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通你怎么了?(六)_世界通-璐林好汉_百度空间

世界通你怎么了?(六)

15.    反通观点 说世界通的广告不会得到广告主的认可。

16.    挺通观点 这里引述“世界通是商家最实惠的广告平台”一文中的一段论述,比较一下看广告主最终会认可谁的广告。
“世界通广告的巨大优势与在其他媒体做广告相比,在世界通做广告有以下实惠:
1.1
费用便宜。人们知道,报纸、杂志刊登广告,收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它的发行量,不管订阅者是否看了广告,广告费是要照收的;电视台发布广告,收费的一个重要依据是收视率,不管观众是否看了广告,广告费也照收。这样,与所支付的广告费相比,是广告的效果差而费用高。例如,在中央电视台做一款xx轿车广告,至少是按该台节目在全国的收看人数收费的。但是,收看该台节目的人有多少会看这条广告,即使看了这条广告,会有多少人对这款汽车有兴趣呢?起码少年儿童、青年学生、花甲之余的老年人、残疾人、无业可就的人群、占总人口绝大多数生活水平还在小康以下的人群是不会问津的。但是电视台计收广告费却是把这众多的人群都算上了的,与广告的有效率比较,费用是非常昂贵的。世界通的广告就不同了,它可以根据商家的要求只发给对其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可能的人。仍以xx轿车广告为例,世界通可以只发给经济收入很高具有购买能力的人和经济实力雄厚的单位以及轿车经销商。因为世界通公司拥有其所有软件用户的信息,能够做到这一点,这是其他媒体无可比拟的。这样,该xx轿车广告费的有效率就大提高了,能够以最小的钱获取{zd0}的效益,所以是非常便宜的。
1.2
方便收看。世界通广告瞄准的是即将广泛推广使用的3G手机用户,所以称无线流媒体广告。从报纸、杂志上看广告,需要提前订购或临时购买,在电视上看广告需要在固定的场所和时间,都有诸多不便,如果在野外、旅途 ,就无法看到。而手机是随身携带的,装上世界通软件随时随地都可以看,对于经常在外跑采购、搞推销、搞市场调查的人特别实用。这样,就能充分发挥广告的社会效应。
1.3
商家对广告发布的对象可自主选择。因为世界通的广告可以分区域分人群发布,商家就可以根据其商品或服务所适应的地区和人群,要求有选择性地发布,即使面向全国或全球的广告,也可以只花较少的钱获取较大的广告效益。
1.4
计费透明。在世界通做广告按点看次数收费,被点看次数网页上有记录,计费依据准确。商家也可以随时通过网页查看自己的广告被点看的次数,费用多少心里明白,还可以随时叫停或要求继续播放。同时还可以通过点看广告人对广告的评价了解广告及其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被认可和受欢迎的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1.5
避免或减少对客户的侵害。由于世界通是按商家要求只向对所介绍的商品或服务有需求可能的人群播放,使用世界通软件的客户可以免受许多自己不喜欢的广告的骚扰侵害,而且看广告是自愿的,看了还有收益,没有兴趣的也可以不看。所以它的广告不会遭到厌恶而只会受到欢迎。”

17.    反通观点 说现在虽然看不出世界通有什么危害,但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巨大危害,所以要及早查处。

18.    挺通观点 这是因为他们有一种假想的依据,就是主观认为世界通是靠收后边人的钱来偿还前边人的钱,所以总有{yt}会维持不了的。其实这是对世界通没有深入了解的缘故。世界通并不是单靠向代理商销售软件挣钱,它将来还有许多经营业务可以获得广泛的收益,首先是广告市场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有支持公安观点的人给它计算:按2010年达到1亿终端用户算,软件收入为999亿元,加一年广告收入1000亿元,共1999亿元,而给1亿用户五年的回馈需要5475亿元。这样公司一年就要亏损3476亿元。看似吓人,但这种计算的{zd0}错误是用一年的收入去应付五年的费用。照这种算法,全世界不会有一家企业能够生存下去。其他的错误这里不再一一驳斥。而世界通 公司具有全球性的经营市场,同时公司还有其他业务可以获得收益。尽管目前广告客户还不多,只因为还处在广告平台搭建阶段,所有的企业都有这样一个阶段,客户都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所以,认为它会发生资金断链是没有根据的一种假想。按照他们那种假想,地球总有{yt}会毁灭,是否为了避免将来毁灭会比现在毁灭造成的损失更多更大,现在就应当把它毁灭了呢?一个正在成长的孩子,因为担心他长大成人后会危害社会,是否现在就应该判了他死刑呢?

19.    反通观点 还有个别公安说,有没有产品与能不能定传销没有关系。

20.    挺通观点 这就更奇怪了。刑法新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的前提条件就是“以推销产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如果不是以此“为名”,而是实实在在的推销产品、提供服务,就{jd1}构不成传销。而且当初他们定世界通为传销,就是以它打着高科技软件的幌子为基础的,现在怎么又说与有没有产品没有关系了呢?其实是他们现在已经知道世界通的软件确实具有现阶段的诸多先进性,所以他们只能回避这个软件了。
有的公安无言以对时,就东拉西扯拿其他一些传销个案作比喻。这是什么理?一个企业有犯罪事实,就能证明其他企业也有吗?重庆市公安局出了两个充当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副局长,就可以推断其他公安局也一定会有吗?现在的一些媒体也在这样比喻。这只能说明他们已经理屈词穷了。手捧刺猬猬,拿也拿不起,放也放不下了!

21.    反通观点 戴兵骗了媒体、机关、专家学者、{gjldr}。

22.    挺通观点 对于国家那么多媒体、机关乃至{gjldr}宣传、支持世界通的事实,有的公安说是戴兵骗了他们。难道那些媒体、机关,还有领导人,就那么弱智?戴兵就有那么高的骗术?只有公安机关少数几个人是火眼金睛?再说,戴兵是怎么骗他们的,有事实吗?

23.    反通观点 说专家的法律论证是个人行为。

24.    挺通观点 如果说专家论证是个人行为,那只能说在论证会上的个人发言是个人行为,到后来的决议就变为组织行为,而不是某个人的意见了。您能说中国生产力学会中国生产力发展课题组给国家工商总局打的“关于请求明确世界通公司营销模式合法及批准其市场准入的报告”是某个人的个人行为吗?如果照此论,那么人大的结论、政治局的结论都是人行为了?那么公安打击世界通也是个人行为了?是不是个人行为不是衡量是非的标准,关键是看论证是否合法、有理。法律不就是众多专家、学者个人智慧结晶的汇集吗!
   上访中,还有一种更粗暴的、狐假虎威、恐吓打压式的答复。20091029日下午公安部一位经侦局去的接访人,态度粗暴语言蛮横,根本就不听上访人说话。只是武断地告诉上访人:你们不要抱有幻想,世界通传销案定死了,镇江中级法院一审,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就完了,去告诉大家,二级以上的代理商都要追究……等等。不仅把其他接访人员所说的“公安机关只是以涉嫌传销侦查,并不是定案”的答复否定了,而且连检察院和法院的权力也行使了。

25.    反通观点 人民日报和电视2台等已经报了,就是传销。

26,挺通观点 报了不假,但有一些代理商给人民日报打电话询问,对方(姓名暂时保密)说:公安让发表的,我们也没办法。当电视台播报了世界通后,不少代理商给做客电视台的公安大学的刘长根副教授打电话,询问世界通传销一事,是以什么依据来证明世界通是传销的,刘教授说他手上拿的资料全是公安给他的,所以按公安的材料来看世界通必是传销无疑。当刘教授与代理商通话详细了解了世界通的营销模式以后,对世界通的看法有了转变,他说如果世界通不存在拉人头和收取入门费,只要这两条里面的任何一条不成立,都不能定性为传销,所以说现在都是公安说了算,一手遮天,而中央台只是不得不报。这样的媒体报道可信吗?        

【评论】从上面的答辩,读者不难自作判断。  综上所述,常言道:会说的,不如会听的。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读者可以判断世界通的营销模式是创新还是传销了吗?

   需要说明的一点就是世界通的广告是纯绿色的,这就成了手机xx的天敌!它将成为打击手机xx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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