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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土地收放"增收术" [转贴 2010-04-17 10:21:50]   
重庆北部新区土地收放"增收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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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拿到终审判决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但陈云还是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得到应有的补偿。

      三年多前,他的一个无奈的让步,将自己公司名下的两块土地交回重庆市北部新区内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但很快,他就发现,这块规划中本应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绝大部分竟然被以高于回收价十几倍的价格,拍卖给另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了。

      在重庆北新区里,与这两个地块的命运相类的还有近20家单位的20块地。

      这之后的三年多时间,陈云一直坚持向政府管理部门讨回补偿。至今,除了手里的两份胜诉判决,什么也没有得到。

      2.5万收回45万卖出

      陈云没有料到,2000年12月18日的一次行政区划变更,使他计划中的两个楼盘成了"海市蜃楼"。

      这{yt},重庆市政府划出渝北区管辖的四个镇,成立北部新区,随之展开土地清理,以统一规划。

      而也就在这个月初,陈云的公司刚刚从渝北区政府购得43.3亩的土地使用权,每亩价格13万,拟用于商品房开发。这两块地就位于上述区划变更范围内的鸳鸯镇。

      由于北部新区管委会无独立开发资格,政府为此引入两个{gjj}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称"经开区")和高新科技园区,作为管理具体事务的机构,其中鸳鸯镇归经开区代管。

      2001年10月,陈云接到经开区的通知:他购买的土地"不符合新区规划,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陈云当然难以接受这个安排。

      一来,他认为,如果仅是规划调整,他xx可以调整自己的设计计划以配合政府规划。另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提出的补偿价太低——彼时,被定位为重庆经济新增长极的北部新区,已是一块投资热土,地价大涨。

      双方出现了僵持,直到2003年2月。

      这个月18日,重庆市政府下发渝府地(2003)117号文件,同意经开区以修建金开大道及排水工程为由,收回工程所涉的2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文件中提到的22宗土地,涉及22个单位,累计面积566301平方米。陈云的两块地也在其中。

      2003年9月23日,自觉"没有抗辩理由"的陈云无奈之下,交出了这两块地,除收回之前支付的价金,另外每亩拿到了2.5万元的补偿金。

      然而,陈云很快发现,按照金开大路道路建设立项,整个工程收地566301平方,实际用于道路建设的仅95086平方米,占收地的16%,陈云被收回的43.3亩土地实际仅使用2亩。

      而就在协议签订后50天,11月13日,陈云交回的地块中的41亩与另一宗被收回土地,以1.29亿元的价金公开拍卖给一家房地产企业,单价为45万元/亩。

      "他们以2.5万元/亩的赔偿标准收地,却以45万元/亩的价格拍卖,几十天的时间就净赚1600多万。"陈云认为,这显然是政府在争抢企业的利益。

      难以xx的判决

      2004年4月9日,陈云向经开区管委会提出要求经济补偿。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复函称,地价上涨跟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引导产业有关,不可能再进行补偿。

      2006年4月28日,陈云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这份复函违法,使他蒙受巨大经济损失。理由是经开区违背117号文件,擅自改变了土地用途。而117号文件明确要求,收回的土地行政划拨给金凯公司作为金山大道道路及排水工程建设用地,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

      受理该案后,渝北区法院将被告经开区变更为北部新区。因为根据2005年重庆市政府的规定,北部新区与经开区为委托管理关系,前者为委托方,要承担被受托人的一切行为后果。

      北部新区城市建管局局长周建明对指控的解释是,将该地块用于房地产开发是由于北部新区规划的调整。

      2003年7月,重庆市政府对2001年制定的<北部新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将原规划中所涉地块的定位由发展工业改为许可进行房地产开放。周认为,由此,争议土地的性质已发生变化,因此随后的拍卖并无不妥。

      重庆市人大代表艾万青曾长期关注过此事。他认为,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行政行为,政府土地收回权的行使范围应该严格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畴之内,同时,应考虑原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经开区在这个问题上的,显然有欠妥之处。

      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经开区管委会的复函违法,并要求"北部新区管委会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随后,北部新区管委会向重庆市{dy}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10月27日,重庆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但胜诉并没有给陈云带来实质上的收益。"找经开区,经开区推诿说,被告是北部新区,而北部新区又称管委会并无实体,无法解决这个问题。"渝北区法院执行庭则表示,没有具体标的,他们也无法处理。

      对此,周建明表示,北部新区与两个开发区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教委与高校,他们只能协调,而不能像上下级那样下达命令,而且"我们可以撤消那份复函,但是什么叫补救措施,标准是什么,判决书没有明确,我们也没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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