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5 10:28:03 阅读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 北京、上海、香港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昨天联合发出《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指出,向消费者提供xx餐具是经营者应尽的法定义务。不管餐饮企业是否明确告知,另行收取xx餐具费的做法都于法无据,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致餐饮企业的公开信》称,目前,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很多餐饮企业要向消费者收取xx餐具费,包括一次性密封xx餐具、一次性xx纸巾和筷子等,有的还在xx餐具的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工本费1元”等字样。虽然费用不多,但引发了众多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22家城市消协维权组织指出,消费者到餐馆、酒店就餐,购买的标的既包括食物,也包括餐饮企业的服务。另行收取xx餐具费属于强制收费,违反了公平原则。因为餐具是用餐过程中的必备用品,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经过xx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纸巾,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消费者接受用餐的前提,同时也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和附随义务,长期以来已获社会认同,并约定俗成。此项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理应承担此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xx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在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公开信称,《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餐饮服务项目除国家另外有规定者外,经营者不得随意收取任何名 ... 中国网 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