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航空模型飞行场地管理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我国航空模型运动的普及发展,参与各种遥控航空模型飞行活动的爱好者越来越多,其飞行场地情况各异。有单位或个人自建的专用飞行场 ;有与其他单位共用的非专用飞行场;有利用野外空旷地面的临时飞行场等。这些场地普遍存在无专人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潜在的不安全因素较多。 为确保航空模型活动安全有序的发展,避免重大伤害事故的发生,特作以下规定: 一、凡是用于进行遥控航空模型飞行的场地,必须到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进行登记,报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航空运动协会、航空模型协会或模型运动协会备案并接受其安全监督和检查。 二、用于遥控航空模型飞行的场地,应符合以下安全条件: (一)跑道两端500米以内应无高大建筑物;模型飞行空域内(跑道中心线外侧长800米X宽200米区域)不得有人或建筑群、高压电线等障碍物。 (二)跑道内侧边线和其延长线为飞行安全线,并以隔离栏杆或地面标志线加以分割。所有人员必须在安全线以内操作或停留;任何情况下模型飞机都不得飞入安全线以内;任何情况下模型飞机都不得在人群上空飞行。 (三)在飞行准备区明显处,应设立安全告示牌,列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场地使用管理规定。 三、进入飞行场的遥控器必须进行登记备案,所用遥控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模型遥控器管理部门检定认证的遥控器。飞行场需设有频率准用牌 (夹),只有持有频率准用牌 (夹)的遥控器方可开机使用。 四、初学者不得自行放飞操纵活塞发动机遥控模型飞机,放飞操纵必须在教练员指导保护下进行。只有在达到 D级遥控航空模型操纵员等级标准规定的条件并经XX合格后,方可独立操纵飞行。 五、遥控模型飞行场必须有专人管理,其场地所有人应承担安全责任。如场地租借他方,则应在租借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方并承担安全责任。 六、飞行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纠正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直至令其停止飞行。 特此通知。
二 OO二年六月六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