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业主王小姐遭遇入室抢劫,不但损失了钱财,她本人还被犯罪分子打伤。王小姐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与案件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索赔人身及财产损失共计18万余元。日前,丰台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王小姐起诉称,她与男友共同居住在男友位于丰台区卢沟桥乡一小区的房屋中。2009年10月26日,她行至家门口开门时,躲藏在楼道内的犯罪分子尾随进入其家中,将她打伤并抢走现金1.8万元及笔记本电脑一台。因受伤她住院进行手术xx。 王小姐认为,发生此次案件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她将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其因遭受入室抢劫造成人身伤害的医疗费等费用10.8万余元及精神损害赔偿金5万元,并要求后者赔偿其遭受的财产损失2.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