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zg}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zg}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xx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zg}赔偿金额。 车辆大类 序号 车辆明细分类 基本保费 交强险的计算: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
影响保费的因素分为两类,一类是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一类是与道路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有酒后驾驶行为的费率上调30%;闯红灯一次,费率上调1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和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的,费率上调20%。发生其他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五次(含)以上的,保费也将上调30%。 与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15%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2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或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30%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V1上一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10% V2上两个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20% V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30% V4上一个年度有道路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属于V5-V7的0% V5上一个年度每次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逆向行驶的({zg}不超过30%)10% V6上一个年度发生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发生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0% V7上一个年度发生饮酒(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30% V8上一个年度发生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除v5-v7)五次含以上30% 交强险保费计算举例 北京市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实行后,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其中,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比率=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15%+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次数×30%,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其投保交强险,标准保费为950元。如果上一保险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次,“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0%;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1次,“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45%(15%×1+30%×1)。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45(1+45%),应交纳保费1377.5元。 同样是这辆车,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上一保险年度发生饮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醉酒驾驶违法行为2次,则“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相联系的费率浮动比率”为60%。该车辆在上一年度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1.6(1+60%),应交纳保费15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