  少用“灭火器”,多置“减压阀”

  灭火器与减压阀本是两个具有特殊功能的机械装置,其机理也并不复杂。针对不同的场合,该用灭火器时用灭火器,该置减压阀时置减压阀。但是,如果我们用超出普通常识的思维看问题,灭火器与减压阀的功能不仅密切关联,而且有时会相互转化。关键在于有没有功能转化的场景和条件。比如说锅炉,只有不断地把多余的水蒸气通过出气阀放出去,才能保持炉体内的水蒸气在一个正常的压力水平。如果没有减压阀或出气阀,炉体内的水蒸气会不断聚集,压力将不断升高,最终的结果不言而喻。这时,灭火器就派上用场了。

  群体性事件频发原因解读

  转型期社会的结构松动或解构,是转型期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社会原因。社会学在研究越轨行为时有“社会控制”论一说,其意思是说,当社会控制松懈或削弱时,就容易出现社会越轨或犯罪。转型期社会的社会解构过程,因其解构和重构的速度不一致,导致社会结构的断裂。这种断裂会释放出一些自由的空间,具有不同目的和动机的自由个体往往千方百计地利用这个自由空间,伺机制造事端,唯恐天下不乱。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结构混乱是转型期社会的必然现象。

  市场经济的非市场交易法则或利益博弈,是转型期社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经济—社会原因。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不管其起因如何、形式如何,归根结底,其背后大都有追求公平经济利益的考虑。例如,征地、拆迁、兼并、下岗等事件的不公正处理,往往是一些事件的爆发点或导火线。

  缺乏合理的诉求或表达渠道,民意缺乏出口,是转型期社会群体事件频发的情境原因。在群体表达面前,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喜欢站在群众的对立面,往往采取简单的压服方法,不让群众诉求,不让群众表达,有意无意地激化矛盾。因此,许多群体性事件大都是xx和群众的遭遇战。

  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

  在社会治理上,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这是因为:{dy}、减压阀的功能是积极的,是防患于未然,而灭火器的功能是消极的,是治患于既成。第二、减压阀的选择是灵活多样的,而灭火器的选择虽然也有多样性,但是它们都必须面对一个无情的现实,只是损失的严重程度不同而已。第三、减压阀的功能是治本之策,灭火器的功能是治末之举。

  有鉴于此,当用这两种功能来治理社会时,只有少用灭火器、多用减压阀,才是达到善治境界的明智选择。善治就是老百姓心悦诚服之治,不管采取什么治理形式,其结果必然是老百姓满意的治理,这就是善治的最终评价标准。显而易见,减压阀和善治有缘,灭火器与恶治相关。

  善治就是群众利益{zd0}化之治,善治具有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性和回应性的特点。善治的所有这些特点都与减压阀的功能有关。使用减压阀所产生的政治是社会合法性、政治透明性、主体责任性、治理法治性和回应敏感性的政治,而使用灭火器所产生的政治则是缺乏社会合法性、政治透明性、主体责任性、治理法治性、回应敏感性的政治。

  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对形势缺乏清醒的判断,不读书、不看报、不了解网络舆论、不了解社情民意,依靠老经验来治理新公民,对越来越发达的灭火器情有独钟,动辄就对反对自己的群众实行抓、关、押,以致形成路径依赖,恶习难改。这种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专政,不会生产社会和谐、催生社会稳定,只会滋生社会乖戾、催生社会不安;不会生产社会慈爱、只会生产社会仇恨,是群体性事件滋生的温床。

  转型期诸种社会矛盾的解决,取决于这一时期主要矛盾即干群矛盾的解决。转型期社会中干部和群众如何相互面对,即如何正确处理转型期社会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事关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频次和强度,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是必须认真加以对待和解决的问题。而在干群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干部。因此,如何改善干部面对群众的艺术、提高其解决复杂问题和社会治理能力,才是减压阀能发挥作用的前提。

  (夏学銮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网络PK信访:什么是xxx的“减压阀”?

  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组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加速期,各种矛盾日益显现。面对这些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会带来不同的效果。如何有效利用“减压阀”与“灭火器”,是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公众如何看待目前我国的减压机制?哪种渠道xxx地发挥了“减压阀”的作用?为此,人民论坛杂志社在人民论坛网、人民网、新浪网、腾讯网开展了“什么是社会xxx的‘减压阀’”的问卷调查。截至到7月28日14时,共收回网络问卷5687份。此外,人民论坛记者随机调查了620人。有效网络问卷与记者调查问卷总计6307份。

  “减压阀”与“灭火器”:治本之策与治末之举的较量

  七成以上受访者认可“减压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当问及“在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您认为哪方面所发挥的作用{zd0}”时,72.6%的受访者选择“‘减压阀’(如网络、传统媒体、公民组织、信访等渠道)”,仅有12.6% 的受访者选择“‘灭火器’(如武警、公安等专政工具)”。由此可见,大多数民众认可“减压阀”在维护社会稳定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如同大禹治水“宜疏不宜堵”的方略一样,与其在事态一发不可收拾之际,被动地举起“灭火器”,不如未雨绸缪,安好“减压阀”随时随地疏导压力。

  在社会治理上,“减压阀”比“灭火器”更有成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往往求助于“灭火器”,动辄将公安、武警等暴力机关和专政力量顶到前面,压服民众,平息事态,结果往往“好了伤疤忘了疼”,无法反思事件背后的症结、根源,而且仅仅做到将民众的对立情绪和现实矛盾暂时压制或搁置,留下了隐患。

  而“减压阀”在于通过强化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制度保障,通过建立日常化的、有序的程序,使公众的诉求、公众的意见、公众的不满得以经常性地表达和释放,从而在源头上保障一种稳定的、和平的社会讨论和社会交涉模式。它将管治重心从个案性应对转向制度化预防,将管治手段从刚性对抗转向柔性合作,将管治理念从权力行使转向权利保障。这些转变的核心,是落实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权利的制度化落实,公众作为公共治理主体和参与者的角色就有了保障,有序参与就可以“落地”变成实实在在的制度。

  在回答“我国目前的‘减压阀’多了还是少了”的问题时,83.2%的受访者认为“少了”,7.7%的受访者表示“说不清楚”,仅有6.6%的受访者认为“多了”,另外还有2.5%的受访者认为“比较合适”。有网友表示:目前虽然广播、电视频道五花八门,报纸、杂志种类繁多,各类公民组织遍地开花,但绝大多数受利益驱动,能够为老百姓说话且勇于仗义执言的“减压阀”少之又少。对此,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政府作为“减压阀”公共产品的提供者,要注重建立多种应对社会利益冲突的“减压”渠道,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减压阀’不能有效减压,您认为原因是什么?”47.6%的受访者认为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的结果”,19.5%的受访者认为原因是“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15.3%的受访者选择“相关部门处理不及时,方法不到位”,9.4%的受访者选择“信息不公开透明”,另外还有6.5%的受访者认为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调节机制单一”的结果。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郭星华针对调查结果指出,改革开放30余年来,我国在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的同时,由于贫富差距的扩大、社会风气不正、官员腐败等不良现象的不断涌现,引起了人们的不满,也引起了各方面社会矛盾的激化。其中,有些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的,有些问题则需要花大力气来治理。要从源头上xx社会不安定因素,必须把对官员腐败、贫富差距过大等问题的治理,提高到维护社会安全运行的高度来对待。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建嵘也表示,更重要的是,我们在研究具体的减压技术的同时,要全面正确分析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各种原因,以在社会和政治的层面上建立社会矛盾的化解机制。

  网络与传统媒体:并肩作战还是同根相煎

  67.8%的受访者认为“网络”最有减压效果,13.0%的受访者选择“传统媒体”

  在回答“您认为目前哪个渠道xxx地发挥了‘减压阀’的作用”时,67.8%的受访者选择了“网络”,13.0%的受访者选择“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6.0%的受访者选择“公民组织(如消费者权益组织、环境保护组织、工会等)”,只有4.3%的受访者选择了“信访”,另外还有8.9%的受访者选择“其他”。

  将近七成的公众肯定了网络在减压方面的作用,说明网络在表达民意、传达民情方面的重大作用。在云南“躲猫猫”、河南灵宝跨省追捕、杭州飙车案等一系列事件中,网络舆论对事件走向产生了巨大影响,草根网民聚合而成的强大力量得以体现,亿万网民成功实现了意见表达、政治参与。

  究其原因,中共中央党史教研部副主任谢春涛说,互联网传播信息速度很快,内容广泛。而网上论坛、聊天室等网络平台方便快捷,更成为民众表达民意、参与国家经济社会及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为此,领导干部也越来越重视网络民意。2008年6月20日,xxx同志在人民网与网友在线交流。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同志坐进了中国政府网和新华网的直播室,与全球网民进行了一场历时两小时的真诚对话。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认为,现在已没有官员能忽视网络的力量。“网络正在促进一个崭新的执政模式逐步成型,其原则即为:公开、互动。”汪玉凯称,“中国民众与政治的距离,从来没有如此之近。”

  在汪玉凯看来,网络给了公共决策前所未有的宽广空间:决策之前,网络可以充分预热、反映舆情所向;决策之后,网络又可及时反馈,给政府{zj0}的修正窗口期。

  “您认为哪个渠道最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9.0%的受访者选择“网络”,12.7%的受访者选择“传统媒体”,7.2%的受访者选择“公民组织”,只有2.5%的受访者选择“信访”。

  谢春涛表示,中共十七大提出,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互联网渠道在这方面的重要性和独特性将更加凸显。这种虚拟世界中的“民主”,对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不可低估。

  网络的巨大优势曾经让人为传统媒体的处境担忧,传统媒体由于版面空间、节目时段等限制,能够参与媒体讨论、公开发表意见的人数较少,民意表达是单向度的,难以形成对话和讨论,因此曾有人预言传统媒体必将被网络“逼死”。但在此次调查中,仍有13.0%的受访者认可“传统媒体(如报纸、广播、电视等)”在为社会减压方面的作用。

  对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金兼斌教授说,作为专业的新闻生产机构,传统媒体一旦介入,对有关事件的真相披露进程将大大加快。传统媒体所积累的专业信誉和拥有的组织资源使得他们有能力对有关事件进行深入挖掘、跟踪和较全面地采访;同时,传统媒体对社会公众具有巨大影响力,常常导致社会强力机构如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关注和干预,从而影响事件乃至舆论的走向。

  在表达民意方面,哪个渠道最待改进?

  信访制度成立之初,在反映社情民意、缓和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大量涌现,信访工作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与不足,这有其客观原因。一位信访干部说,信访局好像一个大杂烩,什么问题都往这里跑。国家信访局的调研也表明,由于其他民意表达的渠道不畅,公众对信访渠道寄予了更多的期待,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纷纷涌入信访渠道。

  “在表达民意方面,您认为以下哪个渠道最待改进?” 43.8%的受访者选择“信访”,25.4%的受访者选择“传统媒体”,19.6%的受访者选择“公民组织”,5.7%的受访者选择“网络”,另外还有5.5%的受访者选择“其他”。

  对于此问题,xx行政法专家、北京大学教授湛中乐表示,信访是公民维权的一个重要的救济方式,但并不是xxx的方式,在处理行政机关与公民个人和集体之间的行政争议问题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比信访更直接,更有法律约束力。

  湛中乐强调,如果所有问题都通过信访来解决,那么政府将不堪重负。对于行政争议的处理,必须分流,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

  在回答“在信访过程中,您遇到的{zd0}障碍是什么”时,49.5%的受访者选择“反映了意见之后得不到重视,也得不到有效结果”,42.1%的受访者选择“各部门的职责边界模糊、程序不合理和不透明,互相推诿责任”,3.0%的受访者选择“缺少足够的信息来源”。

  对此,于建嵘教授表示,我国的信访制度必须进行改革,主要原因有三点:{dy},信访体制不顺,机构庞杂,缺乏整体系统性,导致各种问题和矛盾焦点向中央聚集,在客观上造成了中央政治xx的流失;第二,信访功能错位,责重权轻,人治色彩浓厚,消解了国家司法机关的xx;第三,信访程序缺失,立案不规范,终结机制不完善,不断诱发较严重的冲突事件。

  总之,“减压阀”是现代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信访作为畅通民意、疏导压力的重要渠道,还应继续探索不断改良,以期发挥相应的作用。

  (执笔:人民论坛记者 杜凤娇)

  情绪如何释放的是非题

  象征性表达是理性的民意表达?

  2008年1月15日,上海市磁悬浮方案中设计的沿线居民上街抗议游行,某些业主采取散步和集体上街购物等特殊的维权抗争方式。

  在2008年5月4日,成都市200人在市区“散步”,表达他们xx邻近成都的一个在建、另一个待建的化工项目的意见。据亲历者透露,整个“散步”持续近两小时,中间并没有发生混乱,整场“散步”平稳结束。

  编辑点评:象征性表达在国外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博弈的结果。国家对这类行为的重视让社会在和谐与稳定的条件下解决民众诉求,缓减了矛盾的积累和加深,避免可能引发的更大社会危机。中国式象征性表达让公民在合法的情况下表达了自己的愿望,体现了一个法治尚不健全的社会里民众维护自己权利的特殊智慧。

  公众不服从的界限在哪?

  因为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填写了一个“操”字,深圳人陈书伟被福田区法院以侮辱司法工作人员的罪名拘留了15天。可这15天的人身自由并没有像无情的时间一样白白流过,据报道,深圳市中院已经同意受理这个“操”字上诉案。

  编辑点评:“公民不服从”,美国学者罗尔斯将其定义为“忠诚法律之边缘的异议形式”。“公民不服从”有其界限,即坚决不诉诸暴力,“非暴力不合作”是其{zlx}的现代性表达方式。一旦使用了暴力的武器表达“不服从”,公民则蜕变为“暴民”。这就瓦解了它自身的正当性。

  网络表达:解压疏导还是火上加油?

  在网络的广泛传播下,杭州飙车案、罗彩霞事件等,近来成为广受关注的热点话题。网络民意表达,已经成为一股影响社会舆论的重要力量。不过,由于网络和网民的局限性,也会产生消极影响。例如,容易强化“仇官”、“仇富”心理,扭曲政府形象,影响政府xx,引发和扩大群体性事件。

  编辑点评:网络民意表达主流是好的,大多数网民希望通过表达让政府了解民情民意,推动公职人员改进工作,督促问题的公正解决。网络民意一定程度上反映不同群体利益诉求,为公共决策的价值取舍、利弊权衡提供重要依据。但在承认这一现实的同时,也要对网络民意表达的实效性作出客观判断。

  (人民论坛 王慧整理)

  百姓观点

  我觉得,现在压力很大,如何合理地宣泄是个大问题。日本松下公司考虑得就很周到。该公司在各生产基地都设有一个专门的、隐蔽的小房间,叫 “出气室”。“出气室”里设置了一些橡皮人,形象有公司总裁、部门主管,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去贴标签。任何员工,如果受了上司的气,或遇到其他烦恼的事,心里堵得慌,都可以到 “ 出气室 ” 里找到他憎恨的对象,大喊大骂,拳打脚踢,以泄心中之愤。有心理学家专门对该公司的 “ 出气室 ” 进行过研究,发现人们进去时,往往心情抑郁,怒气冲冲;出来时,则神情坦然,一脸轻松,投入到生产中也干劲倍增。

  (江西 孙慧敏)

  中国古代有一种监察制度,叫“风闻奏事”,就是允许人根据传闻匿名举报没有核实过的事情,监察部门接到“风闻奏事”就必须去调查核实,根据事实,再作出行政或者刑事上的处分。今天的互联网,xx就可以是“风闻奏事”的新平台,比过去还更方便,我们现在的领导,真应该学学祖先。

  (江苏 丁亚明)

  人在压力的重负下,容易情绪失常,导致社会矛盾增加。政府应尽快增设有针对性的服务机构,建立xx的矛盾协调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体系。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一些重大恶性案件,往往与矛盾不能及时有效化解有关。

  (江苏 王磊)

  如今社会已陷入一种恶性循环:老百姓手中越是没有权利,越是会把“社会正义”等更多的责任寄望于政府,把自己的命运依赖于政府行动。而政府在压力下会把更多的权力揽到手中试图迎合公众期待,实际上揽权只能加剧问题的恶化,恶化又会加剧公众归咎,政府和官员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只有推进民主政治进程,赋权于民,尊重民意,把更多决策的权力交还给民众,才能摆脱这种恶性循环。让公众成为诸种政策的主动者,他们才会共同承担发展的责任,而不是以“受害者”的心态去面对诸种悲剧和代价,官员群体的压力也才能得到制度性的减轻。

  (北京 曹林)

  公众权利的落实,不仅具有在我们今天社会转型时期所具有的“救急功能”,从长远看,它也是国家现代化的要义所在。国家现代化,需要政府管制理性、市场经济理性、社会沟通理性,三者缺一不可。历经30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理性、政府理性已开始生长,而社会沟通理性尚待开掘。沟通理性的培育,和现代公民人格发育是相同的过程;而公民权利的充实和行使,将是培育现代公民人格的正途。

  (北京 王锡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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