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9 08:06:23 阅读12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第十六章 二次回路
第 47 条 二次回路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89所示。
表2-89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标 准 |
备 注 |
1 |
绝缘电阻测定 |
1.新装和大修后
2.更换二次线 |
1.直流小母线和控制盘的电压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他并联支路时,其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兆欧 2.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等操作机构的电源回路,应不小于1兆欧,在比较潮湿地方(井下)允许降低到0.5兆欧 |
用500或1000伏兆欧 |
2 |
交流耐压试验 |
1.新装和大修后 2.更换二次线 |
试验电压1000伏 |
|
注:48伏以下的回路不做耐压试验。
第十七章 1千伏以下配电装置和电力布线
第48条 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0所示。
表2—90
第49条 试验标准
一.绝缘电阻测定
1.井上配电装置及其每段母线和电力布线,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应于0.5兆欧。
2.井下配电装置设备可参照表2—91数值。
表2—91
注:配电装置包括:开关箱,配电箱,接触器,电阻起动器,操作台,控制操作回路,充电发电机历磁回路及载流部分等。
二.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电压为1000伏。
48伏以下配电装置及回路不做交流耐压试验。
三.相位检查
各相两端及其连接回路的相位应一致。
第十八章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
第50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项目和周期如表2—92所示。
表2—92
第51条 1千伏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的试验标准
1.检查导线连接管的连接情况,导线连接管压接后的尺寸及外形应符合要求。
2.新装每个悬式绝缘子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300兆欧;运行中可用测量电压分布(或零值)代替。
3.测量线路的绝缘电阻,测量时应使用2500伏以上的兆欧表。绝缘电阻值各相相互比较不应有显著差别。
4.检查相位,线路两端相位应一致。
5.冲击合闸,新装线路在额定电压下对空载线路合闸三次,绝缘不应有损坏。当断路器为分相控制时,{dy}次合闸应分相进行。
第十九章 绝缘油
第52条 绝缘油的试验项目,周期和标准如表2—93所示。
表2—93
序 号 |
项 目 |
周 期 |
标 准 |
说 明 | ||||||
新油及再生油 |
运行中的油 | |||||||||
1 |
5'C时的透明度 |
验收新油及再生油或新安装的电器设备的绝缘油,按照新油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 |
透明 |
|
| |||||
2 |
灰分 |
不应大于0.005% |
|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08—65 | ||||||
3 |
活性炭 |
无 |
|
| ||||||
4 |
苛性钠抽出 |
不应大于2级 |
|
| ||||||
5 |
安定性 |
氧化后酸值 |
不应大于0.2毫克 KOH/克油 |
|
保证指标 | |||||
氧化后沉淀物 |
不应大于0.05% |
| ||||||||
6 |
粘度 |
需要时 |
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
|
1.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265—75及GB266—64 2.变压器油可测运动粘度或恩氏粘度,断路器油只测运动粘度 3.20'C测量有困难时,可只作50'C的测量 | |||||
温度('C) |
20 |
50 |
| |||||||
运动(厘池) |
30 |
9.6 |
| |||||||
恩氏('E) |
4.2 |
1.8 |
| |||||||
7 |
凝点 |
需要时 |
1.户外断路器用油的凝点:气温不低于-10'C地区:-25'C;气温低于-10'C地区:-45'C 2.变压器用油的凝点为-25'C(气温不限)或-10'C(气温不低于-10'C地区) |
|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10—65 | |||||
8 |
酸值 |
1.运行中电压为35千伏以下的电气设备2年至少一次 2.运行中2000千伏安及以上主变压器(试验项目8~15)和其它35千伏及以上的电气设备一年至少一次 3.设备新装和大修前后 4.对油量少的设备周期自行规定,可用换油代替油断路器多次跳闸或故障后应取油进行交流耐压和游离碳试验 |
不应大于0.03毫克KOH/克油 |
不应大于0.1毫克KOH/克油 |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264—64 | |||||
9 |
水溶性酸和碱 |
无 |
PH值大于和等于4.2 |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259—64及Y—12 | ||||||
10 |
闪点 |
不应低于135'C |
1.不比新油标准降低5'C 2.不比前次测得值降低5'C |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261—64 | ||||||
11 |
机械杂质 |
无 |
无 |
外观目视 | ||||||
12 |
水分 |
无 |
无 |
按Y—4 | ||||||
13 |
游离碳 |
无 |
无 |
外观目视 | ||||||
14 |
交流耐压试验 |
1.用于15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25千伏 2.用于20~35千伏电气设备:35千伏 3.用于44~220千伏电气设备:40千伏 |
4.用于15千伏及以下电气设备:20千伏 5.用于20~35千伏电气设备:30千伏 6.用于44~220千伏电气设备:35千伏 |
试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507—65 | ||||||
15 |
介质损失角正切值tgδ |
1.准备注入电气设备的新绝缘油
2.充油电气设备在运行中绝缘油显著劣化或tgδ值增大时 |
70'C时不应大于0.5% |
70'C时不应大于2% |
1.运行中油的标准为暂定;2.常温下测得数值不大于下列数值(%)时,可不进行70'C时的试验 | |||||
试验时温度('C) |
tgδ(%) | |||||||||
运行油 新油 | ||||||||||
15 20 25 30 35 |
0.08 0.11 0.15 0.20 0.27 |
0.03 0.04 0.05 0.07 0.09 | ||||||||
8.多油断路器用油测tgδ值根据需要进行 | ||||||||||
16 |
油泥测定一羰基含量 |
需要时 |
|
不大于0.28毫克/克油 |
此项为参考标准 | |||||
17 |
界面张力 |
|
|
不小于15达因/厘米 |
此项为参考标准 | |||||
18 |
绝缘油混油试验 |
牌号、来源及抗氧化漆加剂不同的油相混前 |
混合油的质量如符合下列规定时可以混合使用:
1.两种运行中油混合时,混合油的质量不应当劣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
2.新油与运行中油相混合时,混合油的质量不应劣于运行中油的质量 |
|
1.不同牌号新油或相同质量的运行中绝缘油原则上不宜混合使用;如必须混合时,应按混合实测的凝固点决定是否可用 2.如运行中绝缘油质量已分别下降到接近运行中油质量标准,需要补加同一牌号的新油或接近新油标准的运行中油时,必须予先进行混油样品的油泥析出试验。无沉淀物产生方可混合 3.对国外进口、来源不明以及未加2.6二叔丁基对甲酚抗氧化剂的油,或添加其他抗氧化剂的各类油,如需要与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时,应予先进行各种油与混油样品的试验 |
注:当油质逐渐老化水溶性酸PH值接近4.2或酸值接近0.1毫克KOH/克油时,方进行16~17等项试验,对于加有降凝剂的开关油,运行中应增加凝点试验。
第二十章 接地装置
第53 条 接地装置的试验周期
1.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之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
2.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要详细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
3.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
第 54 条 试验项目和标准
一.任何接地装置,如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超过0.5欧时即可认为合格。
二.井上设备保护接地
1. 1千伏以上大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上)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0.5欧。接地装置利用自然接地体外的辅助人工接地体,不应大于1欧。
2. 1千伏以上小接地短路电流(500安以下)系统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以下标准:
(1)高压与低压电力设备共用的接地装置:
120
R ≤ —— (欧)
1
式中 R — {zd0}的接地电阻(欧)
I — 运行中可能发生的{zd0}接地故障电流(安)
(2)接地装置仅用1千伏以上电气设备时:
250
R ≤ —— (欧)
1
(3) 在任何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之接地电阻一般不宜大于4欧,但发电机和变压器容量为100千伏安以下时,或当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但其总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时,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4. 1千伏以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电气设备
1千伏以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一般不宜超过4欧,但下列情况可放宽:
(1)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下的发电机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可不大于10欧;
(2)发电机和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当总容量不超过100千伏安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3)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三.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1.矿井内总接地机至任一局部接地装置处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欧。
2.总接地极与每一移动式电气设备或任一局部接地装置之间接地芯线的电阻,不得超过1欧。
3.矿井内总接地极和设备的接地装置,应完整,接触良好和无腐蚀现象。
四.防雷保护接地
1.线路防雷保护
(1)有避雷线的架空线路,每基杆塔的接地装置,在雷雨季干燥时,不连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表2—94所列数值。
表2—94
土壤电阻率 ρ(欧·米) |
100及以下 |
100以上 至500 |
500以上至 1000 |
1000以上至2000 |
2000以上 |
接地电阻(欧) |
10 |
15 |
20 |
25 |
30(欧) |
注:土壤电阻率很高,接地电阻大于30欧时,可采用6~8根总长不超过500米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身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可不受限制。
(2)无避雷线的线路杆塔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如表2-95。
表2-95
种 类 |
接 地 电 阻(欧) |
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钢筋混凝土杆、金属杆 |
30 |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低压线路钢筋混凝土杆、金属杆 |
50 |
低压进户线绝缘子铁脚 |
30 |
2.发电厂和变电所防雷保护接地
(1)露天配电装置,用避雷针进行直击雷保护时,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2)发电厂烟囱附近的吸风器和引风机处,所设的加强集中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电压为35~60千伏的变电所,当将避雷器装在构架上时,变电所(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35千伏变电所(站)为1欧;
60千伏变电所(站)为2欧。
(4)木杆线路进线保护段,首端之管型避雷器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
3.旋转电极防雷保护接地
(1)进线段的管型避雷器接地电阻,不超过5欧姆。
(2)进线段用阀型避雷器保护时,接地电阻不超过3欧姆。
第二十一章 保安用具
第55条 各种保安用具的试验周期如表2—96所示。
表2—96
序号 |
试 品 名 称 |
试品试验性质和周期 | |
新 品 |
旧 品 | ||
1 |
绝缘手套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2 |
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3 |
绝缘台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4 |
拉杆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5 |
高压验电笔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6 |
放xx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7 |
绝缘夹 |
使用前 |
1年一次 |
第56条 各种保安用具试验标准
1.绝缘手套,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12千伏;旧品8千伏。时间5分钟。
2.绝缘胶靴及胶皮绝缘垫,交流耐压试验;新品为20千伏;旧品为15千伏。时间5分钟。
3.拉杆,绝缘夹,放xx,绝缘台和高压验电笔等,耐压试验标准可参考表2—97规定。
表2—97
电压等级(千伏) |
试验电压(千伏) |
试验时间(分) |
5~10 |
40 |
5 |
20~35 |
105 |
5 |
35及以上 |
200 |
5 |
注:5千伏以下保安用具试验电压有出厂标准按出厂标准,无据可查的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自行规定。
第三篇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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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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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y}章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一般规定
{dy}节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的性质和周期
第1条 煤矿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性质如下:
1.新安装设备的验收检验:
(1)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前;
(2)在原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装的继电保护装置;
(3)在改造现有的继电保护装置而装设新的保护装置和敷设新的二次回路。
2.运行中定期检查:
(1)全部检验;
(2)部分检验;
3.补充检验:
(1)保护装置经过改造后的检验;
(2)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和二次回路后的检验。
(3)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4)事故后的检验;
(5)运行方式改变或负荷变更后的检验。
第2条 未经检验的继电保护装置严禁投入运行。对新型继电器及继电保护装置,必须在系统中经过典型试验鉴定后方可投入进行。
第3条 煤矿地面供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定期检验周期为:
1.矿井主变电所、其他变(配)电所的继电保护装置全部项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运行条件较差,易受振动和动作较为频繁的继电保护装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检验周期;
3.各种类型的互感器,每四年进行一次定期全部项目检验;
4.变压器瓦斯保护装置:
(1)在吊芯大修时全部项目检验(或更换)
(2)每年一次不打开气体继电器,而用打入空气法进行部分项目检验;
5.保护装置的绝缘耐压试验,每四年进行一次。
第二节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第 4 条 继电保护装置检验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备有整定方案、原理接线图、回路安装图、前次检验记录、有关的检验规程、适用的仪表、仪器、设备、工具连接导线、备用零件和正式检验记录表格。
2.在进行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为了避免运行中的设备误跳或将备用中的设备误投入,应先确定被检验的装置中哪些回路在检验时应予断开,哪些运行中的盘或盘的哪些部分必须加以适当的防护。
3.了解被保护设备的一次接线及运行方式,并考虑当利用负荷电流及电压检验时,如果系统发生事故或被检验的装置发生误动作时,是否有保证供电的安全措施。
第 5 条 继电保护工作人员,应取得变电所值班人员同意后,方准开始在变电所内进行检验工作。许可手续由值班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
1.值班人员按操作规程的规定程序,停被检验开关的一次回路,并挂接地线,装设必要的遮拦及悬挂警告标志;
2.利用专用的连接片,将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与其他设备的跳闸回路断开,并利用熔断气断开该装置直流电源;
3.向继电保护工作人员说明周围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注意事项后,准许其开始工作。
第三节 对检验用电源和检验用仪器的一般要求
第6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电源的一般要求:
1.电源频率应在工业频率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频率标准有较大的偏差,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遇到此种情况应在记录上注明检验时电源的频率,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说明。
2.电源波形应在正弦波标准范围以内。如果电源波形畸变较大,应考虑到对某些继电器特性的影响。现场检验时,可采用相间电压作为电压源,可用电阻器作为电流调节装置,尽量减少产生波形畸变的因素。
3.电源电压应基本稳定。如果由于电压波动对检验结果作成影响时,应采取必要的稳压措施。
第7 条 对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用仪表、仪器的一般要求:
1.检验急电保护装置一般应用不低于0.5级的携带仪表(对相位表、万用表、电子仪表及电子仪器的准确级别要求不在此限)。在对一般设备急电保护装置检验时,可使用较低级别的仪表,但不得低于1.5级。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为了保证检验质量,应根据被测电量的特性,选用型式相符量限相当的仪表。
3.检验用的调压起,变阻器,移相器等,应有足够的容量和稳定性,并且转动灵活,调整均匀平滑,性能良好可靠。
4.测量继电器或保护装置整组动作时间的控制开关,应具有严格的同期性能。当被测的时间小于0.1秒,应使用毫秒或示波器测量。
第四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装置检验的规定
第8条 井下高压设备继电保护装置,每季应根据短路电流和负荷变化进行一次整定值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当负荷变化时,应随时改变定值。保护装置的全部项目检验一般应结合防爆配电装置大修时在地面进行。
第9条 在井下检验继电保护装置时,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规程总则中的有关规定,在现场维修和安全人员的配合下进行检验工作。
第10条 普通型携带式电器测量仪表、只准在沼气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
第11条 井下严禁带电检验继电保护装置。
第二章 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第12条 D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
表3-1 L—10系列、DL—20C系列、DL—3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 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
如运行中需改变定值时,定期检验也做此项 |
5 |
4 |
动作及返回值检验 |
整定点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3%,返回系数不小于0.58 |
返回系数大于0.9时,要检查触点压力 |
6 |
5 |
触点工作可靠性检验 |
以1.05倍动作电流和保护安装处{zd0}故障电流冲击时,触点应无振动和鸟啄现象,冲击后复验动作电流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3% |
当无保护安装处{zd0}故障电流数据时,可用8~5倍动作电流试验 |
第13条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
表3-2 DL—4型、DL—5型、DL—13/1C型低定值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 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
如运行中需改变定值时,定期检验也做此项 |
5 |
4 |
动作及返回值检验 |
整定点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3%,返回系数:DL—4型不小于0.8、DL—5型不大于1.25、DL—13/1C型不小于0.65 |
返回系数大于0.9时,要检查触点压力 |
6 |
5 |
触点工作可靠性检验 |
以1.05倍动作电流和保护安装处{zd0}故障电流冲击时,触点应无振动和鸟啄现象,冲击后复验动作电流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8% |
当无保护安装处{zd0}故障电流数据时,可用3~5倍动作电流试验 |
第14条 GL—10系列,GL—20系列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3。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扇形齿与蜗母杆接触时中心线对齐,咬合深度为扇形齿深的1/3~2/3,扇形齿早轴上没有明显串动 2.园盘和可动方框的纵向活动范围为0.1~0.2毫米 3.园盘平面与磁极平面应平行。园盘与{yj}磁铁及磁极的上下间隙应不小于0.4毫米 4.触点间距离应不小于2毫米,触点应中心对齐,闭和后有足够的压力 5.可动衔铁转动灵活,整定旋纽固定位置牢固可靠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原盘始动电流检验 |
在整定插孔下,小于整定电流的40% |
|
5 |
5 |
动作和返回电流检验 |
动作电流与整定值误差不超过±5%,返回系数GL—11(21)型,GL—12(22)型不小于0.85,GL—13(23)型至GL—16(26)型不小于0.8 |
新装检验所有插孔的动作电流值,定期检验整定插孔的动作和返回电流值。 |
6 |
6 |
速断元件动作值检验 |
0.9倍速断动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应在反时限特性部分;1.1倍速断动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不大于0.15秒 |
注意,当电流降至零时,瞬动衔铁应能立即返回原位 |
7 |
7 |
|
在整定插空下,测定由感应元件动作电流至1.1倍速断元件动作电流的时间特性曲线,要求动作时间与整定值误差不大于±5%,测定的各点能绘出平滑的曲线。对速断元件停用的继电器,应检验在保护安装处{zd0}故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 |
对没有时间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只测整定点的动作时间 此时速断元件不应动作 |
第15条 LL—11型、LL—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4。
表3-4 LL—11型、LL—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启动元件: 1.可动系统转轴的纵向活动范围为0.15~0.25毫米 2.动.静触点间的总间隙为1.5~2.5毫米 3.动触点应沿静触点中心线滑动,偏移不超过0.5毫米 4.动断触点闭合时,超行程不小于0.2毫米 5.动和触点闭合过程结束时,防震片才与静接触片接触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执行元件DL检验 |
动作电压不大于直流20伏,返回电压不小于1伏 |
动静触点偏移不大于0.5毫米 |
5 |
5 |
启动元件Q整定点的动作电流和返回电流检验 |
动作电流与整定电流误差不超过±5%,返回系数不小于0.85
|
新装:检查所有插空的动作电流值 定期:检验整定插孔的动作和返回电流值 |
6 |
6 |
瞬动元件动作电流检验 |
0.9倍动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应在反时限特性部分;1.1倍动作电流时应可靠瞬动,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
|
|
7 |
7 |
时间特性
曲线检验 |
在整定插孔下,测定由起动元件动作电流至1.1倍瞬动元件动作电流的时间特性曲线。要求动作时间与整定值误差不超过±5%,测定的各点能绘出平滑的曲线 对瞬动元件停用的继电器,应检查在保护安装处{zd0}故障电流时的动作时间 |
对没有时间配合要求的继电器,只测整定点的动作时间 此时,瞬动元件不应动作 |
第二节 电压继电器
第16条 DJ—100系列,DY—20C,DY—30系列电压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5。
表3-5 DJ—100系列,DY—20C,DY—30系列电压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 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
如运行中需改变定值时,定期检验也做此项 |
5 |
4 |
动作及返回值检验 |
整定点的动作值与整定值:误差不应超过±3%,返回系数:过电压继电器不小于0.85,低电压继电器不大于1.2 |
|
6 |
5 |
触点工作可靠性检验 |
1.在额定电压下,触点应无振动 2.低电压继电器,当从额定电压均匀下降到动作电压和零值时,触点应无振动和鸟啄现象 3.过电压继电器,以1.05倍动作电压和1.1倍额定电压冲击时,触点应无振动和鸟啄现象。冲击后复测其值与整定值的误差不应超过±8% |
|
第三节 功率继电器
第17条GG—11型、GG—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6。
表3-6 GG—11型、GG—12型电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园简转动应灵活,与磁极的间隙应均匀,纵向活动范围应为0.2~0.5毫米 2.弹簧平面与继电器转轴应垂直,层间距离应均匀 3.动静触点间距离为1.5~2.0毫米,其相遇角a = 50~60`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潜动检验 |
在弹簧xx放松状态下,分别检查电压潜动和电流潜动,要求均无潜动。当不能xxxx时,可允许有不大于20`的反向潜动 |
运行中可动系统解体检修时,要做此项试验 |
5 |
|
动作区和{zd0}灵敏检验 |
在额定电压和电流下,动作区应略小于180`。{zd0}灵敏角:GG-11型为-30`或-45`;GG-12型为70`,误差不应超过±10`
|
|
6 |
4 |
动作功率检验 |
在{zd0}灵敏角下通入继电器的电流为5安时,继电器的最小动作功率: GG-11型在{zd0}灵敏角为-30`时不大于13伏安 GG-11型在{zd0}灵角为-45`时不大于25伏安 GG-12型在{zd0}灵敏角为70`时不大于20伏安 |
|
7 |
5 |
触点动作情况检查 |
在{zd0}灵敏角下,当突然通入或断开1000伏安的反向功率时可动系统不应产生严重的抖动而致使触点接通 |
|
第18条 LG—11型,LG—12型功率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7。
表3—7 LG—11型,LG—12型功率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执行元件检验见本章第十一节HY极化继电器检验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执行元件动作电流和返回电流检验 |
动作电流不大于0.8毫安,返回系数不小于0.5 |
|
5 |
|
潜动检验
|
电流,电压均无潜动
|
|
6 |
|
动作区{zd0}灵敏角校验
|
在额定电压和电流下,动作区不小于155`。{zd0}灵敏角对于:LG-11型为-30`或±5`;-40`±5`;LG-12型为+70`±5`
|
|
7 |
5 |
最小动作电压检验 |
在{zd0}灵敏角下,通入额定电流值继电器动作电压不大于2伏,返回系数不小于0.45 |
灵敏角允许偏差±20` |
8 |
|
LG-11型记忆特性检验 |
模拟出口处短路时应可靠动作 |
|
9 |
6 |
瞬变方向性检验 |
对LG-11型在模拟反向出口处短路时继电器应可靠动作 |
|
第四节 差动继电器
第19条 DC—11型电流继电器与FB—1型速饱和变流器构成的差动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8。
表3—8DC—11型电流继电器与FB—1型速饱和变流器构成的差动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执行元件动作电压,动作电流及返回电流检验 |
执行元件动作电压为1.9~2.2伏,动作电流为0.31~0.34安,返回系数不小于0.75 |
|
5 |
|
速饱和变流器极性检验 |
01 04 08应为同极性
|
|
6 |
|
速饱和变流器平衡作用检验
|
将差流线圈和匝数相同的平衡线圈反极性串联后通入电流,二次线圈的不平衡电压应不大于10毫伏 |
通入电流是按80安匝计算时,试验所用差流线圈匝数下的电流值 |
7 |
5 |
整组动作安匝检验
|
各抽头整组动作安匝均匀100±10安匝 |
定期仅测鉴定抽头的动作安匝 |
8 |
6 |
伏安特性检验 |
1.录制差流线圈和补偿线圈都为40匝时的整组伏安特性曲线 2.录制整定位置下的整组伏安特性曲线 3.在整定位置下,测量8倍和1倍动作安匝时二次线圈上的电压,其比值应为1.3~1.4 |
定期检验不做此相
在整定位置调整电流有困难时,可该用40匝 |
9 |
|
被保护变压器空载投入试验 |
将被保护变压器空载投入5次继电器不应动作 |
|
10 |
7 |
带负荷检验 |
1.测六角图,判定差动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2.在额定或接近额定负荷时,测量速饱和和变流器00,08端子上的不平衡电压,其值应小于0.3伏 |
定期检验未拆动二次回路时可不测六角图,但要测不平衡电压 |
第20条 BCH—1型,DCD—5型差动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9。
表3—9 BCH—1型,DCD—5型差动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BCH—1型执行元件检查同DL—10系列电流继电器。DCD—5型还应检查: 1.舌片动作后不应与铁芯相碰 2.可动系统纵向活动范围为0.2~0.3毫米 3.动,静触点在刚相碰时,就同时接触 4.动,静触点间隙应不小于2毫米,动作时滑动距离不小于1毫米 |
中心偏差不小于1毫米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差劲线圈,平衡线圈及制动线圈正确性检验 |
各线圈面板插孔上所标匝数与实测匝数应相符 |
|
5 |
|
制动线圈与二次线圈间无互感检验 |
全部制动线圈通入10安培电流,二次线圈上的感应电压不应大于40毫伏 |
|
6 |
4 |
执行元件动作电压、动作电流及返回电流检验 |
动作电压为1.5~1.56伏,动作电流为220~230毫安,返回系数为0.7~0.85 |
执行元件未做调整时定期检验可不做 |
7 |
|
无制动时的起始动作按匝检验 |
动作安匝为60±4安匝 |
|
8 |
5 |
制动特性检验 |
新装时,在制动电流滞后动作电流分别为0`、30`、60`90`时,录制特性曲线。要求在厂家标准曲线范围之内。且0`时的制动特性曲线高于90`时的曲线 定期检验,仅测0`的制动安匝为280安匝时的动作安匝值,要求为252~375安匝,并与初次试验值基本相同 |
|
9 |
|
直流助磁特性检验 |
当偏移系数K=1时,相对电流系数ε≥2.3 |
|
10 |
|
可靠系数检验 |
在整定位置下,两倍动作电流时的可靠系数K≥1.2 |
|
11 |
6 |
整组伏安特性检验 |
在整定位置下,录制整组伏安特性曲线,计算1倍、2倍、5倍动作安匝时执行元件端子上的电压U1、U2、U5,要求: U1 U5 — ≥ 1.15 — ≥ 1.3 U2 U1 |
|
12 |
7 |
整定位置下的动作安匝检验 |
制动时动作安匝为60±4安匝 |
|
13 |
|
被保护变压器空载投入试验 |
空载投入5次继电器不应动作 |
|
14 |
8 |
带负荷检查 |
测六角图,应符合要求。在额定负荷下,二次线圈不平衡电压不得超过0.15伏 |
定期检验,未拆动二次回路时可不测六角图,但要测不平衡电压 |
第21条 BCH—2型,DCD—2型差动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0。
表3—10 BCH—2型,DCD—2型差动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表3—9顺序2 BCH—2型同BCH—1型,DCD—2型同DCD—5型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差劲线圈,平衡线圈和短路线圈正确性检验 |
各线圈面板插孔上所标匝数与实测匝数应相符 |
短路线圈匝数参照厂家数据 |
5 |
4
|
执行元件动作电压、动作电流及返回电流检验 |
动作电压为1.5~1.56伏,动作电流为220~230毫安,返回系数为0.7~0.85 |
定期检验,如执行元件未调整不做此项 |
6 |
4 |
起始动作安匝检验 |
动作安匝为60±4安匝 |
执行元件未做调整时定期检验可不做 |
7 |
5 |
直流助磁特性检验 |
当偏移系数K=0.6时,短路线圈在各整定位置下的相对动作电流系数ε应满足: “A—A”位置ε=1.6±0.13 “B—B”位置ε=3±0.24 “C—C”位置ε=5±0.38 “D—D”位置ε=7±0.56 |
定期检验如果执行元件未调整可不做此项 |
8 |
|
可靠系数检验 |
在整定位置下,两倍动作电流时的可靠系数KK≥1.2 |
|
9 |
6 |
整组伏安特性检验 |
在整定位置下,录制整组伏安特性曲线,计算1倍、2倍、5倍动作安匝时,执行元件端子上的电压U1、U2、U5,要求: U1 U5 — ≥ 1.15 — ≥ 1.3 U2 U1 |
|
10 |
7 |
整定位置下的动作安匝检验 |
动作安匝为60±4安匝 |
|
11 |
|
被保护变压器空载投入试验 |
空载投入5次继电器不应动作 |
|
12 |
8 |
带负荷检查 |
测六角图,应符合要求。在额定负荷下,二次线圈不平衡电压不得超过0.15伏 |
定期检验,未拆动二次回路时可不测六角图,但要测不平衡电压 |
第五节 重合闸继电器
第22条 DH—1型,DH—2A型,DH—3型,DCH—1型重合闸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1。
表3—11 DH—1型,DH—2A型,DH—3型,DCH—1型重合闸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时间元件和中间元件,分别按本章相应要求检查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时间元件动作电压、和返回电压检验 |
动作电压不应大于70%额定值,返回电压不应小于5%额定值 |
|
5 |
|
中间元件动作电压和自保持电流检验 |
动作电压为20~30%额定值,自保持电流应为50~90%额定值 |
|
6 |
5 |
电容器充放电检验 |
在额定电压下充电15~25秒后继电器应可靠动作,充电时间小于15秒,继电器不应动作 |
|
7 |
6 |
重合闸时间测量 |
在整定位置和额定电压下,测量三次,每次实测值与整定值误差不超过±0.1秒 |
重合闸时间为重合闸继电器走动到发出合闸脉冲的时间 |
8 |
7 |
重合闸装置整组检验 |
用控制开关断开断路器时应不动作,模拟各种故障情况应动作正确可靠 |
|
第六节 接地(漏电)继电器
第23条 DD—1型,DD—11型接地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2。
表3—12 DD—1型,DD—11型接地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
|
5 |
4 |
整定点动作电流和返回电流检验 |
整定点的动作电流与整定值误差不超过±3%,返回系数不小于0.5 |
|
6 |
|
冲击检验 |
用{zd0}故障电流冲击五次后,复试定植与整定值的误差不应超过±3% |
或以25倍整定电流冲击五次 |
第24条 BLD—3型高压漏电继电器检验项目与要求见表3—13。
表3—13 BLD—3型高压漏电继电器检验项目与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执行元件应按相应继电器检验方法检验 |
|
3 |
3 |
绝缘检验 |
各电路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值,用500伏兆欧表测量不应低于10兆欧。新装时,交流耐压试验1000伏1分钟 |
注意:电容元件要短接,避免击穿 |
4 |
|
刻度盘准确度检验 |
动作值与刻度相符 |
在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通入电流 |
5 |
5 |
动作区检验 |
在零序电压为100伏时,动作区不得大于180';在零序电压为2伏时,最小动作区为150'。 |
|
6 |
|
动作时间检验 |
在保护动作区同时加入零序电流150毫安,零序电压2伏,取十次平均值不得大于100毫秒 |
|
7 |
|
潜动检验 |
无论电压或电流单一信号输入时均不应发生潜动 |
|
8 |
|
电源电压波形影响的检验 |
在交流电源 -20% ~ +10%,直流电源±5%范围内变化,灵敏度和动作区应基本不变 |
|
第25条 ZD- 4型小电流接地信号装置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4。
表3-14 ZD-4型小电流接地信号装置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并应注意检查回路信号 |
电流回路正极性端子是(1)至(20) |
2 |
2 |
绝缘电阻检验 |
回路对外壳不小于10兆欧 |
电压回路正极性端子是(23)和(25) |
3 |
|
交流耐压试验 |
回路对外壳2000伏1分钟 |
|
4 |
3 |
一般性能检查 |
1.电源回路:当在端子(23)、(27)加40~100伏交流电压时“系统”指示灯亮 2.电压切换回路:当交流电压移到端子(25)、(27)时“系统”指示灯仍亮 3.方向元件:在端子(23)、(27)加入交流电压40~100伏在FL-2型零序电流互感器一次加0.5安电流,在{zd0}灵敏角时,方向元件应动作 |
|
5 |
|
{zd0}灵敏角检验 |
(23)(27)端子加交流100伏,FL-2型互感器一次加0.8安电流,用移相器改变电流与电压之间的相角,测出动作角为φ1和φ2。{zd0}灵敏角: φ1 +φ2 φM = ———————— 要求{zd0}灵敏角为 2 -70`±15`(电流超前电压)
|
|
第七章 中间继电器
第26条 DZ—10、DZB—100、DZS—100、ZJ1-3、YZJ系列中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5。
3-15 DZ—10、DZB—100、DZS—100、ZJ1-3、YZJ系列中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同一触点片的两个触点应同时接触和同时离开,接触位置正确 2.触点接触后应有足够的压力和共同行程 3.切换触点的切换过程应满足使用上的要求 4.触点距离:DZ—10、DZB—100、DZS—100系列应不小于3毫米; ZJ1-3、YZJ系列应不小于2毫米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线圈直流电阻测量 |
实测值不应超过制造厂规定值的±10% |
|
5 |
|
线圈极性和保持值检验 |
线圈极性应与标注符号一致。保持电流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80%,保持电压不应大于其额定值的65% |
仅对有电流或电压保持线圈的继电器进行检验 |
6 |
4 |
动作值和返回值检验 |
动作电压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70%;动作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出口继电器动作电压为额定电压的50~70%。返回电压(电流)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电流)的5% |
连同电阻元件一起检验 |
7 |
5 |
动作和返回时间检验 |
动作时间、返回时间、切换时间均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厂家规定值 |
新装在80%、{bfb}、110%额定值的情况下,测量动作及返回时间;定期仅在{bfb}额定值下测量 |
第27条 DZ—200、DZJ—200、DZB—200、DZS—200、DZK—200和DZ—30B、DZB—10B、DZS—10B系列中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6。
表3—16 DZ—200、DZJ—200、DZB—200、DZS—200、DZK—200和DZ—30B、DZB—10B、DZS—10B系列中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同一触片的两个分触头应同时接触和同时离开 2.触点接触后应有足够的压力和明显共同行程 3.切换触点的切换过程应满足使用上的要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线圈直流电阻测量 |
实测值与规定值误差不应大于±10% |
|
5 |
|
线圈极性和保持值检验 |
线圈极性应与标注符号一致。保持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的80%,保持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65% |
|
6 |
4 |
动作值和返回值检验 |
动作电压应不大于70%的额定电压;返回电压不应小于5%;动作电流应不大于额定电流,返回电流不应小于2%额定电流。出口中间继电器动作电压,应为其额定电压的50~70%。 |
连同电阻元件一起检验 |
7 |
5 |
动作和返回时间检验 |
动作时间、返回时间、切换时间均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厂家规定值 |
|
第28条 DZ—50、DZ—60、DZ—70系列中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2—17。
表2—17 DZ—50、DZ—60、DZ—70系列中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同一触片的两个触头应同时接触和同时离开 2.触点接触后应有足够的压力和明显共同行程 3.切换触点的切换过程应满足使用上的要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线圈直流电阻测量 |
实测值与规定值误差不应大于±10% |
|
5 |
4 |
动作值和返回值检验 |
各型继电器动作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百分数:DZ—50、DZ—60交流中间继电器85%;DZ—70/J为80%;DZ—50、DZ—60直流中间继电器为75%;DZ—70系列为70%;出口中间继电器为50—70%,返回电压不应小于其额定电压的5%,DZ—70系列为2% |
|
6 |
5 |
动作和返回时间检验 |
动作时间、返回时间、切换时间均应满足使用要求和厂家规定值 |
|
第八节 时间继电器
第29条 DS—110、DS—120、DS—20A、DS—30系列时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8。
表3—18 DS—110、DS—120、DS—20A、DS—30系列时间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注意瞬动动断触点接触的可靠性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动作电压和返回电压检验 |
动作电压应不大于70%的额定电压;返回电压不应小于5%;交流时间继电器的动作电压应不大于85%额定电压;DS —35~DS—39应不大于80%额定电压 |
|
5 |
|
动作时间检验 |
在整定位置下,用额定电压测量动作时间三次,每次测量值与整定值误差应不超过±0.07秒 |
|
第九节 信号继电器
第30条DX—11型,DX—30型信号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19。
表3—19 DX—11型,DX—30型信号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动触点的轴向活动范围应为0.2~0.3毫米 2.横铁动作后,信号牌能可靠落下,信号牌不会因振动而自动脱落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动作值检验 |
电流信号继电器的动作电流不大于铭牌额定电流;电压信号继电器的动作电压不大于70%的额定电压 现场检验时,电流信号继电器可与串联的中间继电器一起通电检查,继电器动作时外加电压不大于75%额定电压 |
定期检验,可用80%额定电压下的相互动作检验,代替单个继电器动作值检验 |
第31条 DXM—2A型信号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0。
第32条 DXM—2A型信号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动作电流(或动作电压)和释放电压检验
|
电流起动的继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电流;电压起动的继电器其动作电压不应大于75%额定电压。继电器动作后,断开工作线圈电源,触点应保持在动作位置,释放电压不应大于70%额定电压 |
|
第十节 冲击继电器
第32条 CJ—1型、HC—11型冲击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表3-21 CJ—1型、HC—11型冲击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极化继电 器应按极化继电器标准进行检查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
极性检验 |
CJ—1型继电器②⑥端子同级性 HC—11型继电器①③端子同级性 |
|
5 |
4 |
冲击动作电流及返回电压试验 |
冲击动作电流不大于0.2安,返回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80% |
一次线圈内电流为0~5安 |
第33条 ZC—21A型直流冲击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2。
表3—22 ZC—21A型直流冲击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中间继电 器机械部分按中间继电器要求检验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中间继电器的动作电压和返回电压检验
|
动作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70%,返回电压不应小于其额定电压的5% |
|
5 |
5 |
最小冲击动作电流和返回电流试验 |
最小冲击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16安,冲击返回电流在稳定电流为0.16~0.32安时不应大于0.16安 |
如果变流器一次线圈额定电压为24伏时,冲击动作电流不应大于0.2安 |
6 |
6 |
返回电压检验 |
继电器动作后,在返回电路加90~110%额定电压时应能可靠返回 |
|
第十一节 极化继电器
第34条 HY—10系列极化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3。
表3—23 HY—10系列极化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衔铁金属翅翼面与{yj}磁铁平面应平行,且其间的距离为0.3~0.5毫米 2.HY—12型和HY—13型继电器衔铁尾部与左右磁铁间隙应相同 |
触点距离按使用具体要求调整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动作和返回电流检验
|
动作电流和返回电流应符合产品规格要求,用1.05~3倍动作电流冲击后,其动作和返回电流仍应满足要求 |
|
5 |
5 |
触点工作可靠性检验 |
用1.05~5倍动作电流冲击时,触点应不抖动。结合整组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相互作试验,触点仍不应抖动 |
|
第十二节 电码继电器
第35条 DM系列电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4。
表3—24 DM系列电码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见第三章{dy}节 |
|
2 |
2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见第三章第二节。还应检查: 1.衔铁行程为2.4±0.2毫米 2.触点距离为0.8~1.2毫米 3.切换触点距离为0.5~1.0毫米 4.共同行程0.3~0.5 |
|
3 |
3 |
绝缘检验 |
见第三章第三节 |
|
4 |
4 |
动作值和返回值检验
|
动作电压不大于70%额定电压,返回电压不小于2%额定值 |
|
5 |
5 |
动作时间及返回时间检验 |
在80%、{bfb}额定电压下测量继电器的动作及返回时间。定期检验时,应在额定电压下测定时间 |
仅对有时间要求的继电器进行 |
第十三节 气体继电器
第36条 GR—3型、FJ—22型(浮筒式)气体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5。
表3—25 GR—3型、FJ—22型(浮筒式)气体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1.外壳、玻璃窗和接线盒应完整无损伤,螺丝齐全不漏油 2.接线端子标志和盖板上箭头标志应清楚 |
|
2 |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1.检查浮筒、水银触点、玻璃管等元件不应有裂缝和损伤 2.检查水银触点表面应平滑而有光泽,用手转动玻璃管后水银不应附着在玻璃及触点上 3.检查水银触点的装设位置:浮筒浮起来时、水银液外的电极对水银液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4毫米,当触点闭合时两电极应当全部浸在水银中 4.水银触点上面的软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可靠。小瓷珠上下可以串动,在浮筒浮起或下沉时导线应不触及任何元件 5.浮筒、挡板等各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返回可靠 |
接线盒“十”端钮上的电极应浸在水银中 |
3 |
2 |
绝缘检验 |
绝缘电阻:极间及两极对外壳均不应小于50兆欧。新装时应加交流电压2000伏耐压1分钟 |
在出线端子上测量 解体检修后也做耐压试验 |
4 |
|
浮筒及水银触点密封性能检验 |
触点、无烧恨及发黑现象 |
|
5 |
3 |
轻瓦斯动作容积检验 |
利用放油法试验时,放油至250~300立方厘米处,上浮子应可靠动作 |
运行中每年可用打气法代替放油法 |
6 |
|
重瓦斯动作流速检验 |
油流速为0.7~1.0米/秒,下浮子应可靠动作 |
|
第37条 QJ1—80型(挡板式)、FJ3—80型(复合式)气体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见表3—26
表3—26 QJ1—80型(挡板式)、FJ3—80型(复合式)气体继电器检验项目及要求
顺序 |
检验项目 |
要 求 |
备 注 | |
新装 |
定期 | |||
1 |
1 |
外部检查 |
1.外壳、玻璃窗和接线盒应完整无损伤,螺丝齐全不漏油 2.接线端子标志和盖板上箭头标志应清楚 3.探针的动作应灵活、无卡阻现象,并不 渗油 |
|
2 |
|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
1.开口杯和挡板的转动要灵活,{yj}磁铁在整个动作过程中,不应触碰干簧触点的外壳 2.干簧触点动作后与磁铁表面距离为2.5~4.0毫米 |
|
3 |
2 |
绝缘检验 |
绝缘电阻:极间及两极对外壳均不应小于50兆欧。 新装时,出线端子对地加交流2000伏,出线端子间加交流1000伏做历时1分钟的耐压试验 |
在出线端子上测量 解体检修后,也做耐压试验 |
4 |
|
密封性能检验 |
继电器充以清洁的变压器油,施加1.5公斤/厘米2的压力,历时20分钟,继电器的壳体、干簧触点及各密封处均不得出现损伤或漏油现象 |
|
5 |
3 |
轻瓦斯动作容积检验 |
轻瓦斯动作容积的选定与变压器容量有关,一般当继电器壳体内聚积(250~350)±10%立方厘米气体时,轻瓦斯信号触点应可靠动作 |
具体容积,按所保护的变压器容量选定 |
6 |
|
重瓦斯动作流速检验 |
重瓦斯动作流速的选定与被保护变压器容量有关,一般经验数据为: 对自热油冷变压器整定为0.7~1.0米/秒 对强迫油循环变压器整定为0.9~1.2米/秒 |
出厂整定为1.0米/秒 |
第三章 继电器一般性检验
{dy}节 外部检查
第38条 继电器外部检查包括下列各项:
1.外壳、玻璃应完整清洁,玻璃嵌接要牢固;
2.铅封应完整,如嵌封已被开启,应查明原因;
3.安装位置应端正,外壳与底座接合紧密牢固;
4.端子的引出线压接要牢固可靠,导电部分与铁质盘壳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3毫米。
第二节 内部和机械部分检查
第39条 继电器内部及机械部分检查包括下列各项:
1.继电器内部应清洁无灰尘和油污。各部件安装应完好,压接螺丝应拧紧,导线焊接头应牢固可靠;
2.继电器可动部分应动作灵活,转轴的纵向和横向活动范围要适当;
3.整定把手应能可靠地固定在整定位置,不应过紧和过松。整定螺丝插头与整定孔的接触应良好;
4.弹簧应无变形,其平面与轴心垂直,可动端调整在任何工作位置时,弹簧各层间的间隙要均匀;
5.触头应接触良好,无折伤和烧损。动合触点闭合后要有一定的共同行程和足够的压力。动断触点的接触,要紧密可靠,并有一定的压力。动、静触点接触时中心要相对;
6.对触点烧损处,可用细油石修理后再用麂皮或绸布抹净,禁止使用砂纸、锉刀等粗糟器件擦拭和修理触点。除有特殊说明外,禁止向继电器轴承注入任何润滑油;
7.对装有电容器、电阻等元件的继电器及晶体管型继电器,按产品设计要求检验这些元件的标称数据。
第三节 绝缘检验
第40条 继电器绝缘电阻测定包括下列各项:
1.全部端子对底座和磁导体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兆欧;
2.各线圈对触点及各触点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兆欧;
3.各线圈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兆欧;
4.全部保护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兆欧;在比较潮湿的地方(井下)允许降低到0.5兆欧。应用500伏或1000伏兆欧表测量。
第41条继电器在新安装和解体检修后,应进行50赫交流电压历时1分钟的耐压试验,耐压试验标准,可根据各继电器技术数据要求而定,现场试验中允许用2500伏兆欧表测定绝缘电阻来代替交流耐压试验,所测之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0兆欧。
第42条在测定绝缘电阻或交流耐压试验时,应根据继电器的具体接线情况,把不能承受高压的半导体元件、电容器等从回路中断开或将其极间短路。
第四节 内部辅助电器元件检查
第43条继电器内部辅助电器元件如电容器、电阻、半导体元件等在新装和定期检验时,一般不单独检测,只有在发现电器特性不能满足要求而又需要对上述元件进行检查时,才对该元件进行通电测试。测试条件及标准按元件技术数据要求而定。
第五节 电器性能检验
第44条继电器电器性能的检验和调整,是确保继电器良好技术状态的关键。在试验室内和工作现场检验继电器时均应按本规程{dy}章第三节要求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电源和仪表。并按第二章所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采用正确、合理的调试方法,按整定方案的各项数据要求进行精心细致的调整和测试。调试的数据和具体方法,可参照制造厂产品说明和有关继电器调试方法的专门资料。
第六节 重复检查及数据记录
第45条继电器检验调整完毕后,应细致的进行重复检查,项目如下:
1.检验项目是否齐全,与整定方案核对是否漏检项目;
2.拆动过的部件和端子是否都已正确恢复;
3.整定端子和整定把手的位置是否与整定值相符;
4.所有的临时衬垫物和小型工具是否都已xx;
5.结合整组试验,检查继电器的动作情况,检查信号掉牌动作和复归是否灵活和正确。
第46条继电器整定调试过程中,应认真详尽的记录与保护装置有关的技术参数:继电器原特性、整定数据、调试过程发现和解决的问题、检验日期及检验和验收人员名单。
第47条为了使调试符合运行和故障的实际情况,在记录数据时还应注意下述各项:
1.带有金属外壳的继电器,应以盖上外壳后的数据为正式试验数据;
2.整定点的动作值,应重复测量三次,每次测量值与整定值的误差都不应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
3.为了符合故障情况,通入继电器的试验电气量,应以冲击值所得结果为准。在冲击试验时,如没有特殊要求,冲击电流值用保护安装处的{zd0}故障电流,冲击电压用1.1倍额定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