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财产包括:
1.合法收入.合法收入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入股分红,接受赠送等.
2.房屋.主要指公民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
3.储蓄.是指公民存入银行或者信用社的货币.对公民的储蓄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可依法查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查询.银行和信用社有保密的职责.
4.生活用品.如衣服,粮食,餐具,交通用具等.
5.文物.如书法,绘画,陶瓷,古籍等具有一定价值的物品.
6.图书资料.如各种书籍,报刊,图表等.
7.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如拖拉机,机床等.
法律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面对近期发生在某些地方的,粗暴肆意捕杀犬只的行为,我心中怀有一个疑问,猫狗等宠物到底算不算是主人的个人财产??是不是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就算是政府部门为了公众利益进行灭杀,是否也该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甄别手段(有证无证,有病无病),而不是笼统的进行种群灭绝?或者考虑给某些有合法证件的主人一定的赔偿??
而且在某些农村地区,狗和猫不只是作为宠物存在,在生产生活中更是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看家护院,保护主人的财产,捕捉老鼠,守护丰收的粮食,防止鼠疫的爆发和蔓延。他们的重要性和其他农业生产需要的牲畜一样。
那些生活在城市家庭中的猫狗,更是带动了一条名为宠物产品的产业链的兴盛,宠物日用品、宠物食品、宠物药品、宠物杂志……这些行业也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在城市饲养宠物的成本更加巨大,有些名犬名猫主人购买的时候就花费了几千上万,后期打预防针,购买宠物专用食品和日用品的花费也是价格不菲,每年的消费在几千元以上的不在少数。更重要的是,和这些动物之间产生的感情是任何金钱也无法衡量的。
在付出了如此多的成本和心血之后,却要面临宠物随时有可能被拖出去打死,然后一点赔偿也得不到的结果,有人考虑过他们的感受和他们要承受的经济损失与精神伤害么?
……………………
今天写下这一切,是因为父亲的朋友家生了九只金毛小狗,我当然是非常希望能收养一只,但是考虑到就算我做到所有的免疫措施,还是有可能随时看到它被捉走或干脆打死在我的面前,我犹豫了……我相信我无法承受这样的伤害……
我只能期待,有{yt},它们的生存权能得到立法的保护,能得到科学的对待,不会因为一只远在百里之外的从没见过的生病的同类而被作为怀疑对象被杀死。(既然他们能找到每只狗并杀死它们,既然他们能支付给打狗人每天几十块的工资,为什么不能把屠杀行为变成疫苗注射??给每只狗注射疫苗?)
另外,容我进行一个假设,如果有{yt},一只熊猫被发现了有狂犬病,是否会有其他哪怕一只熊猫受到连坐而死的命运呢?还是会有人很有耐心的去进行化验和甄别并给其他的注射疫苗呢?
有时候,屠杀并不是我们{wy}的选择。
…………………………………………
“现在回想,那种捕杀方式确实有些欠考虑,法律之外,没有顾及到公众的感情因素。”汉中市农业局、副局长杨健说。 在舆论巨大压力面前,汉中市政府被迫“法外开恩”。这在政府相关文件的文字变化上可见端倪。 6月1日下午,“洋县事件”之后,市长胡润泽在该县召开第三次防控狂犬病的紧急会议。会后第二天,汉中市预防和控制狂犬病指挥部办公室在给省农业厅的报告上写道,“对疫区(以村为单位)未拴养圈养犬只、野犬、流浪犬进行捕杀……”而在6月1日上午汉中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这一句为“对疫区(以村为单位)所有犬只、未拴养圈养犬只、野犬、流浪犬进行捕杀……”
…………
“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办法刻不容缓。现在汉中也已经着手制定这个办法。”汉中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说。 据记者了解和掌握的情况,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犬只管理办法,省一级也几乎没有出台过,全国大约不到10个地市制定有养犬管理办法。应该说,根据记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在狂犬病疫情发生后进行大规模打狗,已经成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处理的“标准流程”。2006年1月至7月,云南楚雄牟定县被狗咬伤群众360人,其中3人被临床诊断为狂犬病,最终医治无效而死亡。该县县政府因此决定将全县5万只狗全部捕杀。同年8月,山东省济宁市出现狂犬病疫情,最终导致16人死亡。政府于是决定,捕杀出现狂犬病病例所在地5公里范围内的犬只。……应该说,这一“标准流程”,也从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当地政府部门并不高明的管理水平。
已投稿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