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请公开转基因信息遭拒律师诉农业部败诉
新京报快讯 (记者刘洋)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食品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律师黄乐平将农业部告上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4月7日下午,该起行政诉讼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黄乐平败诉。
诉农业部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转基因食品到底能不能吃、安不安全,是目前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话题。因认为农业部对转基因争论冷处理,对转基因生物的信息不够公开透明,2013年6月25日,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黄乐平致函农业部,申请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的相关情况与数据。
具体为五个方面问题,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进口数量、农业转基因生物商业化种植规划、本土农业保护措施、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落实情况等。
同年7月15日,农业部复函黄乐平,对于批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种类、标识管理及三种转基因大豆的安全评价资料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对其他事项以属于政府咨询为由不予公开。
后黄乐平行政复议被驳,为此起诉至三中院,要求农业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农业部称不会答复咨询内容
该案开庭审理期间。针对为何没有悉数答复黄乐平的所有信息公开申请,农业部依次进行了答辩。
其中,黄乐平要求农业部公开转基因生物进口量、将来是否对转基因粮食作物进行商业化种植等问题,农业部答辩称均视原告的问题为咨询行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对于农业部曾表示未批准任何一种转基因粮食种子进口到中国境内商业化种植、为何不批准的问题,农业部认为这个要求超出了公开的政府信息范畴;关于黄提出的公开本土农业保护措施的申请,农业部称原告是在预设前提下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
农业部表示对原告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原告所指的行政不作为情形,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支持农业部答辩驳回起诉
本案的焦点在于黄乐平要求公开的部分信息是否为咨询,是否属于公开范畴。对此,三中院审理认为,相关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了哪些监督工作和违法处罚情况等申请公开的内容并非客观存在的信息,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政府信息的特征要件。
被告认为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属于有关问题的咨询,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畴,法院对被告予以支持。
{zh1},法院判决驳回黄乐平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这个判决结果是不出我所料的,但我肯定会尽快上诉。庭后黄乐平说,这个案子从他跟法院接触开始经过了14个月才立案成功,如今法院在60天内做出了判决,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对于判决内容,他认为法院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将会上诉。
编辑:赵力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