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代力吉风电场一期工程塔筒及电气设备招标及资格预审 发布日期:2010-04-06 华电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代力吉风电场一期33×1.5MW工程,塔筒及电气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 标 人:华电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招标编号: 招标编号、 设备名称、数量 HDWZ/JJ-DLJ-100326-01、风机塔筒 33 HDWZ/JJ-DLJ-100326-02、主变压器 1 HDWZ/JJ-DLJ-100326-03、箱式变压器 33 HDWZ/JJ-DLJ-100326-04、高压电气设备(220KV 1套 HDWZ/JJ-DLJ-100326-05、35KV开关柜 9面 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投标人应有兆瓦级风电机组有关配套设备的设计、制造能力,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如果投标设备无需生产经营许可证、认证证书,请单独说明)。 3、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有的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投运业绩,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问题。 6、近三年来在风力发电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未因安全、质量、进度和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等受到有关部门及项目单位的公开通报批评,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同一个设备制造商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投标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要求: 潜在投标人需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参加资格预审: (1)《华电科左中旗风电有限公司代力吉风电场一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投标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企业状况介绍;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 (5)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在近3年内 (从2007年03月1日——2010年03月1日)在中国境内实施的为兆瓦级风力发电机组配套设备的情况、经验和业绩的详细说明及联系方式,尤其重要的是要标明在华电集团所属企业取得的业绩情况;在风电方面的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7)银行资信等级;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9)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0)证明投标人符合各标段“9、特别资质要求”的其他资料; (11)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 八、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交 1、资格预审时间:2010年4月6日—2010年4月12日24时 2、潜在投标人必须同时提交印刷板和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以印刷板为准。 九、资格预审及购买招标文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将收到预审通过通知和投标邀请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附表:投标申请书 联系人:李 峰 电 话:010-62595505 手 机:13146863065 传 真:010-62595505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