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_阳溢财税会计服务网---{zy1}投资服务_百度空间
我们公司客户由于停生产线,跟我们签订了提前终止合同的协议。客户会对提前终止合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我们公司跟客户一直是销售产品,给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xx的。现在我司想咨询,该笔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在收到该笔赔偿金的同时,是否需要去国税局开具xx,作为入帐根据。
提问人:candy 时间:2010-03-24 14:13:05.0
回复主题:赔偿金是否需要纳税
candy:您好!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如贵公司与购货方已形成购销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如属于上述规定所收取的违约金,需缴纳增值税及开具国xxx。如贵公司与购货方并未形成购销关系,对收取的这部分赔偿金无需缴纳增值税,但若贵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就该部分收入申报计征企业所得税。因不清楚贵公司的具体情况,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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