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协管打人案”昨天下午在闵行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顾建忠有期徒刑5年6个月,朱关兴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沈富良有期徒刑4年6个月,孙雄有期徒刑4年,秦春华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9年7月11日下午,顾建忠带领朱关兴、沈富良、孙雄、秦春华等20余名市容协管员在闵行区华漕镇纪前路1号附近整治违章设摊。在此违章设摊xx西瓜的彭某因对整治措施不满,双方发生冲突。在顾建忠指挥下,彭某被强行带上执法乘用的依维柯汽车,驱车将彭某送往派出所{dy}茶庄 。 途中,车窗帘被拉上,5名被告人将彭某摁倒在车内过道,采取按压、踩踏、拳击、脚踢等暴力行为,造成彭某颅脑损伤及颈椎损伤等,其中颅脑损伤构成重伤。 庭审中,辩护人认为,起诉指控5名被告人殴打彭某致其颅脑损伤的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彭某颅脑损伤系其在被带上车前挣扎过程中,头部遭受剧烈冲撞所致。 但法院认为,5名被告人在执法车上相互配合,或实施按压行为,或直接实施踩踏、拳击、脚踢等殴打行为,共同故意伤害彭某,伤害行为涉及包括头部在内的身体相关部位。 另外,两次司法鉴定结论明确,一致认定彭某颅脑重伤系因其头部等处遭受他人外力作用所致。因此,彭某颅脑损伤由5名被告人共同伤害行为所致的事实应予确认。 (劳动报 忻意){dy}茶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