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dy}条 总则 1.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 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 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第二条 档案管理 1.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 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 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 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3.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 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 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 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 和复制。 4.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 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第三条 印鉴管理 1.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2.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 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 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 确需开 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 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条 公文打印管理 1.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2.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 打印,按价计费。 3.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 公室留底存档。 第五条 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 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 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 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 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 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 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 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2.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 一发放。 第六条 库房管理 1.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2.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货时要当面点 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 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3.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 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5.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办理外借手续。 6.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 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7.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 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第七条 报刊及邮发管理 1.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2.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 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 保管、存档备查。 3.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 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 附则 1.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1)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2)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3)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2.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 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3.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4.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文本来自<<中华文本库>>之<<其它行政管理制度>>专栏.若要更多更全面的企业行政管理制度,请自己去该专栏或<<制度文本库>>专栏查找. <<其它行政管理制度>>专栏: <<制度文本库>>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