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器产品大部分是可以进口的,只要符合国家对机器的生产年份,安全性,卫生,环保性的要求,都是可以进口的!只不过对一些象: 锅炉,压力容器,医疗设备,汽车发动机,电视及投币式电子游戏机 ,汽车类等旧机电产品严禁进口之外,其它大部分都是可以进口的,只不过在进口的时候,管理与审核的很严格! 旧机电设备进口时候分为以下步骤分别办理: 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机电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或机电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对需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备案许可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申请、初审和上报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备案证明文件签发工作。 A. 对进口化工、冶炼、制药、印染、造纸、皮革、能源等高风险、高污染、高能耗的旧设备的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环境预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估报告。 B. 涉及进口旧工程机械的有法律效力的售后服务协议,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产品责任人的售后服务承诺,售后维修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使用地官方机构或其授权机构签发的{zh1}年度检验报告,每台工程机械的使用维修记录、相关的中文使用说明书及近期照片; C. 涉及进口实施CCC认证制度管理且用于销售、租赁、维修、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的相应的CCC认证证明文件。 D. 进口光盘生产设备,需提供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引进光盘生产线的批复复印件、光盘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进口光盘生产设备的设备清单; E. 进口移动通讯设备,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对该产品的型号核准证书复印件; F. 进口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需提供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核准意见、国家无线电管理局的核准意见(在申请表的备注栏加盖两个部门的公章或批注的核准意见); G. 进口烟草加工设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初审转报。 H. 进口旧船舶,需提供交通部水运证明或交通部办公厅批复复印件、旧船舶技术评定书(原件2份); I. 进口旧胶印机,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新闻出版署意见反馈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办理程序:由进口用户持申请表、申请报告及上述书面材料到国家机电办开具征求意见函,送交新闻出版署征求意见,待意见反馈后,国家机电办根据反馈意见开始办理。在用户取证时,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旧机电产品备案联系单。) J.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进口旧机电产品,需提供项目批复、投资设备清单(明确为旧设备)的复印件。 K. 申请进口数控机床,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均应同时提交《进口数控机床技术参数表》(中国国际网下载)。如果是自用的提供进口合同,如果是销售的提供进口和销售合同。 一、进口旧机电设备申请资料包括: 2、申请人提交的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应符合如下要求: (5)用途一栏填写要求为: 3、申请人备案前已签订合同的,须同时提交合同,合同必须有买卖双方的签字或公章;提交备案申请时尚未签定合同的,在省局{zh1}取证时提交; 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原则上为半年。逾期可延长一次,延长期限为半年。在有效期内需对备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延期的,申请人应当填写《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许可变更申请表》,并持原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向原备案受理机构申请延期。 2) 装运前预检验检疫:是指进口旧机电产品在启运港装运之前,由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验机构依据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旧机电产品的安全、卫生、环境保护项目所进行初步价。 目前我国在世界各地设立了9个有我国检验检疫总局授权许可开展旧机电检验的海外公司,它们分别在:中国香港,日本,荷兰,美国,加拿大,不来梅,马赛,伦敦,西班牙。 装运前预检验的内容包括: 3)旧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按HS编码先确认所进口旧机电产品是否属于自动许可证管理范围,有些旧设备不需要办理此证也可以进口的。在确定需要办理此证后再向市机电办提交有关材料(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代理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委托授权书,交机电办审核、盖章)在市机电办初审通过后,由省机电办审核后下发许可证。 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均应在有效期内办理,并在原发证机构重新办理。 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实行“非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证需要延期或者变更,核减原证已报关数量后,按剩余数量发放新证。 4) 口旧机电产品到货检验 : 自2003年8月1日起,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预检验证明书》(正本)或者《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和《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以及其他必要单证办理进口报检手续。旧机电产品进口前需取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的,报检时应当同时提供允许进口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