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二中校长醉驾被拘15天
当地教育局已免除其校长职务
□通讯员 江胜忠 本报驻金华记者 吴中平(见《今日早报》2010年4月3日A6版)
早报讯 3月31日晚,兰溪一中学校长醉酒驾驶被查获,警方作出了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昨天,记者从当地教育部门了解到,其校长职务也被免除。
3月31日晚上7点左右,兰溪市交警大队兰江中队民警在兰溪市溪西新城区李渔路开展严查酒后驾驶的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小车向执勤点驶来。执勤民警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员酒精含量为106.5毫克/100毫升。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80毫克/100毫升的醉驾标准。
经查,这名小车驾驶人是兰溪市第二中学校长潘某,当天晚上晚餐时分,他因应酬喝了点酒,饭后又驾驶自己的私家车上路,把“酒后不开车”的警示抛在了脑后。
警方根据其情节,作出了拘留15天,扣证6个月,记分12分的处分。
事后,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警方的处分没有异议。
兰溪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陈劲松对记者说,近期,交警仍将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查处力度。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相关规定,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记者同时从兰溪市教育局获悉,事情发生后,教育局召开了党委会议。鉴于潘某的行为,其校长职务已经被就地免除。随后,该局紧急召开了一个由全局机关干部,各中小学校长、书记,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干部作风问题再次进行强调。同时,邀请交警大队的民警给全体与会人员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
兰溪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兰溪教育系统将推行中餐禁酒令。教育部门也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