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音】:tè chǎn 广义的特产,不仅包含着农林特产,而且也将矿物产品、纺织品、工艺品等包括进去,一般而言,特产是指来源于特定区域、品质优异的农林产品或加工产品,特产可以是直接采收的原料,也可以经特殊工艺加工的制品,但是,必须具备两个特点,一是地域性特点,这是形成特产的一个先决条件,其次是品质,无论是原料还是制品,其品质与同类产品相比,应该是特优的或有特色的。 特产的“特”字,应该包含如下四层意思: (1)特殊的生态环境; (2)特优的品种; (3)特殊的种养方式或特殊的加工方式; (4)特高的经济效益。 另外,对大部分特产而言,还具有特殊的功用价值。从上述意义出发,比较容易将特产与土产相区别,土产泛指一般的农产品,树上结的、地里长的、家里养的都可以称作土产,是一般意义上的农业初级产品,即便是加工品,也是常规的加工方式。特产根植于土产,土产中的一些精品可以上升为特产。至于“土特产”的说法,可以理解为“土产中的特产”,也可以理解为“土产和特产”,是一般意义上的特产。 实际上在特产范畴的具体界定上,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表现在分类体系的不健全。有据可依的是国务院1994年下达的收文件中对纳入特产税收规定的品种类别,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烟草:包括晾晒烟、烤烟; 园艺物品: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 水产品: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海淡水养殖及捕捞品; 林木产品:包括原木、原竹、生漆、xx橡胶、xx树脂、木本油料等; 牲畜产品: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 食用菌:包括黑木耳、银耳、、蘑菇等; 另外,税收文件规定各地方在执行特产税收工作中,可依据地方资源情况,对上述未包括在内的农业产品也归入特产品范畴进行征税,因而可以看作是特产类别的完善,主要是如下几类: 贵重食品:如海参 鲍鱼 干贝 燕窝 鱼唇 鱼翅等 药材:如枸杞、贝母、鹿茸、鹿角、紫草、大芸等 特种养殖品:如水貂、蛇、蝎、牛蛙、蜗牛、海狸鼠、蜂蜜等 特产作物:如啤酒花、打瓜籽、酱用蕃茄、安息茴香、黑皮冬瓜等 上述各类别物品是目前国家和各个地方认可的特产,也是特产研究实践中通用的参照体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不难看出,该体系规定的特产与本文讨论的特产在概念上也有差别,它仅仅区别于常规农产品,其目的是为平衡农业税负,对农产品中增值显著的部分产品额外收取特产税,着眼于农业比较效益,从学术研究角度来看,这种定义和类别划分不尽科学,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1)不能充分体现特产品所具有的特征,仅能体现出“特高的经济效益”,而对特产的其他特征没有充分的表述; (2)包容性不强,不能较为全面地涵盖我国的大部分特产资源。因而各地方需要因地制宜进行类别补充,制定相应的地方政策,给特产管理和经营带来一定程度上的混乱; (3)该类别体系不能与时具进,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表现在部分物产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已经退化为常规的农产品,应该纳入常规农产品进行管理。如在计划体制下,我国水果产量很低,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而现在,除了一些珍稀果类,水果xx是大众的东西,不应该在纳入特产范畴,而对该类产品进行税收调控,无疑不利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际上我国大部分省份纷纷调整了特产税收的范围和幅度,浙江省于今年年初,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停止征收农业特产税,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特产资源目前还没有严格的分类体系,参照特产税收文件的规定,初步将其分为如下五个大类: 特产经济植物:主要为大宗的特色经济植物,如茶、烟草、桑、麻等。 特产园艺植物:品种上具有特色的水果、干果、瓜、蔬菜、野菜、食用菌、花卉等。 特产药用植物:具有资源优势和品质优势的珍贵药用植物,如枸杞、贝母、紫草、人参、三七、黄连、天麻、枸杞子、杜仲、厚朴、、西红花等。 特产工用植物:提供工业应用的原料植物资源,如香辛料、色素、生漆、xx橡胶、xx树脂、木本油料、特种淀粉等植物资源。 特产:主要包括特色养殖的皮毛动物、特种畜禽、蜂、资源昆虫及水产养殖品等。 在十五攻关中,已纳入研究体系的有8个类别(品种),即:蚕桑资源、茶类资源、植物胶类资源、辛香料资源、麻类资源、蜂资源、特种动物资源、林产昆虫资源,本专项研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对宏观产业经济有显著影响的特产品种,尤其是在资源量上已形成较大规模的类别(品种),如食用菌资源、野菜资源、特种油料植物资源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