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散装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 ...

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散装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0-04-06 16:59:13 阅读2 评论0 字号:

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散装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mail:ykai666@126.com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河南 
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散装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霍国道主干线郑州至洛阳段高速公路改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省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7]11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资本金及银行xx,出资比例为业主资本金:35%,银行xx:65%。现对该项目的散装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
2.1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改建工程起于郑州西南绕城枢纽互通西侧2Km,止于洛阳西南绕城任庄枢纽互通西侧,中间通过朱家仓枢纽互通与太澳高速相连,全长106.386Km。
2.2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划分为3个标段,标划划分见下表:
标段号  沥青标号    石油沥青(吨)   SBS改性沥青(吨)  起讫桩号    对应的路面施工标段   交货地点
LQ-1  70#-A级  10030  9468  LK122+350~LK124+433 K0+000~K35+300  LM-1、2  对应路面标段沥青拌和站
LQ-2  70#-A级  7927  6783  K35+300~K64+900  LM-3、4
LQ-3  70#-A级  12518  9889  K64+900~K104+400  LM-5、6

注:各标段采购量为估算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采购量为准,因图纸评审、优化设计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规模变化风险由投标人承担。若某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招标人提供的计划及时供货,招标人有权从其他中标单位中调剂供应,并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2.3本次道路石油沥青和改性沥青材料采购招标的供货期(包括仓储期)预计为6个月,即2010年6月至2010年11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如下资格: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人民币,并在中国境内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信誉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3)必须授权招标人对全过程供应情况和已付款资金流向进行查证;
(4)河南省境内,在距离交货地点200公里内具有不低于8000吨的中转存储能力,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
(5)在储存点配备、委托或租用具有部颁标准规定的沥青全套试验设备及相应能力、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
(6)近三年在高速公路项目中独立供应沥青不少于3万吨(单个合同不少于2000吨)。
3.1.1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道路沥青生产能力不少于30万吨;
(2)国内生产企业通过ISO质量认证体系;
(3)国际生产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
(4)具备相应的储运能力。
3.1.2申请人若是沥青生产企业的国内代理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进口沥青供应商须执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并有沥青供应商当年度的授权;
(2)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原始报关单、产品合格证等)。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一个制造商或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先购买资审文件者为有效申请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0年4月6日至2010年4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企业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书或其它显示代理关系资料(申请人为代理商时需提供)、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申请人为国际沥青生产企业或其国内代理商时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均为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每标段每份售价为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20日10时00分,申请人应于2010年4月20日8时00分至10时00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审保证金
申请人在申请截止时间前,应按申请人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资审保证金。


联系人:杨开
电话:010-58684308/13121373850
传真:010-5868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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