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具体要求有:允许使用氧化镁、绿砂等xx矿物和微量元素;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鱼肝油、酿酒用酵母或其他xx物质;禁止使用以下产品:(a)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xxx、xx和微量元素);(b)化学合成的开胃剂;(c)防腐剂(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d)化学合成的色素;(e)非蛋白氮(如尿素);(f)化学提纯的氨基酸;(g)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
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目录是有动态变化的,农业部的这份目录包括的产品很多,但并不是目录中的所有产品都可以在有机养殖中使用的,如果某些物质与国家标准的规定有冲突,则不应使用这些物质。有机养殖场在使用饲料添加剂之前必须认真对照目录,同时对照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只有两者都符合后才能使用。
国家标准规定可以使用xx的矿物、xx的微量元素和xx来源的维生素作为有机饲料添加剂,但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上述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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