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招标公告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中央空调冷却塔项目(项目编号:HKGP2010-29)进行邀请招标采购,竭诚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内容中央冷却塔
二、采购需求
按照用户实际要求,编制中央冷却塔的改造方案,并根据此方案为用户配备合适的设备,保证用户的正常使用。
三、采购预算39.576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具有冷却塔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厂商的投标或由制造厂商授权对该项目的{wy}销售商(或代理商)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必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
1、投标资格预审文件封面(封面署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供应商名称”等字样);
2、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3、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2009年第四季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5、2009年第四季度纳税凭证以及社会保险费缴款书的复印件;
6、冷却塔生产许可证;
7、制造厂商证明或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时携带原件备查),用A4纸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并密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信封面上注明“于2010年3月31日9:30分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以及供应商的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被拒绝的风险。
六、本项目报名时间为
2010年3月24日至2010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未报名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七、报名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八、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九、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及资格预审时间
2010年3月3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十、资格预审地点
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开评标会议室(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海口市国库支付局三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一、资格预审审核办法
在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甸一西路2号
邮编:570208
项目联系人:周千榆、陶勇
电话:0898-66265918、66277163
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海新、郑涛
电话:0898-66168331
传真:0898-6618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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