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甲供物资(锅炉等设备)招标公告

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甲供物资(锅炉等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编号:STJW2010-0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已由沈阳铁路局计划统计处2010年4月6日下发的《沈阳铁路局2010年更新改造调整计划通知书》(计建[20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沈阳铁路局长春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锅炉、除尘器及脱硫塔等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1.2 建设规模:新建锅炉房位于原长春机务段内,新建一座3x70MW热水锅炉集中供热热源厂及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2.2招标内容:
2.2.1 物资品种:哈大客专长春站集中供热配套工程所需的2台高温热水锅炉,包括锅炉本体、炉排、省煤器、空气预热器、钢架外包材料、平台扶梯、前后烟箱材料,减速机、分层给煤装置、仪表、阀门、鼓引风机、除尘器、脱硫塔。
2.2.2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设2个包件。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2.2.3 计划交货期:2010年6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的生产商,并符合招标物资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
责任的法人;
3.1.2 投标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和近二年的供货业绩;
3.1.3 投标人已获得ISO9001认证;
3.1.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及财务状况(附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 投标人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6 投标人具有由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7 01包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以上资质;
3.1.8 01包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锅炉)2级以上资质;
3.1.9 02包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3.1.10 02包投标人具有所投设备的制造许可证;
3.1.11 02包设备需符合长春市环保部门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 年4 月 19 日至 2010 年 4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见附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 13 时 00 分至 13 时30 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5 月 10 日 13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详细信息请咨询:
联 系 人:  张朝晖
联系电话(Tel.): 010-63835786/  010-51113193
移动手机(Tele.):15210325606
传    真(Fax.):010-51113193
电子邮箱(E-mail):3134598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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