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大米书记”黄石奎再“进宫”_ 新华光_新浪博客
法制社会
 

  儋州“大米书记”黄石奎再“进宫”
  挪用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被捕后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后有人挂横幅庆祝;日前被检察院批捕
  
   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书记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将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变卖,当时渔民戏称黄石奎为“大米书记”。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各方领导的重视下,黄石奎和居委会副书记黄志清分别于2009年9月8日和17日被儋州警方抓获。随后,儋州检察机关以挪用特定款物罪批准逮捕两人。今年1月26日,黄石奎一被释放,就有人挂起“热烈欢迎黄石奎书记返回就职”的横幅,更在村里燃放鞭炮庆祝,当地村民议论纷纷。近日,黄石奎、黄志清被批捕。  
   近日,黄石奎、黄志清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昨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了解到,3月26日,黄石奎、黄志清被儋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黄石奎现已被抓捕归案,正在追捕黄志清。
   据了解,儋州市海头镇南港村社区居委会支部书记兼主任黄石奎、副书记黄志清,冒充渔民签名,挪用80多名渔民(船主)两年共近6万斤救济大米并变卖,当时黄石奎被戏称为“大米书记”。此事引起各有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黄石奎和黄志清被儋州警方抓获。
   黄石奎、黄志清涉嫌挪用特定款物案,由儋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儋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今年1月26日,儋州市检察院对黄石奎、黄志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日两人被释放。儋州市公安局对不起诉决定不服,于今年1月30日要求儋州市检察院复议。儋州市检察院维持了原不起诉决定。儋州市公安局对市检察院复议决定不服,于今年2月26日依程序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请复核。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经审查认为,黄石奎、黄志清的行为已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儋州市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当。今年3月24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撤销了儋州市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3月25日,儋州市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儋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儋州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黄石奎、黄志清。3月26日,黄石奎、黄志清被儋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黄石奎已被抓捕归案,黄志清正在追捕中。
   目前,此案正在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之中,检察机关将根据案件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和欢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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