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1 16:36:22 阅读16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8 电气节能设计
8.1 照明节能设计
8.1.1 照明设计时,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所对应的各类公共建筑的照度标准、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光源颜色等相关条文规定。
8.1.2 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8.1.2.1~ 表8.1.2.5的规定。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以下各表所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表8.1.2.1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8.1.2.2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8.1.2.3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8.1.2.4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8.1.2.5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注:1 下列照明设施不包括在内:
1)建筑中用于展示和加强的照明。如设有重点照明的商店营业厅,照明功率密度每平方米可增加5W;
2)与设备或测试装置组合在一起的照明;
3)广告与指向性标志的照明;
4)商品特写或教育示范的照明;
5) 设装饰性灯具场所,可将实际采用的装饰性灯具总功率的50%计入照明功率密度值的计算。
2 表中功率密度除光源功率外还包括电器配件(镇流器等)的负荷。
3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表格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表6.1.7。
8.1.3 室内照明光源的选择宜符合以下要求:
1 高度较低房间,如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及仪表、电子等生产车间宜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
2 高度较高的工业厂房,应按照生产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或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3 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荧光高压汞灯;
4 优先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和高效的气体放电灯;
5 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在特殊情况下需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100W。
8.1.4 室外照明光源及灯具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功率大于100W的室外光源,其光效不应低于601m/W(不得使用白炽灯);
2 建筑景观照明设施宜控制外溢光和杂散光;
3 除水下照明等特殊需要外,应采用高效的气体放电灯。
8.1.5 灯具的光输出比应满足以下要求:
1 采用直接照明的直管型荧光灯时,所选灯具的效率应符合表8.1.2.1的规定;
表8.1.2.1 直管型荧光灯灯具的效率
2 采用间接照明时,所选灯具(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的效率不应小于80%;
3 采用直接照明的高强度气体放电灯(HID灯)时,出光口敞开的灯具效率不应小于75%,有格栅或遮光罩的灯具效率不应小于60%;
4 采用光束角大于30°的投光灯时,所选灯具的效率应大于30%。
8.1.6 应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公共建筑内的荧光灯等气体放电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并应采用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8.1.7 照明配电系统设计中应减少配电线路中的电能损耗。
8.1.8 三相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zd0}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8.1.9 照明控制
1 走廊、楼梯间、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建筑使用条件和具体xx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对于旅馆建筑中的门厅、电梯大堂及客房走廊等场所,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调光装置;
2 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每间(套)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对于床头灯宜采用调光控制;
3 对于大开间的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宜按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的方式和分组控制。对于xx采光良好的场所,宜按该场所照度自动开关或调光控制;
4 对于电化教室、会议厅、多功能厅、报告厅等大空间的场所,按靠近或远离讲台进行分组控制。有条件时宜采用调光控制;
5 对于体育馆、影剧院、大型宴会厅、候机厅、候车厅等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根据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6 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光源数不宜太多。每个房间灯的开关数不宜少于2个(只设置1只光源的除外);
7 个人使用的办公室,有条件时可采用人体感应或动静感应等方式自动开关的灯具;
8 大中型建筑,有条件时,可按具体条件采用集中或集散的、多功能或单一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
9 庭园照明、景观照明以及道路照明,应根据不同季节进行时间和光电自动控制。
8.1.10 有条件时,宜利用自然光及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作为照明光源。
8.2 电力节能设计
8.2.1 变压器(变电所)、配电间、配电管井宜设置在负荷中心,以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
8.2.2 宜选择高效低耗变压器,宜选用D,yn11接线的变压器。
8.2.3 高压供电的用电单位,在变压器低压侧经并联电容器集中进行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9。由市电电网低压供电的用电单位,经并联电容器进行无功补偿后,功率因数应不小于0.85。
8.2.4 应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容量与台数,宜优化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方式,对于季节性负荷(如空调机组)或专用设备可考虑设专用变压器,以降低变压器损耗。
8.2.5 应合理选择供配电线路路径及导体截面。
8.2.6 公共建筑中的空调系统设备、给排水系统设备、电梯设备宜采用智能控制方式等节电措施。
8.2.7 应选择高效、节能电动机。
8.2.8 应根据电动机的不同种类、性能采用相应的起动、调速等节电措施。
8.2.9 有条件时,公共建筑中的门、窗等可实行智能化控制。
8.2.10 对公共建筑中的照明负荷以及冷冻机组、电梯、水泵、锅炉、风机等动力负荷宜分别计量,以便考核。
8.2.11 宜考虑谐波的影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A.0.1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SD = ax2+bx+1 (A.0.1-1)
x =A/B (A.0.1-2)
式中 SD——外遮阳系数;
x ——外遮阳特征值,x$1时,取x = 1;
a、b ——拟合系数,按表A.0.1选取;
A,B ——外遮阳的构造定性尺寸,按图A.0.1~A.0.5确定。
图A.0.1 水平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图A.0.2 垂直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图A.0.3 挡板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图A.0.4 横百叶挡板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图A.0.5 竖百叶挡板式外遮阳的特征值
附表A.0.1 外遮阳系数计算用的拟合系数a,b
气候区 | 外遮阳基本类型 | 拟合系数 | 东 | 南 | 西 | 北 | |
夏热冬冷地区 | 水平式(图A.0.1) | a | 0.36 | 0.5 | 0.38 | 0.28 | |
b | -0.8 | -0.8 | -0.81 | -0.54 | |||
垂直式(图A.0.2) | a | 0.24 | 0.33 | 0.24 | 0.48 | ||
b | -0.54 | -0.72 | -0.53 | -0.89 | |||
挡板式(图A.0.3) | a | 0.00 | 0.35 | 0.00 | 0.13 | ||
b | -0.96 | -1.00 | -0.96 | -0.93 | |||
固定横百叶挡板式 (图A.0.4) | a | 0.50 | 0.50 | 0.52 | 0.37 | ||
b | -1.20 | -1.20 | -1.30 | -0.92 | |||
固定竖百叶挡板式 (图A.0.5) | a | 0.00 | 0.16 | 0.19 | 0.56 | ||
b | -0.66 | -0.92 | -0.71 | -1.16 | |||
活动横百叶挡板式 (图A.0.4) | 冬 | a | 0.23 | 0.03 | 0.23 | 0.20 | |
b | -0.66 | -0.47 | -0.69 | -0.62 | |||
夏 | a | 0.56 | 0.79 | 0.57 | 0.60 | ||
b | -1.30 | -1.40 | -1.30 | -1.30 | |||
活动竖百叶挡板式 (图A.0.5) | 冬 | a | 0.29 | 0.14 | 0.31 | 0.20 | |
b | -0.87 | -0.64 | -0.86 | -0.62 | |||
夏 | a | 0.14 | 0.42 | 0.12 | 0.84 | ||
b | -0.75 | -1.11 | -0.73 | -1.47 |
A.0.2 组合形式的外遮阳系数,由各种参加组合的外遮阳形式的外遮阳系数(按A.0.1计算)相乘积。
例如:水平式+垂直式组合的外遮阳系数=水平式遮阳系数×垂直式遮阳系数
水平式+挡板式组合的外遮阳系数=水平式遮阳系数×挡板式遮阳系数
A.0.3当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有透光能力的材料制作时,应按式A.0.3式修正。
SD =1-(1-SD*)(1-η*) (A.0.3)
式中SD*——外遮阳的遮阳板采用非透明材料制作时的外遮阳系数,按A.0.1计算。
η*——遮阳板的透射比,按表A.0.3选取。
表A.0.3 遮阳板的透射比
遮阳板使用的材料 | 规格 | η* |
织物面料、玻璃钢类板 |
| 0.4 |
玻璃、有机玻璃类板 | 深色:0<Se ≤ 0.6 | 0.6 |
浅色:0.6<Se≤0.8 | 0.8 | |
金属穿孔板 | 穿孔率: 0<φ≤0.2 | 0.1 |
穿孔率:0.2<φ≤0.4 | 0.3 | |
穿孔率:0.4<φ≤0.6 | 0.5 | |
穿孔率:0.6<φ≤0.8 | 0.7 | |
铝合金百叶板 |
| 0.2 |
木质百叶板 |
| 0.25 |
混凝土花格 |
| 0.5 |
木质花格 |
| 0.45 |
注:本附录引自行业标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局部修订稿。
A.0.4 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透过率)
表A.0.4 中空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透过率)(上海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注:1.遮阳系数
遮阳系数SC定义:透明玻璃构件太阳能的透过率和3mm普通的玻璃太阳能的透过率的比值。
SC — 遮阳系数(无量纲)
G — 玻璃构件太阳能的透过率
g — 3mm普通白玻璃太阳能透过率g=0.87
遮阳系数越小,太阳能透过率越小,(3mm普通白玻璃的透过率为0.87,遮阳系数为1,{zd0})夏天进入室内的太阳(热、光)越少(有利于空调节能)冬天也一样(但不利于采暖节能)。
2.可见光透射比(透过率)
可见光的检测根据标准为《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过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2680—94。
可见光透射比检测时,采用的仪器为分光光度计,测定光谱反射比时,配有镜面反射装置。可见光的区域380—780nm(太阳光区350—1800nm;远红外区4.5—25um)。遮阳系数与可见光透过率之比一般在0.8~1.2之间。
A.0.5 外窗窗框系数
注:外窗遮阳系数等于玻璃遮阳系数与窗框系数的乘积。
A.0.6 正面活动外遮阳的外窗传热系数修正系数
附表A.0.7 不同遮阳措施的遮阳系数
附表A.0.7-1 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注:1 位于窗口上方的上一层阳台也作为遮阳板考虑;
2 本表引自《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表4.0.8。
附表A.0.7-2 夏季不同遮阳措施的遮阳系数
注:本表摘自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