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 1、考试形式。 (1)考试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加分)×30%+专业知识成绩×70%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2、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1)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祥见准考证并在报名现场张贴公告。 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①《综合知识》: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应用文写作、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②《专业知识》: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岗位一览表中所须的专业所涉及知识。 3、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1)专业技能测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2)专业技能测试的内容为实际操作。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和测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见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meit.gov.cn);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五)体检。 1、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可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均不合格则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3、招考办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县招考办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见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meit.gov.cn)。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5、招考办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 6、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按照体检的项目和标准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考核(政审)。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县招考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考察以在校的表现为主,往届毕业生实行社会考察为主。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提供虚xx明材料的; (6)在规定时间(2010年8月31日前)内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材料的; (7)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4、考核不合格者,由县招考办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人选。 (七)择岗。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报考相同岗位并且专业和学历要求相同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县乡两级依次进行限时自主择岗,具体岗位以《湄潭县2010年公开考试招聘医务人员岗位一览表》公布的为准。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县招考办公示栏及湄潭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办按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公示期无异议的,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的有关资料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坚持原则,严肃招考纪律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xx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xx,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xx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xx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3年内不得报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招聘过程中若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被取消聘用资格后,需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合格者列为递补人选进行考核。 (六)本次招考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面)试、体检、考核(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四、本招考简章由湄潭县公开考试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52—4227336(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0852—4221293(湄潭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2—4221467 (县纪委、监察局)
附件: 湄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